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5131
- 書名:意大利消費法典
- 作者:(意)阿拉巴等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3月
- 入庫時間:2013-5-9
- 定價:1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對《意大利消費法典》的翻譯本。兩位譯者將意大利關于消費法方面的法律規范翻譯成中文,便于我國學者和讀者借閱和學習,對于相關方面的研究也是大有裨益的。
《意大利消費法典》共分為六編,第一編是“總則暨立法宗旨”;第二編為“教育、信息、商業行為與廣告”;第三編是“消費關系”;第四編是“產品安全與質量”;第五編是“消費者協會與訴諸司法”;第六編是“最后條款”。此外;本書還包括與法典相關的六個附錄,附錄中規定了各種消費合同中的信息格式。
通過此部譯作,將意大利的消費法介紹到國內,對于我國的消費者法的發展有借鑒意義,有助于我國法律規范與國際接軌。同時,也有助于學者的研究。
圖書目錄
序
《消費法典》的編纂與意大利消費者保護法的新近發展
立法依據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總則暨立法宗旨
第一條 立法宗旨及調整對象
第二條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三條 定義
第二編 教育、信息、商業行為與廣告
第一章 消費者教育
第四條 消費者教育
第二章 消費者信息
第一節 總則
第五條 一般義務
第二節 產品標示
第六條 必備信息
第七條 標示方式
第八條 適用范圍
第九條 采用意大利語標示
第十條 實施
第十一條 產品營銷中的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 罰則
第三節 信息的特殊標示方式
第一分節 按計量單位標價
第十三條 定義
第十四條 適用范圍
第十五條 按計量單位標價的方式
第十六條 免除
第十七條 罰則
第三章 商業行為、廣告及其他商業宣傳
第一節 總則
第十八條 定義
第十九條 適用范圍
第二節 不正當商業行為
第二十條 不正當商業行為的禁止
第一分節 誤導性商業行為
第二十一條 誤導性行為
第二十二條 誤導性遺漏
第二十二條之二 海運費的誤導廣告
第二十三條 視為絕對誤導性商業行為
第二分節 侵犯性商業行為
第二十四條 侵犯性商業行為
第二十五條 訴諸干擾、強迫或不當限制
第二十六條 視為絕對侵犯性商業行為
第三節 適用
第二十七條 行政與司法保護
第二十七條之二 行為守則
第二十七條之三 自律
第二十七條之四 告知義務
第四章 廣告宣傳的特殊形式
第一節 加強電視購物中的消費者保護
第二十八條 適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 規定
第三十條 禁止
第三十一條 未成年人保護
第三十二條 罰則
第三編 消費關系
第一章 一般消費合同
第三十三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欺壓性條款
第三十四條 條款欺壓性的認定
第三十五條 形式與解釋
第三十六條 保護性無效
第三十七條 禁止性訴權
第三十七條之二 針對欺壓性條款的行政保護
第三十八條 參見
第二章 商業活動的開展
第一節 總則
第三十九條 商業活動中的規則
第二節 促銷
第一分節 消費信貸
第四十條 消費信貸
第四十一條 實際年利率與廣告
第四十二條 供應者的未履行
第四十三條 參見銀行單行本
第三章 合同方式
第四十四條 商業場所內議定的合同
第一節 締結合同的特殊方式
第一分節 商業場所外議定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適用范圍
第四十六條 排除適用
第四十七條 撤銷權的相關信息
第四十八條 撤銷權的排除適用
第四十九條 適用規則
第二分節 遠程合同
第五十條 定義
第五十一條 適用范圍
第五十二條 提供消費者的信息
第五十三條 信息的書面確認
第五十四條 合同的履行
第五十五條 排除適用
第五十六條 以支付卡支付
第五十七條 未經要求的供給
第五十八條 某些遠程通訊技術的使用限制
第五十九條 經電視或其他視聽手段銷售
第六十條 參照
第六十一條 參見
第三分節 一般規定
第六十二條 罰則
第六十三條 管轄法院
第四分節 撤銷權
第六十四條 撤銷權的行使
第六十五條 期間的起算
第六十六條 撤銷權的效力
第六十七條 雙方的后續義務
第四分節之二 向消費者遠程營銷金融服務
第六十七條之二 適用對象與范圍
第六十七條之三 定義
第六十七條之四 遠程合同締結前的消費者信息
第六十七條之五 供應者的相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之六 金融服務的相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之七 遠程合同的相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之八 救濟的相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之九 經語音電話系統的溝通
第六十七條之十 關于信息的補充要求
第六十七條之十一 告知合同條件與初始信息
第六十七條之十二 撤銷權
第六十七條之十三 對撤銷前已提供服務的償付
第六十七條之十四 對遠程提供金融服務的支付
第六十七條之十五 未經要求的服務
第六十七條之十六 未經要求的通知
第六十七條之十七 罰則
第六十七條之十八 權利的不可放棄
第六十七條之十九 司法或行政救濟
第六十七條之二十 爭議的訴訟外調解
第六十七條之二十一 舉證責任
第六十七條之二十二 臨時措施
