本書共三編。第一編為“現代化歷程與犯罪演化研究”。在這一編里,李教授考察了從早期現代化時期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各個時期犯罪的狀況、特點和原因,用中國犯罪史上的大量資料證明了現代化歷程與犯罪演化具有同步性。而在現代化歷程的不同歷史時期,由于現代化的整體水平不同,其對犯罪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亦有很大差別。李教授在歷史的敘述中,深入思考犯罪學的若干理論問題,如社會穩定與犯罪的關系、社會矛盾與犯罪的關系、文化變遷與犯罪的關系、貧窮與犯罪的關系、經濟建設與犯罪控制的關系、民主法制建設與犯罪控制的關系以及犯罪演化的必然性、長期性問題等。在思考這些理論問題時做到了史論結合,有較濃重的歷史感,給人的啟迪很深刻。第二編為“現代化內容與犯罪機制研究”。如果說第一編是從時間維度上考察現代化影響犯罪演化的話,那么這一編則是從空間維度上考察現代化影響犯罪機制的變化。因為正是現代化內容的不斷延伸和擴展,在使人們享受到越來越多的現代化成果的同時,也激起了人們更多的犯罪欲望,豐富了犯罪行為的手段和目的,造成了更大量的犯罪活動。為此,李教授分別考察了經濟現代化、工業化和城市化、政治現代化、文化現代化、科技現代化等對犯罪的影響。這些內容,有的比較好把握,有的則有難度。比如,政治現代化對犯罪原因的影響。對此,李教授頗費了些心思。他認為,政治現代化能促進經濟發展,多層面地緩解社會矛盾,因而從根本上講是有利于控制和減少犯罪的,但政治現代化進程中不可避免她會產生一些與其初衷相悖的政治現象-,如政治力量分化、政治權力濫用、政治參與異化、政治意識扭曲、政治文化沖突等。正是這些政治現象成為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這種分析比較切合實際,有說服力。第三編為“現代化發展與犯罪類型研究”。按照路易絲·謝利的觀點,社會現代化對犯罪的影響,包括犯罪率、犯罪類型、犯罪人口、犯罪地區分布等,犯罪類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所以,李教授將其作為獨立的一編加以研究。現代化發展對犯罪類型的影響,既表現為傳統的犯罪類型不斷出新、侵犯的犯罪對象、使用的犯罪方法、造成的犯罪危害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也表現為新的犯罪類型大量發生,即犯罪形態、犯罪手段、犯罪結果都帶有時代的新特點,是以前不曾有過的。對前者,李教授著重考察了財產犯罪、暴力犯罪、有組織犯罪等,對后者則主要研究了新型毒品犯罪、信息犯罪等。無論對哪種犯罪類型的考察和研究,他都大量使用了一些新材料,論述中不乏新觀點和新見解,表現出作者的學術實力和開創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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