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績效是法律法規實施后所取得的成就與效果,法律績效評估就是對法律法規實施后取得的成就與效果所進行的評價與估計,而法律績效評估機制也就是法律績效評估的穩定的可操作性的動作模式。我國近幾年首先從地方興起的立法后評估(法律績效評估)活動,迫切需要建立規范化的法律效評估機制。本書作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英國、韓國、日本建立法律績效評估機制的經驗以及我們現行的法規清理、審查等操作機制的成熟做法,設計出適合我國的可操作性強的規范化法律績效評估機制,其基本運作模式包括法律績效評估的啟動、準備、實施以及評估結果的回應這樣四個環節。本書就是對法律績效評估動作模式的四個環節進行了詳細探討,從而為我國建立立法后評估(法律績效評估)機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
作者簡介
汪全勝,男,1968年6月生,安徽桐城人,法學博士,2002年11月被評選為安徽省高等學校學科(法理學)帶頭人培養對象。現為山東大學教授,法學理論專業立法學研究方向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理學學會理事,山東省法理學會副會長,山東大學威海立法研究所所長,主要教學與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立法學。主要著作有:《立法聽證研究》、《立法效益研究——以當代中國立法為視角》、《制度設計與立法公正》;先后在《法治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法商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9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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