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3138
- 書名: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研究/經濟法博士精品文庫
- 作者:黃亮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2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2-11-5
- 定價:32
圖書內容簡介
出于法治化與系統化理念等考慮,《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研究》的研究對象并非絕對的限制在政府一極,也不完全囿于掌握宏觀調控工具的權力主體,而可能因論題需要進行一定的擴展,如對行政權力之外的最高人民法院、宏觀調控主體之外的國家統計局等有所涉及,但論證中心聚焦于中央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權力關系與結構這一點上是明晰的與無爭議的。 黃亮專著的《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研究》從大體結構上分為3個部分,分別為理論基礎部分、權力主體與權力配置部分,以及對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法治匡正部分(以下簡稱“法治匡正部分”)。全文共計5章,其中,第一部分為第一章,對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基本問題進行界定和厘清;第二部分即權力主體與權力配置部分由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構成,是本書的主干內容;第三部分即法治匡正部分的論述由第五章承擔,是對權力配置法治化的集中探討,作為第二部分制度研究的補充。
圖書目錄
導論
一、研究緣起
二、文獻綜述
(一)我國法學界的研究現狀
(二)經濟學及國外研究成果梳理
(三)研究文獻的總體評述
三、研究框架與邏輯思路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目的
五、本書可能的創新之處與不足
第一章 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概說
一、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基本界定
(一)宏觀調控:一個中國式表述的概念地圖
(二)宏觀調控權力:觀點、視角與立場
(三)宏觀調控權力配置:過程、動態和層次
二、我國宏觀調控績效及權力配置的歷史描述
(一)歷次宏觀調控回顧
(二)經驗、思路與權力配置命題
三、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理據
(一)為什么“中央”
(二)合理性邏輯:權力配置的現實根據
(三)理論基礎:權力配置的理路
第二章 我國中央宏觀調控多元主體及現行權力體系
一、我國中央宏觀調控的多元權力主體
(一)國務院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財政部
(四)中國人民銀行
(五)商務部
(六)國土資源部
(七)環境保護部
(八)住建部
(九)國家稅務總局
(十)銀監會
二、中央宏觀調控權力主體類型
(一)宏觀調控權力主體類型化的新視角
(二)調控目標確立歷程與主體厘定依據
(三)“宏觀調控部門”與“宏觀調控主體”
(四)時空性配置:權力擴容的本土化解釋
三、我國現行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體系
第三章 我國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缺陷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缺陷樣態
(一)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權力配置缺陷樣態
(二)非宏觀調控部門介入時的配置缺陷樣態
(三)兩種權力配置缺陷樣態的對照
三、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缺陷成因
(一)缺陷基因:初始權力定位模糊與格局失當
(二)缺陷動因:動態權力沖突導致制度需求擴大
(三)制度外因:系統化協調機制的供給不足
第四章 我國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制度優化
一、靜態權力配置的制度優化
(一)發改委協調角色的權宜調適
(二)央行貨幣調控權獨立化塑造
(三)時空性配置風險的隱患治理
二、動態權力配置的制度優化
(一)理念、標準與原則
(二)權力合理配置的基本體系架構
(三)權力調和與協調組織建構
(四)權力鏈接與一致行動機制
(五)權力互通與信息聯絡機制
(六)權力解紛與沖突消解渠道
第五章 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的法治匡正
一、規則形成下的權力配置
(一)系統化法治的立法探尋
(二)基本立法與權力配置
二、最高立法權主體的權力制衡
(一)議會至上的理念與現實
(二)最高立法機關權力制衡的法律依據
(三)最高立法機關約束調控權力的具體路徑
(四)最高立法機關的功能本位與角色虛置
(五)“人大”功能的實然化方向
三、最高司法權主體的權力填彌
(一)理據:最高人民法院介入經濟的“行為能力”
(二)實證: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宏觀調控中的角色
(三)前路:“最高人民法院”還是“最高法院”
四、權力社會化下的公眾參與
(一)公眾:行政系統之外的一個權力集成
(二)必要性充權:公眾參與宏觀調控的理性基礎
(三)公眾有效參與宏觀調控的約束條件
(四)我國公眾參與宏觀調控的可行途徑
(五)我國公眾參與調控的障礙及克服思路
(六)權力配置“兩難”與公眾參與限度
五、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下的責任追究
(一)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下的責任類型
(二)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下的責任行為構成
(三)中央宏觀調控權力配置下的責任追究機制
結論
致謝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