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3798
- 書名:新保險法經典、疑難案例判解
- 作者:劉建勛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0年5月
- 入庫時間:2010-6-25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經典案例
精選司法實踐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基本覆蓋保險案件的常見類型,全面展示一般案件的裁判思路和審理結果
疑難案例
特供既可以這樣裁判、也可以那樣裁判,兩種結果都可以自圓其說的疑難案件,通過詳細介紹法官內心對若干種可能的裁判結果的取舍與衡量,再現法官自由心證的過程,展示疑準案件的裁判思路和審理結果
法官判解
包括審案法官對案件如此裁判的理由、適用新保險法裁判結果可能出現的變化、新保險法的立法失誤等豐富內容,為審判實踐工作提供參考。
作者簡介
劉建勛,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多年以來審理了數百件各類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具有豐富的審理保險類案件的審判經驗。在新保險法的修訂過程中,劉建勛法官參加了由全國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有關修訂保險法的研討工作,向立法機關提交的部分修法建議被采納。新保險法公布施行后,劉建勛法官又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有關保險法的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 劉建勛法官在總結自己審理大量保險類案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參加新保險法修訂和有關司法解釋制定工作的體會,完成了本書的寫作。本書以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裁判為出發點,通過對近五十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分析,系統介紹了新保險法對于保險合同有關規定的修訂重點、修法本意和價值取向,并且分析了新保險法的缺憾和失誤。閱讀本書,讀者可以詳細了解人民法院在審判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時認定事實的依據、適用法律的選擇以及作出裁判結果時的利益衡量。
圖書目錄
序
作者說明與致謝
第一章 保險法的修訂以及新、舊保險法的銜接
第二章 保險合同的訂立
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二、保險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簽收保險單的法律責任
三、投保人親屬代投保人簽署投保書的法律后果
四、保險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簽署保險利益演示表
五、保險公司業務員代投保人簽署委托銀行扣劃保險費協議書
六、保險公司有權以正當理由拒絕投保人提出的保證續保申請
第三章 保險合同的生效、無效、效力中止、效力恢復以及合同解除
一、保險公司可以與投保人約定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
二、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為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與效力恢復
四、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第四章 保險合同條款的法定無效與解釋方法
一、保險合同條款因免除保險公司的法定義務而無效
二、保險合同條款因排除被保險人的合法權利而無效
三、保險條款有兩種以上合理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
四、對于保險合同中的科學術語,不宜作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
第五章 投保人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
一、如實告知義務是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的基本義務
二、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判定
三、投保人承擔如實告知義務以保險公司提出詢問為前提
四、投保人承擔如實告知義務以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范圍為限
五、投保人免除如實告知義務的判定
第六章 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不當行為及后果
第八章 關于被保險人自殺
第九章 受益人的指定、變更與權利喪失
第十章 健康保險
第十一章 財產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被轉讓以及保險標的危險程序的增加
第十二章 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保險價值、實際價值與殘余價值
第十三章 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
第十四章 責任保險
第十五章 保險理賠
第十六章 保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