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1032
- 書名: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與憲法委員會/博士文庫
- 作者:李曉兵著
- 出版社:知識產權
- 出版時間:2009年7月
- 入庫時間:2009-10-20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寫作時間恰逢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實施50周年,書中對法國當代憲法的歷史發展過程進行了重新的梳理和認識。從第四共和憲法實踐出現的問題引出第五共和憲法修改的必要性,并對第五共和的憲政體制、憲法委員會的制度設計及其合憲性審查的實踐進行了深入分析。
讀者對象:法學研究者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艱難的歷程——第四共和的憲法實踐
一、法統的傳承——從第三共和到第四共和
二、“朝三暮四”——1946年憲法的制定過程
(一)《四月憲法草案》
(二)1946年10月27日憲法(Constitutiondu27octobre1946)
三、險象環生——1946年憲法的實踐
第二章 光榮的重生——第五共和憲法的誕生
一、憲法修改程序的修改——1958年6月3日的授權法
二、解讀貝葉演說——1958年憲法的指導思想
三、再造共和——1958年憲法的制定
第三章 全新的政體——第五共和的憲政體制
一、超級總統——富有特色的總統制
二、放棄議會主權——理性化的議會制度
三、頻繁的修憲——1958年憲法修改
(一)法國1958年憲法的歷次修改及其主要內容
(二)幾次比較重要的憲法修改過程及其評價
第四章 “扳道工”抑或“大炮”——第五共和的憲法委員會
一、避重就輕的設計——1958年制憲者的初衷
二、政治的裝飾品——法國歷史上的合憲性審查機構
(一)憲法裁判機構(Lejuryconstitutionnaire)——西耶斯的主張
(二)元老院(LesSenatsconservateur)——共和Ⅷ年憲法
(三)參議院(LeS6nat)——1852年憲法
(四)憲法委員會(1ecomiteconstitutionnel)——1946年憲法
第五章 面面俱到的設計——憲法委員會的權能
一、“扳道工”——對議會立法和行政立法領域區分之審查
二、最有價值的權能——對法律規范的合憲性審查
三、裁斷選舉訴訟——對國家選舉的監督
四、輔助性的安排——提供咨詢意見
第六章 “憲法團”——憲法委員會合憲性審查的依據
一、“憲法團”理論的提出
二、水到渠成——“憲法團”理論的突破及其成效
(一)憲法序言法律效力的確認
(二)確認憲法序言法律效力的意義
三、混合物抑或“籮筐”——“憲法團”的內容
(一)1789年人權宣言
(二)1946年憲法序言
(三)1958年憲法
(四)具有憲法價值的原則和目標
第七章 全方位的審查——憲法委員會合憲性審查的范圍
一、隨意性審查——對普通法律的審查
(一)憲法委員會對普通法律合憲性審查不同類型的分析
(二)法律生效后的合憲性審查問題
二、強制性審查——對組織法的審查
(一)對普通組織法的審查
(二)對過渡時期組織法的審查
三、強化對議會的控制——對議會議事規程的審查
(一)對議會議事規程審查的必要性分析
(二)憲法委員會對議會議事規程審查的實踐
四、公意優先——憲法委員會對公民投票立法的審查
(一)憲法關于公民投票的規定
(二)憲法委員會對1962年10月28日公民投票的審查
五、剪不斷,理還亂——憲法委員會對國際條約的審查
(一)《憲法》第54條的規定——條約的合憲性審查
(二)《憲法》第55條的規定——法律合乎條約性的審查
第八章 里程碑——憲法委員會經典裁決解讀
一、格式化的結構——憲法委員會裁決的法律形式分析
二、里程碑——憲法委員會經典裁決及其解讀
(一)“全民公決案”(Loir6f6rendaire,1962)
(二)“結社自由案”(Liberted'association,1971)
(三)“自愿終止妊娠案”(Ⅰ)(IVGⅠ,1975)
(四)“自愿終止妊娠案”(Ⅱ)(IVGⅡ,2001)
(五)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案(I)(MaastrichtⅠ,1992)
(六)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案(II)(MaastrichtⅡ,1992)
(七)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案(III)(MaastrichtⅢ,1992)
(八)歐盟憲法條約案(TECE,2004)
第九章 優雅的探戈——憲法委員會與第五共和憲政體制的變遷
一、超越還是背離——回歸對議會立法權的保障
二、從監督人到保護人——公民權利憲法保障的強化
三、挾憲法以令諸侯——司法自制與能動的結合
四、法律秩序憲法化——促進新憲政主義的實現
五、自助者天助之——躋身共和國重要機構行列
附件一 1789年人權宣言
附件二 1946年法國憲法序言
附件三 1958年法國憲法
附件四 1958年法國憲法委員會組織條例
附件五 2004年環境憲章
參考文獻
一、中文參考書目
二、英文參考書目
三、法文參考書目
后記
本書共2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