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聯邦證據規則》的條解,大體遵行了以下模式:第一,對每個規則的內容進行中英文對照,使讀者可以直接進行必要的比對,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我的“傳聞性”表述的不準確性,保證知識傳播的可靠性;第二部分是對各條規則的具體解釋,這些解釋既討論了規則背后的基本原理,也討論了某些立法技術問題;既有宏觀的理論分析,也有微觀的術語翻譯技術探討;第三部分是例析,就一些重要條文的重要技術點以實際判例來加以說明,反映理論在實踐中的實際操。在選擇判例時,盡量選擇具有典型性的上級法院特別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對于某些重要判例,盡量予以全文呈現,展現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們的分析與論證風格。貫穿這些條解、例析中的寫作思想之一,就是盡量從一個法域外的讀者角度出發,來展現美國證據法的基本原理與立法技術,從而避免美國學者的本土視角所帶來的隔膜。
由于本書是按照條文順序對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展開條解的,我想在此就一些不適合在條文解釋中展開的《聯邦證據規則》背景性知識及其在近年的發展做一簡單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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