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物權債權沖突這一社會現象,研究的視角是沖突解決的法律機制。本文的研究不求“大而全”地、孤立地闡述各種解決同一物上權利沖突的手段的歷史淵源及機理,而是有意識地關注各種已有法律手段于今日中國的適應性。作者的結論是:一、權利沖突始終是利益沖突,沖突的解決要靠立法者的利益衡量以及立法者事先妥當的制度安排。坐等沖突發生后再由法官作利益衡量絕非良方。二、立法者應當舍棄法律要件抽象、“放之四海皆準”的普適規則,應當盡可能設計法律要件明確、法律后果明確的具體規則。有必要組織全國性的立法調查,將那些在實踐中引發權利沖突的典型事例總結出來,并予類型化。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