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4628
- 書名:違法合同效力論/西南政法大學博士文庫
- 作者:黃忠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0年8月
- 入庫時間:2010-9-15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合同法》第52條第5項及其解釋,參酌比較法上的相關經驗,并結合諸家學說與有關判例,對現行立法和現有學說展開詳細評析,最終提出判定違法合同效力的基本路徑,即:(1)對違法合同所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的發現;(2)基于比例原則對違法合同所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與當事人的私人利益進行權衡,看是否應當將合同判為無效。此外,本書還對違法合同無效后的緩和問題展開了探索,論證了對無效合同作緩和處理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規則。
圖書目錄
序一/李開國/001
序二/孫鵬/001
引論/001
第一章 大陸法系的違法合同制度之評介/006
第一節 德國法上的違法合同效力論/006
一、違法之“法”的界定/007
二、違法行為的類型/009
三、《民法典》第134條的性質與功能/010
四、違法行為的效力認定標準/012
五、違法行為的效力狀態/016
六、有悖善良風俗的法律行為/017
第二節 日本法上的違法合同效力論/022
一、法規層次說/023
二、綜合判斷說/024
三、履行階段論/027
四、經濟公序說/029
五、基本權保護義務說/030
小結/035
第二章 英美法系的違法合同制度之評介/037
第一節 英美法就違法合同的傳統態度/038
一、英美法上的一般原則/038
二、一般原則的例外情形/039
第二節 對傳統態度的反思/042
第三節 成文法的改革/045
一、《違法合同法》的主要內容/046
二、《違法合同法》的實施狀況/050
第四節 英聯邦諸國(地區)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改革/052
一、南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改革/052
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改革/053
三、加拿大安大略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改革/058
四、英國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改革/059
五、新加坡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改革/063
第五節 美國《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上的違法合同效力論/064
一、違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性質/065
二、違反公共政策合同之強制力的判斷規則/067
三、違反公共政策之典型合同的強制執行力判定/074
四、《合同法重述》對因違反公共政策而不得強制合同的緩和規則/080
五、《合同法重述》的特點與啟示/085
第六節 通過司法的改革/086
小結/090
第三章 我國法上的違法合同效力制度之檢討/092
第一節 白馬亦馬:物權合同違法的可能性/094
第二節 南橘北枳:區分民法內與民法外強制規范的不當性/100
第三節 似是而非:通過語義分析發現強制規范的局限性/105
第四節 過猶不及:對強制規范作位階限制的矛盾性/111
第五節 華而不實:區分效力性強制規范與純粹管理規范的無益性/117
第六節 萬法歸一:一元化的合同無效論/124
一、《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意義/124
二、違法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126
小結/129
第四章 合同(法律行為)無效的基本原理/132
第一節 為什么會無效/133
一、公共利益對法律行為(合同)效力的控制/134
二、私人利益對法律行為(合同)效力的影響/150
三、公序良俗對法律行為(合同)效力的控制/152
四、現行法對法律行為(合同)效力的影響/159
五、履行不能對法律行為(合同)效力的影響/165
六、小結/168
第二節 無效合同(法律行為)判定的一元論/171
第三節 合同(法律行為)無效與分配正義/174
第五章 違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公共利益之辨識/177
第一節 法國法上的認識/178
第二節 德國法上的認識/180
第三節 日本法上的認識/182
一、公序良俗的類型化階段/183
二、大村敦志的“經濟公序論”/184
三、山本敬三的“基本權保護請求權論”/185
四、小結/186
第四節 英美法上的認識/187
一、英美法上的兩種違法類型/187
二、英美法上的公共政策之類型/188
三、小結/189
第五節 我國民法學說上的見解/190
小結/193
一、將違法納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之中/193
二、基于憲法的社會公共利益之確定/193
三、從社會公共利益到利益衡量/195
第六章 違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利益衡量/197
第一節 為什么要利益衡量/199
第二節 確保利益衡量結果之公正性的途徑/201
第三節 依據比例原則的利益衡量論/202
一、比例原則之一般/203
二、依據比例原則的無效合同之判定/206
第四節 違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利益衡量之展開/207
一、合同本身的惡劣性/208
二、合同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聯性/209
三、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212
四、合同無效的必要性/215
五、合同無效的實效性/218
六、合同無效的均衡性/220
七、個案檢討/222
小結/225
第七章 違法合同無效后的緩和/227
第一節 為什么要緩和/228
一、私人自治之基本精神的需要/228
二、無效制度的不合目的性/230
三、無效制度的偏執性/231
四、無效制度的無效率性/233
五、基本權利的底線捍衛/234
六、無效法律行為緩和制度的歷史經驗/236
七、無效法律行為緩和制度的現實需求/237
八、若要緩和,何必無效?/238
九、小結/239
第二節 合同的部分無效/240
一、部分無效規則的適用條件/241
二、部分無效與全部無效的原則與例外/244
三、部分有效的理論構成/246
四、無效部分的更改/249
五、結論/253
第三節 無效合同的轉換/254
一、無效法律行為轉換的類型歸納/255
二、無效法律行為轉換的適用條件/257
三、小結/260
第四節 合同的相對無效/261
一、法國的效力程度說及評析/262
二、德國的效力范圍說及評析/265
三、作為解釋性概念的相對無效/272
第五節 其他緩和規則/275
一、法律行為(合同)的有效推定/276
二、法律行為(合同)的合法(有效)解釋/280
小結/282
第八章 違法合同效力判定中的程序性問題/281
一、違法合同效力的判定與確認之訴/283
二、合同無效的主張者/284
三、合同的無效與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287
四、合同無效后的返還、賠償請求權與訴訟時效/290
五、合同無效的確認機關/294
結論/297
一、悖論的調和模式/297
二、從立法到司法的正義之途/299
三、我國“民法典”上無效法律行為制度的應然之路/299
四、遺留的問題/301
參考文獻/302
后記/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