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9638
- 書名:清代以來民事法律的表達與實踐:歷史、理論與現實(全3卷)
- 作者:黃宗智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入庫時間:2014-5-26
- 定價:110
圖書內容簡介
僅從法律文本和理論來看,當今的中國法律似乎完全拒絕、拋棄了傳統法律以及革命法律,走上了“全盤西化”的道路。但是,如果通過法律的實踐歷史來看,中國法律則明顯是個混合體,其中有舊帝國傳統的延續和演變,也有新革命傳統的創新和延續,更有對西方法律所作出的選擇性轉釋和改造。本書是作者以這25年研究清代以來法律史的一些基本認識,試圖指出創建具有中國主體性和符合中國社會實際的法律的方向,試圖初步勾勒出其可能的圖景。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中國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 / 00
相對理論而言的實踐:美國法律形式主義與其法律實踐歷史 / 00
相對表達而言的實踐:清代法律 / 00
相對制度而言的實踐:男女繼承權與其實際運作 / 00
不同于形式主義理論的實踐歷史 / 00
離婚法實踐與法庭調解制度 / 0
第三領域和集權的簡約治理 / 0
簡約治理下的社區調解制度 / 0
第二章社區調解的過去和現在 / 0
20世紀20年代到40年代的社區調解 / 0
來自明清時期徽州的另一例 / 0
集體時代的社區調解 / 0
改革后期的社區調解 / 0
民間調解的可能前景 / 0
第三章集權的簡約治理
——以準官員和糾紛解決為主的半正式基層行政 / 0
歷史證據 / 0
集權的簡約治理 / 0
儒法合一的治理 / 0
當代中國的科層制化和簡約治理 / 0
第四章離婚法實踐
——當代中國法庭調解制度的起源、虛構和現實 / 0
毛澤東時代民事法律制度 / 0
歷史起源 / 0
離婚法實踐與整體的民事法律制度 /
第五章取證程序的改革:離婚法的合理與不合理實踐 /
從實地調查到庭審調查 /
歷史環境的變遷 /
取證制度在離婚法中的實際運作 /
純形式化的取證運作 /
實質性調解的延續 /
新形式正義以及形式、實質正義的合并 /
兩不是的司法權力濫用 /
總論 /
第六章民事判決的過去和現在 /
大陸形式主義與清代司法 /
儒家的表達與清代的法律實踐 /
大陸形式主義與民國民法的中國式原則及實踐 /
法律形式主義與當代中國的法庭實踐 /
法律變革和中國當代立法 /
第七章法庭調解的過去和現在 /
清代的調解觀念 /
清代的法庭實踐 /
民國時期的調解 /
1949年后中國的調解意識形態 /
1949年后中國的法庭調解實踐 /
調解與判決之間 /
當代中國法庭調解的性質 /
清代、民國和1949年后的中國調解 /
中國法庭調解的邏輯 /
第八章中國法律的現代性? /
美國法律的現代性 /
后現代主義與現代性問題 /
中國法律的現代性? /
前瞻 /
第九章結論:歷史與現實 /
引用材料 /
附錄進一步的探索:簡介 /
附錄一中西法律如何融合? /
道德、權利與實用的三維體系 /
調解制度 /
離婚法 /
贍養—繼承法 /
侵權法 /
刑訊逼供問題 /
刑事和解 /
結論 /
參考文獻 /
附錄二歷史社會法學:以繼承法中的歷史延續與法理創新為例 /
一、贍養 /
二、繼承法 /
三、家庭一體與夫妻一體 /
四、中西法律的并存與融合 /
五、家庭主義與個人主義之間的張力 /
結語:歷史社會法學 /
參考文獻 /
建立“歷史社會法學”新學科的初步設想 /
附錄三重新認識中國勞動人民
——勞動法規的歷史演變與當前的非正規經濟 /
一、勞動法規的歷史演變 /
二、全球視野下的非正規經濟 /
三、中國的農民工 /
四、城鎮的正規與非正規就業人員 /
五、鄉村的就業人員 /
六、中國的正規經濟 /
結論 /
參考文獻 /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