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為深入和準確地把握其理論的基本觀點、發展脈絡及知識增量,本書圍繞“法律與社會的關系”這一核心問題,對盧曼法社會學理論進行一種整體性的研究。本書從盧曼對有關社會系統一般理論之建構的基本立場出發,基于其對現代社會高度復雜性情形下功能分化的觀點,分析了盧曼法社會學理論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側重點及內在的理論轉換,并對有關該理論的批評和質疑進行反思,總結了這一理論所體現出的創新之處以及對當代中國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所可能帶來的啟示。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盧曼通過結合系統理論、溝通理論及演化理論,經由開放系統觀向自創生系統觀的轉變,建立起一種功能主義的、多向度、多維度的法社會學理論。該理論強調法律對于社會所具有的特定功能、法律與社會其它領域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賴及其在互為環境的情況下所可能形成的復雜互動、以及法律在不同維度上所同時具有的封閉性與開放性,其意在提供一種更符合現代社會及其法律所具有的復雜性的理論界說。這一理論突破了原有法學研究中內部視角與外部視角之間的對立,將法律的自主性和法律與社會的關系結合在一起進行分析,建立起了一種新的觀察方式和理論視角,能夠為我們更加深入地認識和理解當代中國所面臨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提供有益的啟示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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