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信托關系既涉及跨國界或地區的物權法和債權法等財產法內容。也涉及信托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前者是實體法,而后者是沖突法,本書重點闡述信托沖突法的內容,本書的寫作背景是200、年4月28日我國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國信托實體法和2011年4月1日我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國涉外信托適用法,上述兩部法律分別從實體法和沖突法兩個方面分別調整與中國有關的涉外信托關系。特別是,在中國與涉外信托有關的民商事活動日益頻繁的背景下,特別是許多民商事主體合法擁有或有權支配的信托動產、不動產以及各種名目繁多的基金分割存在于多個國家或地區時,勢必導致與中國民商事主體有關的涉外信托活動可能同時受數個國家或地區法律共同調整,在涉外財產的處分和管理活動中,作為英美法系國家帶有”合法避稅,功能的信托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在中國加以運用,所以與國際信托相關的爭議在中國會日益增多,因此。探討信托發達國家或地區關子國際信托法律沖突的解決以及研究我國尚未加入的國際信托公約,對我國與他國之間國際信托財產的融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王金玉,1973年出生于遼寧省東港市,2003年4月畢業于大連海事大學國際法專業,獲國際法學碩士學位。現為遼寧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國際私法、信托法、海商法以及海上保險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先后在《當代法學》,《法學雜志》《法律適用》以及《中國海商法年刊》等雜志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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