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1230
- 書名:基本權利限制的憲法審查:以審查基準及其類型化為焦點/憲法審查原
- 作者:何永紅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9年7月
- 入庫時間:2009-10-27
- 定價:26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分別從德、美的憲法審查之判例中,系統地梳理兩種模式的審查基準及其衍生出的次級審查基準的內容構成和類型化過程;并結合學說與審判實務觀點對二者的法理基礎進行透析和反思,以進一步探索兩種審查基準的類型化規律。然后,通過兩種模式的審查基準的結構一功能比較,對我國憲法審查基準的框架作出選擇;最后,借鑒兩種類型化休系構成的法理和技術,結合我們憲法義本特征、制度和政策環境以及具體基本權利的時代性課題,提出建立我國審查基準的類型化體系的具體設想。
整個研究貫穿著案例分析的實證方法,特別重視對國外的一些關鍵性案件(leading case)進行精微解剖;瀏時還針對我國新近發生的具爭議之立法事案,研究個案中審查基準的選擇和運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相關交代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內的研究概況
二、國外的研究概況
第三節 研究的基本思路與擬解決的問題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擬解決的問題
第四節 研究的主要內容及創新之處
一、研究的主要內容
二、創新之處
第二章 德國式的單一基準
第一節 作為單一審查基準的比例原則之概述
一、比例原則(Verhfiltnismassigkeitsprinzip)的三層結構及適用范例
(一)比例原則的三層結構
(二)比例原則適用的范例
二、比例原則作為“空洞的公式”的狀態與審查論證的價值立場
第二節 比例原則適用中的不同審查密度:三層次理論的形成及其內容
一、明顯性審查(Evidenzkontmlle)
二、可支持性審查(Vertretbarkeitskontrolle)
三、強力的審查(intensiveInhahstrollekon)
四、小結
第三節 審查密度的法理透析:學說與實務
一、有關學說
(一)實體價值論
(二)客觀規范論
(三)功能法的觀點
(四)基本權利理論視角的評價觀點
二、審判實務的見解
(一)實體法的觀點
(二)功能法的觀點
三、各家觀點的交融互補性
第四節 類型化的基本方法:以人格權核心理論為據的基本權利受侵領域之劃分
一、職業自由與三階理論
二、一般人格權:“私密領域”(Intimspharte)、“私人領域”(Privatsphare)和“社會領域”(Sozialspliaire)
三、藝術自由的兩個領域:創作領域與散布領域
四、基本權利的受侵領域與審查基準的強度
第五節 類型化基準的流動性:在規范與事實之間
一、類型化構建的非固定性
二、圍繞規范證立價值:各種事實因素的關系脈絡
第三章 美國式的三重基準
第一節 三重基準的內容構成
一、“嚴格審查基準”(the strict scrutiny test)
二、“中度審查基準”(the intermedliate scrutiny test)
三、“合理性審查基準”(the rational relationship test)
四、各審查基準的構成
第二節 三重基準的原型:雙重基準
一、雙重基準的緣起及其發展
(一)Carolene Products判決及注解四
(二)雙重基準在審判實務中的確立與發展
(三)雙重基準的結構變遷
二、在歷史脈絡中的背景之分析
(一)雙重基準:社會經驗需求的必然產物
(二)雙重基準的外在動因:納粹政權對人權迫害的國際形勢
三、法理分析:實體法、程序論與功能法觀點
(一)實體法的觀點:是否權利優位
(二)程序論的觀點:法院的民主程序補充功能
(三)功能法的觀點:法院的適當判斷能力
四、雙重基準:傳統法理的反思與創新
(一)實體正當程序保護領域
(二)平等保護領域
第三節 由雙重基準到三重基準:中度基準的登場
一、Craig v.Boren案判決與中度基準的形成
二、背景及意義
三、中度基準的法理分析
第四節 類型化的擴展:個別性權利審查基準的再精細化
一、基礎性權利領域:“限制較小的可選擇手段基準”(less restrictive alternative test)
二、言論自由:領域的劃分與審查基準的具體化
(一)從“雙軌理論”(the two-track theory)到“雙階理論”(the two-level theory)
(二)言論自由:審查基準具體化
三、宗教自由:審查基準的分類與細化
(一)政教分離案件與“三個要件”基準
(二)宗教自由限制的兩種審查基準
四、小結
第四章 比較與反思:憲法審查基準框架的構想
第一節 審查基準的框架基礎:比例原則與三重基準
一、內容空洞的公式還是實質的價值基準
二、“套餐式”與“單點式”適用的利弊
三、適用的普遍性與局限性
第二節 審查基準的要件結構:三層密度的審查基準與三重基準
一、手段審查:方法的差異性與效果的同構性
二、目的審查上的差異性與趨同傾向
第三節 兩種模式的審查基準:操作的抽象性還是具體性
一、德國模式的審查基準:操作的抽象性
二、美國模式的審查基準:操作的具體性
第四節 我國憲法審查基準的框架基礎
第五章 反觀中國:審查基準類型化體系的初步設想
第一節 審查標準類型化體系構成的法理探索
一、德、美兩種模式的法理:共通性與特殊性
(一)共通的法理
(二)特別的法理
二、兩種模式的法理構成特征及其原因
(一)德國模式
(二)美國模式
三、兩種模式的法理構成要素融合互補
第二節 兩種模式的類型化體系之借鑒:宏觀層次的構想
一、以我國憲法規范為媒介的雙重基準之導入
二、以人格權核心法理為鏡的類型化基準之擴展
三、回應基本權利時代課題的類型化基準之調適
四、美國式個別權利的具體審查基準之合理利用
第三節 我國審查標準類型化體系的具體方案
一、“雙線構建”與“三層審查”
二、自由權限制:審查基準的類型化
(一)嚴格審查
(二)中度審查
(三)合理性審查
三、平等權限制:審查基準類型化
(一)嚴格審查
(二)中間審查
(三)合理性審查
第六章 代結論:以我國若干憲法事案為例的應用分析
第一節 合憲抑或違憲?——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簡析
一、本案中的憲法權利
二、合憲性判斷的基準選擇
三、本案中的憲法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第二節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業條款的合憲性思考
一、爭議焦點及問題所在
二、職業自由權限制的審查基準比較
三、反觀本案:分析與判斷
第三節 性別平等還是男女有別——女性優惠待遇的合憲性探析
一、以實質平等為核心的保障領域
二、優惠性差別審查基準的適用
三、本事例女性優惠待遇的合憲性探析
(一)婦女參政的優惠待遇是否合憲
(二)男子離婚禁止期規定是否合憲
(三)適齡女童受教育權的特殊保護是否合憲
參考文獻
后記
本書共2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