第二節 電子商務
第六十八條 參見
第四章 分類合同的相關規定
第一節 分時度假合同、長期度假合同、轉售合同及互換合同
第六十九條 定義
第七十條 廣告
第七十一條 先合同信息
第七十二條 合同的要求
第七十二條之二 分時度假合同的擔保義務
第七十三條 撤銷權
第七十四條 撤銷權的行使方式及效力
第七十五條 預付款
第七十六條 長期度假產品相關合同的特殊規定
第七十七條 附屬合同的解除
第七十八條 規定的強制性特征與國際情形下的適用
第七十九條 行政及司法保護
第八十條 消費者信息及訴訟外救濟
第八十一條 罰則
第八十一條之二 基于其他規定的保護
第二節 旅游服務
第八十二條 適用范圍
第八十三條 定義
第八十四條 旅游一攬子計劃
第八十五條 旅游一攬子計劃銷售合同的形式
第八十六條 旅游一攬子計劃銷售合同的要件
第八十七條 消費者信息
第八十八條 宣傳手冊
第八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第九十條 價格的變動
第九十一條 合同條件的修改
第九十二條 合同撤銷或服務取消時的消費者權利
第九十三條 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
第九十四條 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人身以外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責任的免除
第九十七條 代位權
第九十八條 投訴
第九十九條 保險
第一百條 擔保基金
第五章 公共服務的供應
第一節 公共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 參照規定
第四編 產品安全與質量
第一章 產品的安全
第一百零二條 立法宗旨與適用范圍
第一百零三條 定義
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者及分銷者的義務
第一百零五條 安全的推定與評估
第一百零六條 咨詢與協調程序
第一百零七條 監控
第一百零八條 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市場監督
第一百一十條 信息交換與通報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生產者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罰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 附注
第二章 缺陷產品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生產者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產品與生產者
第一百一十六條 供貨者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 缺陷產品
第一百一十八條 責任的免除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產品投入流通
第一百二十條 舉證
第一百二十一條 多個責任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受害人過錯
第一百二十三條 可賠償的損失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免責條款
第一百二十五條 訴訟時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 失權
第一百二十七條 其他法律規定的責任
第三章 消費品的法定擔保與商業擔保
第一節 消費品的銷售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適用范圍與定義
第一百二十九條 與合同約定相符
第一百三十條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一百三十一條 追索權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期間
第一百三十三條 約定擔保
第一百三十四條 規定的強制性
第一百三十五條 基于其他規定的保護
第五編 消費者協會與訴諸司法
第一章 國家級代表性消費者協會
第一百三十六條 國家消費者與用戶委員會
第一百三十七條 國家級代表性消費者及用戶協會名單
第一百三十八條 優惠及捐助
第二章 訴諸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訴訟權利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程序
第一百四十條之二 集團訴訟
第一百四十一條 爭議的非訴調解
第六編 最后條款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民法典》的修訂
第一百四十三條 權利的不可放棄
第一百四十四條 修訂
第一百四十四條之二 本國消費者保護機構間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五條 大區與自治省的職權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廢止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二之二
附錄二之三
附錄二之四
附錄二之五
附錄二之六
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