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4795
- 書名:農村承包地調整制度研究
- 作者:林葦著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10年7月
- 入庫時間:2010-9-20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遵循從規范解讀到制度建構的研究思路,在對我國農村承包地調整制度進行法規范分析、歷史分析和社會實證分析的基礎上,較為深入地剖析了現行承包地調整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并系統構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作者以對我國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田野調查為基礎,通過問卷抽樣調查和針對典型對象個別訪談的形式進行的實地調研,使得本書對承包地調整問題的價值判斷建立在真實可靠的事實判斷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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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女,苗族,1972年出生。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副教授,二級警督,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主要研究方向為物權法、農地法、警察法。1993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學士學位;2005年畢業于西南大學經濟政法學院,獲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在武漢求學期間,曾赴我國臺灣地區高雄大學法學院訪學兩個月。先后參與和主持部、廳、校級課題十余項,并在核心及其他期刊發表論文40余篇,論文曾獲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設立的“佟柔一曾憲義”獎學金一等獎、第四屆中國西部法治論壇一等獎、第五屆泛珠三角法治論壇一等獎等獎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承包地調整為什么是一個問題
二、為什么研究承包地調整
第二節 文獻綜述
一、關于對農村承包地調整制度存在問題的綜述
二、關于對承包地調整問題根源的綜述
三、關于解決現行農村承包地調整問題具體對策的綜述
四、對現有研究文獻的簡評
第三節 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研究目的
一、研究框架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目的
第二章 承包地調整制度的法規范分析
第一節 承包地調整制度的法律現狀
一、現行法律對承包地調整的規定
二、現行行政性法規、規章對承包地調整的規定
三、現行政策有關承包地調整的規定
第二節 承包地調整制度的法定內涵
一、何謂調整
二、何謂承包地
三、何謂承包地調整
四、承包地調整制度的法定內涵
第三節 對現行承包地調整法律規范的評析
一、對承包地調整主體的規定尚待細化
二、對承包地調整事項的規定尚待明確
三、對承包地調整程序的規定尚待完善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承包地調整制度的變遷與啟示
第一節 我國古代的農地利用制度
第二節 我國臺灣地區的地權調整制度
一、臺灣地區有關地權調整的法律規范的現狀
二、臺灣地區的地權調整制度與大陸的承包地調整制度的比較
第三節 我國大陸的承包地調整制度
一、農地私有階段
二、農地集體共同經營階段
三、土地承包經營制階段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承包地調整制度的社會實證分析
第一節 缺乏良好的民意基礎
一、農戶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的認知狀況
二、“調” 與 “不調”均成為現實中的難題
第二節 集體內人均承包地占有不公的矛盾日趨突出
一、未能維持動態公平的原因
二、動態公平缺失的主要表現
三、動態公平缺失的后果
第三節 配套制度不能達到預期功效
一、以機動地化解人地矛盾不能實現預期目標
二、流轉方式不能解決嚴限調整所造成的利益失衡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對承包地調整問題的理論反思
第一節 價值層面的反思
一、承包地調整的應然價值目標
二、現行法律規范在價值選擇層面的偏差
第二節 制度層面的原因
一、對承包地調整的性質認識不清
二、從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的角度分析
三、從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的角度分析
四、農民缺乏必需的社會保障
第三節 非正式制度層面的原因
一、生存倫理與嚴限調整有相悖之處
二、生育傳統加重承包地調整困境
三、未能充分體現地方差異性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承包地調整的正當性研究
第一節 憲法層面的思考
一、農民的生存權迫切需要得到維護
二、農民的發展權迫切需要得到維護
第二節 物權法層面的思考
一、集體土地的共有性質是調整的大前提
二、承包地調整具有多樣態
三、承包地調整并非“平均主義”
四、承包地調整符合中國國情
第三節 對反對承包地調整學說的回應
一、對土地細化說的回應
二、對影響預期說的回應
三、對干部利益說的回應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承包地調整問題的破解之道
第一節 價值目標
一、以公平為主要價值目標
二、注重公平與秩序的協調統一
第二節 對承包地調整制度的完善
一、拓展多樣態的承包地調整模式
二、拓展多元化的承包地調整載體
三、完善對承包地調整的監督
第三節 對與承包地調整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制度的完善
二、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制度的完善
第四節 具體立法建議及理由
一、對有關承包地調整條文的修改
二、對有關承包地收回條文的修改
三、對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享有主體條文的完善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八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