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之訴的合并是民事審判中常見的情形,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訴的合并規(guī)定不夠具體和完善,理論上的研究也不十分深入,特別是結合具體案件的審判,如何處理訴的合并問題,在理論上的探討顯得滯后。本書主要立足于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制度和司法審判實踐,并結合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主要是大陸法系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民事訴訟法,對民事之訴的合并進行了比較系統(tǒng)深入地研究和討論。本書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內(nèi)容:第一,從訴和訴合并的理論視角,對訴合并的基礎理論進行研究;第二,本書對訴的主觀合并和客觀合并理論進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從理論的角度對訴的合并各種理論進行考察,指出各種理論各自的優(yōu)點及不足,并提出自己的認識和看法;第三,本書探討了反訴制度的價值基礎,依此來進一步研究反訴制度的構成要件,試圖從理論上對反訴的構成與識別提出更為清晰的判斷或者認識標準;第四,本書試圖通過理論上的分析和論證,建議直接在立法上明確規(guī)定交叉請求制度,并設置相應的訴訟規(guī)則,以統(tǒng)一審判實踐中的混亂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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