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3209
- 書名:刑事辯護的技術與倫理:刑事辯護的心境、技巧和體魄
- 作者:(日)佐藤博史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2年9月
- 入庫時間:2012-11-13
- 定價:5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序論探討了誠實義務這一刑事辯護的核心問題,在本論中詳細分析了偵查、審判、上訴和再審各階段的具體辯護技巧,提出了具體的可操作的辯護技巧。本書既使用嚴謹的學術語言,又使用易懂的市井語言;既有條理清晰的講解式分析,又有對對立觀點的犀利批判;既引用大量的真實案例,又穿插文學作品中的經典案件。這本是刑事辯護理論和實務集大成之作,被列為日本現職刑事辯護律師和未來的辯護律師必讀書目,現職律師會從中獲得很多啟迪,未來的律師會有體會親臨其境的感覺。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序論
第一章 什么是刑事律師倫理
一、引言
二、刑事辯護與律師倫理
(一)什么是律師倫理
(二)刑事辯護與民事代理
(三)刑事辯護的意義
(四)有關刑事辯護律師倫理的規定
第二章 辯護人的誠實義務與真實義務
一、辯護人的任務——誠實義務
(一)被告人的自我辯護權(防御權)與辯護人的任務
(二)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三)辯護人的積極的誠實義務(積極的辯護)
(四)辯護人的消極的誠實義務
二、辯護人的真實義務
(一)對被告人的真實義務和辯護人的積極真實義務的否定
(二)辯護人的消極真實義務
三、辯護人的誠實義務與真實義務
(一)“橢圓理論”的退變——“圓形理論”
(二)真犯人的無罪辯護與替身犯人的有罪辯護
四、小結
第二編 本論
第三章 偵查階段的辯護技術與倫理
一、引言
二、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作用
(一)偵查辯護的歷史
(二)偵查辯護的重要性
(三)偵查辯護技術的不成熟
三、會見的技術
(一)偵查辯護中的辯護人地位及“偵查律師”
(二)會見的目的
(三)會見的方法
四、沉默權的行使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
(二)沉默權的行使與辯護人的真實義務
(三)訊問犯罪嫌疑人與沉默權的行使
(四)由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
(五)沉默權的行使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六)“米蘭達”研究會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七)小結
五、共犯案件的辯護
(一)案件的真相——《叢林中》
(二)共犯案件的受理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三)共犯人供述的可信性判斷
(四)《暗無天日》——后面還有最高法院的裁判
(五)冤案的辯護與刑事律師倫理
第四章 審判辯護的技術與倫理
一、引言
二、偵查辯護與審判辯護
(一)作為防御手段的刑事辯護
(二)偵查與審判
(三)辯護人在偵查辯護中的地位與“審判律師”
(四)偵查的類型——偵查的多樣性
(五)偵查一課類型案件
(六)特別偵查部類型的案件
(七)偵查的過程——不可逆轉的曲折過程
(八)檢察官開示證據與審判階段的辯護
三、審判的準備
(一)作為防御對象的訴因——裸的事實問題的陷阱
(二)開示證據的魔力
(三)開示證據的假象——再讀解開示證據
(四)開示證據的致命弱點
四、審判
(一)審判階段律師的作用——反面例子“芝加哥”
(二)日本的刑事裁判是否有希望
(三)參審制還是陪審制
(四)日本的刑事裁判是有希望的——裁判員制度的意義
(五)再審案件與日本的刑事裁判
五、詢問證人
(一)詢問技術與律師倫理
(二)詢問技術(怎樣問)的重要性
(三)刑事裁判中詢問證人的意義
(四)日本的刑事裁判與詢問技術
(五)反詢問技術1.(怎樣)問什么——反詢問的準備
(六)反詢問技術2.怎樣問(什么)——反詢問的注意事項
(七)反詢問的成功與傳聞例外
(八)磨煉詢問證人的技術
(九)反詢問與主詢問
(十)詢問證人與律師倫理——以弗里德曼的三大難題為中心
(十一)主詢問的技術1.向誰(怎樣)問什么——主詢問的準備
(十二)主詢問的技術2.怎樣問(什么)——主詢問的注意事項
(十三)再次主詢問的技術
(十四)刑事詢問技術與裁判員制度
六、辯護方的證明
(一)無罪的證明——刑事裁判的鐵則:“疑罪從無”
(二)偵查一課類型案件與無罪的證明
(三)特殊偵查部類型案件與無罪證明
(四)情節的辯護
七、辯論
(一)“辯論要旨”的怪圈
(二)辯論的技術與倫理
(三)裁判員的審判與辯論的技術
第五章 上訴辯護的技術與倫理
一、上訴審的結構與上訴辯護
(一)上訴審的結構
(二)上訴律師的作用
二、上訴的請求
(一)上訴請求的要件
(二)上訴請求的時間和方法
三、上訴意見書的制作
(一)上訴意見書的提交期限
(二)上訴辯護人的著眼點與上訴審法官的著眼點
(三)上訴理由的發現
(四)上訴理由的論述
四、上訴審的審理
(一)與法官(調查官)會面
(二)第一次庭審——根據控訴意見書進行辯論
(三)上訴審的事實調查
(四)上訴審的辯論
五、裁判員制度與控訴審的走向
第六章 再審辯護的技術與倫理
一、再審制度和再審律師
(一)再審的意義
(二)日本再審制度的特色
(三)假證據和新證據——吉田老案件(白鳥案件裁定的前史)
(四)再審律師
二、新證據的壁壘——新證據的特點
(一)新證據的必要性
(二)證據的新規性
三、證據的明確性的判斷方法——兩個階段的判斷
(一)白鳥案件和財田川案件裁定的意義——孤立評價(心證的承繼)與綜合評價(再評價)
(二)白鳥案件和名張案件第五次裁定——綜合評價與“證據結構的重組”或“證明力的提高”
(三)名張案件第五次裁定與名張案件第六次裁定
——限定再評價與全面再評價
(四)限定再評價與全面再評價(二階段說)
——以新干線為例
四、發現新證據——證據結構分析的重要性
五、再審請求的審理方法
六、再審中的法醫學者和律師的倫理——導致錯案原因的鑒定錯誤和不適當的辯護
(一)鑒定在刑事裁判中的重要性
(二)錯誤鑒定——弘前案件與島田案件
(三)不適當的辯護——足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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