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聯考是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單位統一實行的選拔性考試。培養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一大批既掌握本專業知識又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層次高、基礎寬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科學地規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工作、培養工作和培養過程,進一步完善我國高層次法律人才的培養結構和學位制度,促使法律研究生教育適應我國法律實務部門和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對高層次法律人才多樣化的迫切需求。加強對從事法律工作相關能力和發展潛質的考查,是聯考的一個突出特點和基本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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