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叢主編劉劍文教授的組織領導下,分散于國內三個城市的三位責任編輯通力合作、歷時數月(期間有兩位編輯還先后短期出國訪問),編輯成了本論叢的第11卷,作為中國財稅法學發展進程中的一頁,呈現給讀者。
本卷論叢分為七個欄目,共計十七篇論文,各欄目設置與論文編排
說明如下;[財稅法總論)收錄了四篇論文。FransVanistendael所作、曹明星翻譯的“中國:稅收、避稅與法治”一文在首先比較了中西法治之后,以有關反避稅的法律規則為例進一步探討了法治對稅收的影響。該文最后指出:“如果我們要建立有效的國際貿易關系,或者在更高層面而言,有效的國際人際關系,我們就應致力于建立對法律關系的雙方意義相同的法治。稅收領域也別無例外。”這句話不由讓人想起1993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法律事務部專家小組一行五人在考察中國稅收法律制度之后所撰寫的題為《中國稅收與法治》的考察報告中所說的“顯然,法治是一個超越稅收的概念。……依法治稅取決于整個法律制度的發展,但稅收這一領域足以顯示法治的優越性和要求”。①對比《中國稅收與法治》和《中國:稅收、避稅與法治》兩文,十七八年過去了,外國學者仍然“糾結”于中國語境下稅收與法治之間的關系,理應深思反省的也不該僅僅是學者了吧。閆海的《日本公共預算的憲政機理與制度規范》從憲政角度介紹了日本公共預算性質的學說、預算審議、地方自治與地方預算以及預算執行的多元監督等內容。梁燈的《國家課稅權的合法性解釋》按照從現代國家課稅權的合法性危機到重釋國家課稅權之合法性的樸素邏輯,綜合了哲學、政治學、歷史學、法理學等多學科知識,在主張既有的經濟學和憲政解釋理論失敗的同時提出了“國家一市民社會”的解釋進路和理論框架。周剛志的《再論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論述角度不同于通常主
要從私法出發論述的角度,而是側重于從公法層面運用“行政法律關系理論”闡釋了稅收債權的產生、保全與消滅等基本問題。
(稅收實體法與程序法)收錄了兩篇論文。魏敬淼的《礦業權轉讓稅收問題的探討》基于礦業權轉讓制度與礦業權轉讓營業稅制度的現
狀,在分析現行礦業權轉讓營業稅制度存在的問題之后,提出了在將礦探礦權轉讓和采礦權轉讓,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且前者應適用較低稅率等具體改革建議。向逢春的《質疑稅收優先權》從優先權的性質問題起步,經由界定稅收優先權的概念和類型和分別羅列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設立稅收優先權的理由的路徑,推演出稅收優先權的內在矛盾和外在沖突,進而在質疑設立理由之后指出了立法實踐對稅收優先權的限制與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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