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前沿】
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侵權訴訟司法政策——以中美判例為中心的分析
徐明 盧文道
近年來,因證券交易所市場監管行為而引發的訴訟糾紛,特別是針對交易所自律管理而提出的侵權訴訟,日益增加。涉及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2005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為之專門出臺了司法解釋,但其解決的主要是案件指定管轄問題。司法實務中,法院審理仍然面臨諸多困惑,案件背后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不斷浮出水面。比如交易所作為自律管理組織,其引發的損害賠償訴訟,法院是否應當受理介入?在訴訟中交易所是作為行政主體還是民事主體?交易所在履行自律管理這一公共職責中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等等。
這些問題,不僅涉及個案本身的處理,更涉及司法妥善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這一特殊領域之政策考量。確立與交易所法律地位、自律管理職責以及證券市場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科學合理的司法政策,成為法院和證券業內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就此,理論研究尚未展開,司法應對策略也缺乏有效的理論支撐。本文將以上交所為被告的典型訴訟案件為樣本,深入分析已有案例裁決中的司法認知和理論問題,找尋其中正在形成的司法政策,同時梳理美國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司法脈絡,以期能為交易所侵權訴訟司法介入的理論籌備和政策形成,盡綿薄之力。
一、行為分類: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法律解析
自律管理是證券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也是其本質屬性,但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對我國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內涵、內容、特征等基本問題,總體上還是比較陌生的,缺乏必要的共識。出于本文研究和問題說明的需要,在正式討論主題之前,有必要對引發侵權訴訟的交易所自律管理行為,集中作簡要交代。本處采用分類的研究方法,依據有關原理和制度對之進行多角度、多標準的解剖和透析,以求能夠透過其現象認識其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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