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8195
- 書名:禁止雙重危險:歷史沿革與法律規定
- 作者:(美)托馬斯Ⅲ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12月
- 入庫時間:2014-1-23
- 定價:46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布萊克斯通對于雙重危險理論的觀點的引申開始,以對經典案例的分析為基礎,對于禁止雙重危險沿革的政策、歷史和經典案例以及適用標準進行了細致且深入的理論研究、分析和論證,對于雙重危險標準的解決途徑以及相關理論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研究和總結,對于雙重危險原則適用的邊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即“立法特權”是一項邊界相對嚴格的政策聲明,并且對于這一觀點進行了全方面的研究論證。對于研究雙重危險理論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本書具有強烈的本土性和理論性,其所覆蓋的研究案例和資料極其廣泛,不僅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觀點,而且進行了有力的論證。
本書作者托馬斯具有十多年的對于雙重危險的研究經驗和卓越的研究團隊,從而保證了本書卓爾不群的編寫質量。
本書語言嚴謹,論證深入,觀點鮮明,取材廣泛,對于雙重危險制度的深入研究將產生積極地帶動效果。對于國內在辯訴交易起源方面研究的空白亦起到填補作用。
圖書目錄
譯者序
致 謝
緒 論
第一章 追溯布萊克斯通的理論:對其論點的總括性闡述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三種模式
模式一 實體性的禁止雙重危險條款
模式二 部分實體性的禁止雙重危險條款
模式三 程序性或派生性的禁止雙重危險條款
為何是立法機關?
最高法院對立法特權的觀點
布萊克斯通的禁止雙重危險理論
布萊克斯通理論和三種模式的應用
刑法中罪行的定義
兩次危險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其他問題
法律的“邊界”
第二章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政策與歷史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范例和政策
雙重危險原則的范例
禁止雙重危險政策的傳統理解
簡短不幸的格雷迪訴科賓案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統一:擯棄對抗連續起訴的更大保護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替代政策
禁止雙重危險的一個原則和兩個假定
關于危險結束的假定
關于“相同罪行”的假定
1792年以前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演進
亨利二世之前的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立法
貝克特大主教與亨利二世
一個行為,一個罪行
亨利二世和涉及欺詐的無罪判決
亨利二世以后制定法的變化
普通法的阻卻抗辯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條款
第三章 雙重危險的標準解決途徑
對“危險”的解讀
對“相同罪行”的解讀
相同罪行的早期定義
布洛克伯格案解決方法
最高法院關于立法意圖的觀點
關于危險終結的立法意圖
關于相同罪行的立法意圖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改革建議
第四章 “生命或肢體”可責性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條款的用語
最高法院在哈德森案以前的“刑事處罰”原則
反思問題所在
更寬泛情形下的民事刑事問題
第五章 單一可責性與分別可責性
可責性概述
行為單一性
行為理論:行為類型與行為標志
法定行為類型
選擇可責性與分別可責性之比較
界定行為標志的區分
損害單一性
行為標志與損害的關系
行為類型的范圍
計算行為標志:行為類型范圍問題
計算行為標志:消耗可責性
單一行為標志的可責性
對第五章的程序性辯護
第六章 將一致性引入同一犯罪學說
布洛克伯格理論失敗的概述
一種立法特權,應罰性行為測試法替代布洛克伯格規則
行為類型寬大規則
復合—基礎犯罪
控訴單元案件
持有型案件
雙重主權下的同一犯罪推定
推翻同一犯罪推定
同一犯罪推定小結
第七章 統一同一罪行理論:禁止間接再訴的罪責標準
當事人相同的要求
間接再訴禁止的民事刑事罪責
證明標準
重新思考間接再訴禁止
第八章 第二次危險:以嶄新的視角審視布萊克斯通的解決辦法
危險終止的正式裁決
無罪判決
維持原判的有罪判決
上訴被推翻的有罪判決
認罪答辯
量刑問題
相當于無罪判決的裁決概述
典型的無罪判決類似裁決:駁回起訴和上訴撤銷罪責
可視為無罪判決的駁回起訴
相當于無罪判決的上訴撤銷罪責
無效審理中等同于無罪判決的情形
公訴方請求宣布的無效審理
辯護方請求宣布的無效審理
相當于無罪判決的反事實推理
相當于無罪判決的懸案陪審團裁決
危險附著
不等同于無罪的無效審理
第九章 立法意圖對危險終止的影響
上訴不對稱
可責性與控方上訴
波爾克案以前對待無罪判決的態度
立法作用的現狀
什么樣的結果構成裁決
政府的上訴何時是合法的
第十章 最終辯護——一份細節清單和一個答案
參考文獻
索 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