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7370
- 書名:億萬富翁的傳承計劃/策略律師實務系列
- 作者:鄭春杰.于洋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3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3-11-18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大部分富豪(尤其是企業家)起家于20世紀八十年代,到如今大多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如何將事業和財富傳承給下一代,已經迫在眉睫。然而,打拼事業不易,將財富代代傳承更難。中國有句俗語:“富不過三代。”這似乎是一道魔咒,讓眾多中國富豪尤其是億萬富豪心悸。那么,有沒有辦法打破魔咒呢? 歷史上的眾多實例表明,“富不過三代” 最為重要的原因是中國富豪未在有生之年對身后事業的接班、財產處置作出安排或作出合理安排。
巨額財富是一把雙刃劍。對于通過創業獲得巨額財富的富豪,不但要懂得以人聚財的道理,更要知曉財聚人散的至理。面對巨額財富,很多人都想擁有,如果富豪不早做合理安排,人類貪婪的本性突顯必將引起爭奪,常造成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甚至家破人亡、千金散盡。有部分富豪因為忌諱談身后之事,或者未能意識到提早安排身后之事 的重要性,在打拼事業時未及時作出安排,最終使得巨額財富因家庭紛爭大傷元氣乃至消失殆盡。
在本書第一章第二個案例中,北海藥業原董事長何玉良,在掌舵北海藥業對外投資過程中,明知道自己身體狀況不好,甚至在身患疾病時,也未對北海藥業的接班人和財產處置事宜進行安排,導致其猝死后北海藥業陷入一片混亂,公司重組曾一度擱淺。
更多的富豪雖然有意識進行人員和財產安排,但安排本身卻存在較大問題,最終也導致同室操戈、家族破裂。在這方面,即便是極有遠見的超級富豪霍英東也未能幸免。在本書第三章第一個案例中,霍英東在去世前雖然也對財產處置和家族人員責任擔當方面作出了安排,但其安排存在較大缺陷。由于其要求在20年內不得分家,同時在財產掌管方面對霍家幾兄弟安排不當,導致其死后不久霍震寰、霍震宇及其他幾房發生嚴重分歧,引發巨額訴訟,最終導致霍家兄弟反目,霍英東設計的遺產處置計劃也宣告破產。
相反,亦有超級富豪借助專業人員,根據子女實際情況,對事業傳承和財產處置做了合理的安排。在這方面,李嘉誠可謂是典范之一。按照李嘉 誠的分配方案,長子李澤鉅將得到超過40%的長江實業及和記黃埔的股權,以及加拿大最大的能源公司赫斯基35%股權。上述業務是李嘉誠旗下最值錢,也是權重最大的資產(約2000億港元)。而對于小兒子李澤楷,李嘉誠也絲毫沒有吝嗇,給予了大量現金,并全力協助李澤楷的事業。應該說,這種分家方式既對兩兄弟公平,同時依據兩兄弟的性格特征(長子穩重,次子愛打拼)安排長子繼承父業、次子在外打拼。兩兄弟事業并沒有太多交集,故李嘉誠也稱,“兩個兒子以后一定有兄弟做。”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律服務專業團隊對以上問題及相關案例進 行了長期跟蹤調查和系統研究,發現并沒有適合所有億萬富豪事業傳承和財富處置的通行方案,億萬富翁只能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子女的具體情況以及財產情況量身打造專屬計劃。為此,我們摸索出一整套服務方案,將公司治理、金融理財、資產信托和家事法律涉及的遺囑繼承法律規則進行無縫隙對接,為客戶提供專業、富有成效的解決方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企業核心人員身故風險防控
案例一:史玉柱倡導“活人追悼會”
案例二:董事長無遺囑對北生藥業的重大沖擊
第一節 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授權、放權
一、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重要作用
二、防范機制的建立
第二節 高管職位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高官的重要作用。
二、防范機制的建立
第三節 公司章程條款或其他制度條款的設計
一、 章程明確身故股東股權轉讓、繼承等問題,并逐漸使其規范化
二、完善公司證照印章管理使用辦法
三、制定財務賬目備份的分類管理辦法
第四節 商業秘密備份
一、進行備份 第一章 企業核心人員身故風險防控
案例一:史玉柱倡導“活人追悼會”
