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首先通過三條路徑達到對財產權的一般性認識:第一條路徑。通過對兩大法系制度考查得到一種制度性的認識;第二條路徑,通過從動物——孩童——人的一般思維這樣一條路徑去考查財產根本因素;第三條路徑,從理論層面去探索財產權的規定。通過上述三條路徑的考查,從而得到了財產的一般要素,然后通過對財產權進行演繹,并得到其中的一種結果——無形財產權,并對無形財產權的內在本質和規定性、法律關系等理論問題作了簡要的分析。其次,對無形財產權的價值進行了分析:這表現在作為主體的人對作為客體的法律的需求,以及作為客體的法律不斷地變化以適應主體的需求,通過對無形財產權法律價值的分析來說明無形財產權存在的正當性。再次,按照不同的標準,對無形財產權進行了幾種基本的分類:無形公共資源權、行政確認創造性成果權、自動生成創造性成果權等分別進行了介紹和簡要分析。無形公共資源權是由國家行政權力確認或者分配的,由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對無形公共資源的權利;行政確認創造性成果權是指由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對其創造性勞動成果經過國家行政權力確認后所擁有的權利;自動生成創造性成果權是指由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勞動成果自動享有而無須國家行政權力確認的權利。復次,對無形財產權的運行進行了考量。無形財產權的運行包括產生、流轉和消滅等幾個環節,以及無形財產權在運行中受到的限制及其特殊的保護規則。最后,對無形財產權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進行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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