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尚敏所著的《行政執法人員的行動邏輯(以W河道管理局為樣本的法社會學考察)》內容簡介:行政執法人員身處于一個多樣化的執法環境中。因而,行政執法的過程絕非“法律+事實=決定”的簡單推導過程。除了法律之外,上級意志、司法審查、代議機關的監督、行政相對人的抗辯以及行政習慣與經驗、自然情感、利益誘導、大眾傳媒等諸多變量均可能對行政執法人員產生強大的影響力。作為一個理性的“行動者”,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對上述所有變量進行考量、權衡和選擇。行政執法的過程在本質上是法律與各種變量對行政執法人員“爭奪控制權”的過程。面對諸多變量的壓力,行政執法人員是如何作出選擇的?行政決定的背后又隱藏著行政執法人員怎樣的行動邏輯?《行政執法人員的行動邏輯(以W 河道管理局為樣本的法社會學考察)》以W河道管理局為研究樣本,以法社會學為基本的研究方法,在對各種變量進行分類整理的基礎上,考察了各種變量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影響過程、作用方式、作用效果以及作用強度等,尤其是對它們交互作用的機理作了深入分析,試圖在此基礎上獲得關于行政執法人員行動邏輯的原理性知識,從而為建構、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提供富有意義的啟示。
引論
一、選題的動因:行政法中的“人”及其制度意義
二、本文研究方法的選擇
三、本文研究資料的來源
四、研究現狀
五、本文的基本結構
第一章 執法者的行動策略對法律實施的影響
第一節 行政執法人員的行動取向及其類型
一、目的合乎理性型
二、價值合乎理性型
三、情感取向型
四、傳統取向型
第二節 個體行動抑或集體行動
一、何謂集體行動
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動是集體行動嗎
三、研究個體行動視角下的執法行動之意義
第三節 執法者的行動策略及其反規范行為
一、執法者與法律的關系嬗變
二、執法者的法策略
三、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反規范行為
第二章 影響執法者行動的規范性因素
第一節 上級意志
一、行政結構中的執法者
二、誰是上級
三、我國行政權的運作結構分析
四、上級意志對執法人員的影響強度
五、上級意志對于執法者的影響限度
六、上級意志對于法律實施的抑制作用
第二節 司法審查
一、司法審查制度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影響概述
二、司法審查制度對執法者的影響方式
三、司法審查制度對執法者的影響限度
四、提升司法審查影響強度的路徑
第三節 代議機關的監督
一、代議機關的監督權及其結構
二、人大代表的監督權及其結構
三、《監督法》的實踐困境
四、提升個案監督強度的路徑
第四節 行政相對人的抗辯
一、行政相對人抗辯制度在我國的確立
二、行政相對人行使抗辯權的現實形態
三、不同抗辯行為對執法者的影響強度
四、法定抗辯制度的實施困境
五、法定抗辯制度的變革與完善
第三章 影響執法者行動的非規范性因素
第一節 行政習慣與經驗
一、行政習慣與經驗如何生成
二、影響行政習慣與經驗形成的基本要素
三、行政習慣與經驗對執法者行動的影響
四、行政習慣與經驗的沿襲機制
第二節 自然情感
一、自然情感對執法者行動的影響
二、回避制度的實踐與困境
三、人性化執法的實踐及其問題
第三節 利益誘導
一、體制性的利益誘導
二、個體性的利益誘導
三、利益誘導的合法化機制
第四節 大眾傳媒
一、傳媒對行政執法的介入
二、傳媒影響的積極意義
三、傳媒作用的局限性
四、傳媒、執法者與公眾的關系協調
第四章 變量合力過程中的法律運作
第一節 變量的作用類型
一、正向變量
二、中性變量
三、負向變量
第二節 各種變量與法律之間的壓制與反壓制
一、行政習慣及經驗與法律之間的壓制與反壓制
二、上級意志與法律之間的壓制與反壓制
三、自然情感對法律實施的壓制及法律的反壓制
四、利益誘導對法律實施的壓制及法律的反壓制
第三節 變量的作用強度
一、考察變量作用強度的基本指標
二、變量作用的強度層次
三、制度啟示
第五章 實現法律統制的路徑:行政組織法的變革
第一節 法律統制的西方經驗:西方國家行政組織法的變革
一、英美國家文官制度的變革及其與法律統制之間的契合關系
二、法德兩國行政組織法的發展及其與法律統制之間的契合關系
三、本節 小結
第二節 法律統制的現實困境:我國行政組織法的發展及其問題
一、我國古代行政組織法的核心要義:君權的統制
二、新中國成立后我國行政組織法的變革與現狀
三、法律統制的困境:我國當代行政組織法的缺陷
第三節 法律統制的目標期待:以控權理念重塑我國的行政組織法
一、行政組織法規范的理論結構
二、行政組織法的核心問題:對領導權的控制
三、領導權內涵的法學解讀
四、對領導權的法律控制:對象與路徑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 法教義學對行政法學的貢獻與局限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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