案例二:董事長無遺囑對北生藥業的重大沖擊
第一節 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授權、放權
一、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重要作用
二、防范機制的建立
第二節 高管職位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高官的重要作用。
二、防范機制的建立
第三節 公司章程條款或其他制度條款的設計
一、 章程明確身故股東股權轉讓、繼承等問題,并逐漸使其規范化
二、完善公司證照印章管理使用辦法
三、制定財務賬目備份的分類管理辦法
第四節 商業秘密備份
一、進行備份
二、買斷資源
第五節 企業核心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的樹立
一、風險意識的建立需要學會自我釋放壓力
二、風險意識的建立需要樹立豁達的人生態度
三、風險意識需要有足夠的風險防范意識
第二章 實名資產的繼承
案例一:新中國成立首宗溫州遺產大案
案例二:喬布斯的巨額遺產信托安置
第一節 理財產品的繼承
一、股票、債券的繼承
二、基金的繼承
三、信托資產的繼承
四、其他理財產品的繼承
第二節 知識產權的有效傳承
一、著作權的繼承
二、商標權的繼承
三、專利權的繼承
四、其他工業產權的繼承
第三節 房產、銀行存款的繼承
一、房產的繼承
二、農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繼承
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
四、銀行存款的繼承
第三章 未登記資產的繼承
案例一:香港霍氏家族隱匿遺產風波
案例二:一代宗師季羨林的遺產糾葛
第一節 代持權益的有效繼承
一、代持股份概述
二、代持股權的繼承風險
三、代持股權繼承的風險防范
四、其他代持權益的繼承風險防范
第二節 未登記名下的實物繼承
一、字畫、古董、郵票等收藏品、藝術品的特殊繼承
二、未登記名下房地產的繼承
三、未登記名下車輛的繼承
第四章 對特殊主體的遺囑安排
案例一:十堰富豪申天志非婚生女繼承案
案例二:藝人張國榮同性朋友繼承遺產
第一節 父母的遺囑繼承
一、生父母的遺囑繼承
二、養父母的遺囑繼承
三、繼父母的遺囑繼承
第二節 配偶、情人及同性朋友的遺囑繼承
一、配偶的繼承
二、情人與遺產
三、同性朋友取得遺產的情形
第三節 子女的遺囑繼承
一、遺腹子的繼承
二、婚生子女的繼承
三、非婚生子女的繼承
四、養子女的繼承
五、繼子女的繼承
六、獨生子女的繼承尷尬
第五章 區際繼承和境外繼承 案例一:澳門賭王何鴻 家族爭產風波
案例二:首富鄧肯“省”20億美元遺產稅
第一節 區際資產繼承
一、區際資產繼承法律現狀
二、區際資產繼承法律制度差異
三、內地居民繼承香港地區遺產
四、內地居民繼承澳門地區遺產
六、解決中國區際繼承法律沖突應遵循的原則
第二節 境外資產繼承
一、境外資產繼承概述
二、境外繼承法律適用原則
三、各國法系關于法定繼承的差異
四、我國關于涉外法定繼承法律適用的規定
五、境外遺囑繼承的法律適用
六、我國關于涉外遺囑繼承法律適用的規定
第六章 慈善公益遺產捐贈 案例一:比爾?蓋茨的遺產捐贈基金案例
案例二:李嘉誠的第三個兒子“慈善基金會”
第一節 慈善事業發展概況
一、國際慈善事業發展概況
二、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概況
三、中外公益信托
第二節 境內遺產捐贈
一、捐贈機構的選任
二、捐贈協議的簽署
三、捐贈財產的轉移
四、捐贈協議的履行
五、遺產捐贈的監察
第七章 遺 產 信 托
案例一:戴安娜王妃信托千萬遺產
案例二:新鴻基郭氏豪門內斗
第一節 遺囑信托
一、遺囑信托的概念
二、遺囑信托的發展
三、遺囑信托的制度優勢
四、遺產信托的法律規定
五、我國遺囑信托的現狀
第二節 遺囑信托的辦理
一、受托人的選擇
二、遺囑信托的協議
三、遺囑信托的成立
四、遺囑信托的監察
第八章 遺 囑 案例一:亞洲女富豪龔如心“世紀遺產案”
案例二:爭奪千億遺產對簿公堂
第一節 遺囑的概念及富豪遺囑的特殊性
一、遺囑的內容
二、遺囑的形式
三、遺囑的生效與效力
四、富豪遺囑的特殊性
五、律師的作用
第二節 遺囑的變更、撤銷與保管
一、遺囑的變更、撤銷
二、遺囑的保管
第三節 遺囑執行及相關事務代理
一、繼承執行的時間和地點
二、繼承執行的財產范圍
三、繼承執行人
四、越權處分
五、繼承的放棄與接受
六、遺產債務的清償和遺贈交付的順序
七、遺產的分割
第四節 遺產繼承糾紛
一、主體爭議
二、遺囑辨偽
三、資產核查
四、律師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