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5636
- 書名:《鹿特丹規則》下的強制性體制研究/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文庫
- 作者:胡長勝著
- 出版社:廈門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4月
- 入庫時間:2013-6-2
- 定價:40
圖書內容簡介
《鹿特丹規則下的強制性體制研究--基于規范效力的一種分析》正文分為前言、主文、結語3個部分。前言部分對本書寫作的學術背景作了介紹,結語部分對本書的結論性認識作了歸納總結。主文部分一共有6章。內容包括《鹿特丹規則》與強制性體制、《鹿特丹規則》強制性體制下承運人的義務與責任、貨方義務與責任納入《鹿特丹規則》強制性體制等。最后,第六章對《鹿特丹規則》強制性體制及有關制度對我國國內法的啟示和借鑒作了分析論述。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鹿特丹規則》與強制性體制
第一節 強行性規范的理論分析
一、強行性規范與強制性體制
二、國內法語境下的強行性規范
三、強行性規范與利益保護
四、本書命題中的“強制性體制”
第二節 海上貨物運輸法中的強制性體制
一、強制性體制的發軔
二、強制性體制的擴展
三、強制性體制的本質與功能
第三節 《鹿特丹規則》及其強制性體制
一、《鹿特丹規則》的制定背景
二、《鹿特丹規則》的起草過程
三、《鹿特丹規則》的若干特點
四、《鹿特丹規則》下強制性體制之延續
本章小結
第二章 《鹿特丹規則》強制性體制下承運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一節 承運人義務與責任概述
一、承運人義務與責任適用的主體
二、承運人的義務
三、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第二節 承運人責任基礎的變化
一、承運人責任基礎概述
二、歸責原則
三、免責條款的新變化
四、舉證責任
第三節 最小網狀責任制之構建
一、“門到門”運輸的興起及其法律規制
二、《鹿特丹規則》調整“門到門”運輸
三、《鹿特丹規則》下的最小網狀責任制
第四節 海運履約方之構建及其影響
一、履約方與海運履約方的概念
二、海運履約方與承運人責任制度適用主體之擴展
三、承運人之獨立合同人、代理人法律地位變化對貨方利益的影響
第五節 適航義務之變化
一、適航義務概述
二、適航義務擴展至整個海上航程
三、適航義務法律地位的改變
四、承運人提供集裝箱之適貨義務
第六節 單位賠償責任限制之變化
一、承運人單位賠償責任限制概述
二、單位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對象的擴大
三、賠償責任限額的提高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貨方義務與責任納入《鹿特丹規則》強制性體制
第一節 《鹿特丹規則》下貨方義務與責任的強制性
一、《鹿特丹規則》下的貨方
二、貨方義務與責任的強制性
三、《鹿特丹規則》下強制性體制價值取向的變化
第二節 貨方強制性義務與責任
一、托運人義務
二、托運人賠償責任
三、持有人賠償責任
四、其他貨方主體的義務與賠償責任
本章小結
第四章 《鹿特丹規則》下強制性體制之緩和
第一節 貨物控制權制度下的任意性規范
一、貨物控制權的引入與辨析
二、貨物控制權制度的基本內容及任意性規則
三、任意性規則對貨物控制權制度的影響
第二節 強制性體制框架下的其他任意性規范
一、承運人義務與責任制度下的任意性規范
二、關于貨物裝卸義務的任意性規定
三、收貨人承擔的非強行性義務
本章小結
第五章 《鹿特丹規則》下批量合同對強制性體制之背離
第一節 批量合同締約自由的確立
一、批量合同概述
二、遠洋班輪服務協議的納入與批量合同締約自由
三、批量合同締約自由與強制性體制缺陷之矯正
第二節 批量合同背離強制性體制之限制
一、批量合同背離強制性體制的形式限制
二、批量合同背離強制性體制的內容限制
本章小結
第六章 《鹿特丹規則》強制性體制與中國國內立法
第一節 我國航運業與海上貨物運輸立法現狀
一、我國航運業現狀
二、我國海上貨物運輸的立法現狀
三、我國海上貨物運輸立法中的強制性體制
第二節 《鹿特丹規則》強制性體制對我國國內法的借鑒意義
一、概述
二、承運人責任與義務制度的借鑒
三、貨物控制權制度的借鑒
四、批量合同制度的借鑒
本章小結
結語
縮略語表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