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476
- 書名: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法律規制/法律與金融叢書
- 作者:陳亦聰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6月
- 入庫時間:2014-8-10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作者通過總結梳理境內外市場豐富的案例,從法律的角度對證券交易異常情況進行了深入剖析,嘗試探討在日益多元的價值體系下,如何確定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中的主導價值,如何合理分配市場創新動力帶來的外部效應和市場組織者的法律責任,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證券法》修改為核心的制度完善建議。因而本書具有較強的資料性和實用性,相信能為國內相關研究和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的監管實踐提供較好的參考和借鑒。
圖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多維透視
第一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產生環境與表現形式
一、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簡要描述
二、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內生性
三、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表現形式
四、小結:本書所研究的證券交易異常情況
第二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引致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方原因
三、技術故障
四、人為差錯
第三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市場危害
一、影響證券交易功能
二、加劇證券交易風險
三、危害證券市場穩定
四、損害投資者利益
第二章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自律管理
第一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自律主導模式的緣由
一、證券交易所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的法定要求
二、交易異常情況實行自律處置具有比較優勢
三、交易所具有自身聲譽與市場規模的自利動機
第二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自律處置的定位與價值取向
一、與交易所角色定位相關的兩起典型實例
二、角色定位的進一步展開:有所為有所不為
三、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中的價值取向
第三節基于秩序價值的處置措施
一、限制訪問——限制交易參與人接入系統
二、穩定價格——減緩證券價格的劇烈波動
三、臨時停牌——暫停單只或者部分證券的交易
四、臨時停市——暫停整個市場的證券交易
五、實踐考驗——中外市場對“閃電崩盤”的應對
第四節基于公平價值的處置措施:錯誤交易的矯正
一、證券交易中的錯誤交易之認定
二、錯誤交易政策:公平導向下的價值均衡與整合
三、協商調整——對已達成的交易結果進行調整
四、取消交易——對已達成的交易結果予以撤銷
五、制度困境——我國市場對“烏龍指”的處置
第三章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行政監管
第一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行政監管的必要性
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與市場失靈:以程序交易為例
二、證券交易所雙重目標帶來的自律失靈
第二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行政監管的基本內容
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行政監管的總體目標
二、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行政監管與自律管理的邊界
三、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行政監管的方式
第三節他山之石: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行政監管的境外實踐
一、對交易技術革新保持開放與務實的監管態度
二、保障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中自律管理的優勢發揮
三、對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不當行為給予必要監督
第四章證券交易異常情況中的民事責任
第一節民事責任的一般理論及其具體適用
一、民事責任的基本類型及歸責原則
二、民事責任中的“過錯”程度及其區分標準
三、超越私法的一般視角來看待證券交易所市場
第二節證券交易所在組織和管理證券交易中的角色定位
一、證券交易所自身兼具公、私法人屬性
二、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特定服務具有準公共物品之特征
三、證券交易所與市場主體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節證券交易所民事責任的承擔與限定
一、基于市場職能與商業屬性的“故意與重大過失”標準
二、基于監管職能與公共屬性的“善意監管免責”原則
三、證券交易所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及實現
第四節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角色定位與責任承擔
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功能定位與民事責任承擔
二、證券公司的角色定位與民事責任承擔
三、信息技術外包商的角色定位與民事責任承擔
第五節技術故障的民事責任:一個關鍵領域的比較研究
一、技術故障是引發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主要原因
二、德國證券期貨市場技術故障的民事責任制度
三、日本證券期貨市場技術故障的民事責任制度
四、我國香港證券期貨市場技術故障的民事責任制度
第五章證券交易異常情況法律規制的完善
第一節我國證券交易異常情況法律規制的現狀與不足
一、我國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制度的現狀
二、我國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制度的不足
第二節《證券法》關于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規制的修改要點
一、補充證券交易異常情況類型及處置措施
二、建立錯誤交易取消機制的基本框架
三、強調證券交易所自身利益沖突的防范
四、增加證券交易所善意監管免責的規定
第三節證券交易異常情況法律規制配套機制的完善思路
一、細化證券交易異常情況預防與處置的行業標準
二、明確證券交易異常情況處置自律管理的標準及程序
三、構建證券交易異常情況風險與責任分配的協議安排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