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寫作始于2008年。由于工作的關系,幾乎日日談論和思考社會保險的法律問題,然遍尋所見,社會保險論者,每每為社會保險政策論者,所持之意見,法律意蘊不足,甚至與法律相去甚遠。進而思之,無論是社會保險法體系的建構者、適用者還是研究者,都需要對法、法學、法哲學有比較精深的了解,否則講難免淪入公共政策或經濟研究范疇而非法學研究。由此萌生研究社會保險基本法律理論的想法。書名之《社會保險法原理》,或曰《社會保險法立法原理》更為恰當,因其所述,實力法哲學視角喜愛的社會保險法德應為之態。然考慮后者非一般讀者所能接受,故仍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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