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1956
- 書名:商事物權與商事債權制度研究:兼議商法通則立法/商法文庫
- 作者:曾大鵬著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2年6月
- 入庫時間:2012-6-19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編在肯定物權法定原則之基礎上,挖掘出土地與建筑物的動態交易關系、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商事留置權、票據質權、營業質權以及營業抵押權等方面的特殊規則。第二編梳理了商事債權合同領域中應否以及如何運用顯失公平規則、如何健全清理企業三角債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企業出售中的“債務跟著資產走”原則的妥當性、商事代理異于民事代理等方面的特殊規則。第三編在辨析民商分立與民商合一這兩種傳統立法模式的基礎上,討論了商事立法的“第三條道路”一一商法通則立法模式。與此同時,本編的兩則書評進一步論證了制定商法通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在闡明合伙異于自然人、法人的獨特性之后,分析了民事合伙與商事合伙的區分觀念。
圖書目錄
前言 本書的三個關鍵詞
第一編 商事物權
第一章 物權法定原則的經濟分析:一種方法,三個結論?
一、經濟分析方法下的物權法定原則否定論
二、經濟分析方法下的物權法定原則折衷論
三、經濟分析方法下的物權法定原則肯定論
四、小結
第二章 土地與建筑物的私法關系:一元推定主義的理論探索
一、引言:理論分歧與問題還原
二、羅馬法上添附原則的整體圖景
三、近現代范式立法中存在一元主義與二元主義的分野嗎?
四、一元推定主義的補強
五、我國土地與建筑物之關系的系統解讀
六、小結:一元推定主義的意義與要求
第三章 商法上的善意取得:比較法的啟示與中國法的完善
一、問題意識:商事交易安全與善意取得制度之關聯性
二、大陸法系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三、英美法系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四、我國善意取得制度的商法解讀
五、小結
第四章 商事留置權的法律構造:以《物權法》 第231條為中心
一、商事留置權的主體類型
二、商事留置權的客體范圍
三、商事留置權的內容限度
四、小結
第五章 不完全質押背書的法律效力:基于立法論與解釋論的雙重視角
一、問題的提出
二、立法論視角下不完全質押背書的法律效力
三、解釋論視角下不完全質押背書的法律效力
四、小結
第六章 典當制度的完善:營業質權與營業抵押權的引入
一、典當業的發展狀況及法制需求
二、典當立法的制度障礙
三、典當制度的完善路徑
第二編商事債權
第七章 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與體系定位
一、問題的提出
二、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單一要件說與二重要件說的論爭
三、顯失公平的體系定位:原則與規則的識別
四、邏輯延伸:對兩個流行命題的反思
第八章 企業三角債與債權人代位權制度
一、引言
二、代位權的實體制度之檢討
三、代位權的程序制度之檢討
四、代位權的法律價值之檢討
五、小結
第九章 企業出售中的“債務跟著資產走”原則
一、“債務跟著資產走”原則的創設及其缺陷
二、“債務跟著資產走”原則的立論依據
三、企業出售中債務處理方案的重構
四、小結
第十章 商事代理的規范類型與體系整合
一、商事代理的一般規范
二、商事代理:歷史的規范類型
三、商事代理:現實的規范類型
四、商事代理的體系矛盾
五、商事代理的體系整合
六、附錄:英國《商事代理條例》及其修正案
第三編 商法通則
第十一章 商法通則:揚棄民商分立與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與民商合一的理論反思
二、民商分立與民商合一的體例解析
三、中國民商關系的立法建構
第十二章 從法理到法條的轉換:評苗延波先生的《商法通則》草案建議稿
一、引言
二、商行為立法:全面的一般化與具體的類型化
三、商事責任立法:如何體現商法的獨立性和現實性
四、結語
第十三章 商法的知識學趣昧與體系化結晶:《中國商法體系研究》評介
一、引言
二、商法概念的內在蘊涵
三、商法體系的外部建構
四、結語
第十四章 合伙的主體地位:從民法到商法的變遷
一、合伙的歷史發展及其與自然人、法人之別
二、合伙的 第三民商事主體地位之爭議
三、合伙財產的分析
四、合伙債務的承擔
五、合伙應為 第三民商事主體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