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在歐洲聯盟的歷史上是一個值得銘記不忘的重要日子。《里斯本條約》作為《歐洲憲法條約》的替代方案,在進入批準程序兩年之后,終于獲得所有二十七個成員國交存的批準書而宣布生效。歐洲理事會已經按照《里斯本條約》的規定,推選比利時首相范龍佩為常任主席,熱議中的所謂“歐盟總統”宣告出任。很顯然,歐洲聯盟在自己已經相當漫長的發展歷史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實際上《里斯本條約》是1992年簽署并于l993年生效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的后續性成果,帶有必然性。歐共體因為“馬約”的簽署而發展成為歐洲聯盟,但“馬約”本身是一種過渡性的安排,從一開始就需要補充和完善,人們隨即著手為歐洲聯盟的深化與擴大設計更加有效的運作方式。此后差不多二十年時間,歐盟多次召開成員國政府代表會議,簽署了多項后續性的條約,這里面就包括了2004年10月簽署但最后未能完成批準手續的《歐洲憲法條約》。所有這些努力都是為了推動歐洲一體化事業繼續前進。
人們不能不對歐盟各國領導人的政治智慧表示敬佩。盡管前進的道路充滿曲折,但是他們總能通過協商找到出路,而且從總體上看,這種一體化的愿望也贏得了多數民眾的支持,因而才有了歐盟不斷擴大、一體化持續發展的積極成果。《里斯本條約》展示了這二十年歐盟成長的邏輯,同時也為未來歐洲聯盟的發展開辟了道路。我們可以想見,十年二十年之后,它還有可能為新的條約所取代,正因為如此,它不愧為歐洲聯盟歷史上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講到未來,歐洲聯盟的發展當然不可能一帆風順,還有可能出現人們難以預料的曲折。國際形勢的發展已經向歐盟提出了新的挑戰。人們普遍認為歐洲的發展缺乏活力,需要進行大膽的改革。像法國的領導人就提出“與停滯主義決裂”的口號,其他國家也會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歐盟作為一體化的組織,勢必要適應這種形勢謀求未來的快速發展。人們也知道歐盟成員已增至二十七國,內部協調成為非常困難的任務,《里斯本條約》能否順利運行,也存在某些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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