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836
- 書名:歐洲人權體制下的公正審判權制度研究/廈門大學學術文庫
- 作者:劉學敏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8月
- 入庫時間:2014-9-19
- 定價:36
圖書內容簡介
歐洲人權法院本質上是跨國性的司法實踐與實驗。迄今,在刑事司法上人權法院已發展出一套具有自主性及拘束力的程序基本權保障體系,積極地改造了各成員國的刑事法典及刑事程序構造,扮演了歐洲區域內憲法與刑事訴訟法整合火車頭的角色。這樣一種極具挑戰性的人權保障目標與運作方式,建立在歐洲共同的歷史文化傳統與當代歐洲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逐漸一體化的基礎之上,其跨國的司法實踐也成為歐洲整合的法律動力。對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我國而言,《歐洲人權公約》所代表的人權觀念無論是在內涵還是適用性上都要審慎分析對待,既要看到人權價值內 客的普世性,同時也要結合我國的傳統與社會發展階段等具體國情,在借鑒歐洲公正審判權制度的立法經驗及實踐成果的基礎上,結合現實國情,建立健全相關刑事訴訟制度。
圖書目錄
導論
一、研究意義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框架
第一章公正審判權制度的起源與發展0
第一節古希臘羅馬時期公正審判概念0
第二節中世紀的“神明裁決”與被告人權利的失落0
第三節從英國“普通法”到美國憲法:公正審判權的維護與發展0
第四節19世紀歐洲大陸的司法改革與公正審判諸原則的確立0
第五節戰后歐洲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建與《歐洲人權公約》0
第二章公正審判權與《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0
第一節作為人權的公正審判權0
一、公正審判權是人權0
二、公正審判權是憲法性人權0
三、公正審判權是國際性人權0
四、公正審判權是程序性人權0
第二節公正審判權在《歐洲人權公約》體制中的地位0
一、《歐洲人權公約》的沿革與內容0
二、歐洲人權法院的角色與功能0
三、《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與歐洲人權法院的人權保障成就0
第三節公正審判權制度的基本內容0
一、接受獨立公正的法庭審判0
二、無罪推定0
三、沉默及不被強迫自我歸罪0
四、及時獲知被控罪名和理由0
五、辯護權的保障0
六、避免不合理的拖延0
七、法庭上的公平質證0
八、上訴的權利0
九、獲得刑事錯案賠償0
十、免受雙重危險0
第三章公正法庭原則0
第一節法庭的合法性0
一、何謂“法庭”0
二、法庭須依法設立0
第二節法庭的獨立性0
一、法官的選任方式0
二、職務獨立0
三、身份獨立0
四、外觀獨立
第三節法庭的中立性
一、法官的中立性
二、程序公平的確保
第四節公正法庭與我國刑事司法
一、關于法庭的合法性
二、關于法庭的獨立性
三、關于法庭的中立性
第四章無罪推定原則
第一節規范及法理基礎
一、促進法官公平審判
二、保障無辜者免受追究
三、增進人權保障
第二節無罪推定的效力范圍
一、權利主體
二、案件范圍:何謂“刑事”
三、適用階段:何謂“控訴”
四、義務主體
第三節無罪推定與舉證責任
一、無罪推定下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二、舉證責任的倒置——事實與法律推定
第四節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
一、幾個典型裁判介紹
二、沉默及不自證己罪特權在《公約》的定位
三、沉默及不自證己罪特權的內涵
第五節無罪推定與我國刑事訴訟
一、無罪推定在我國立法和司法中的體現和不足
二、無罪推定在我國的完善
第五章合理期間原則
第一節規范及法理基礎
一、避免未決的長期羈押
二、降低伴隨追訴而來的焦慮和擔心
三、避免損害被告人的防御利益
第二節“合理期間”的計算方式
一、期間起算的時點
二、期間終結的時點
第三節程序期間的合理性判斷標準
一、案件的復雜性
二、申訴人的行為和態度
三、案件對被告人的重要性
四、內國政府的行為和態度
第四節審查方法上的發展演進
一、“合理性四要素分析”到“總括判斷方法”的演進
二、“整體程序階段”到“個別程序階段”審查模式的演進
第五節合理期間受裁判權的救濟機制
一、Kudla v. Poland案的背景——歐洲人權機構本身也苦于訟累
二、Kudla v. Poland案的訟爭點及判決意義
三、各國的因應之道
第六節合理期間受裁判權與我國刑事訴訟
一、我國目前的迅速審判制度及其不足
二、合理期間權利原則在我國的初步建構
第六章辯護原則
第一節規范及法理基礎
一、程序主體性
二、程序公平性
三、人道主義
四、保護被告人利益
第二節辯護人
一、被告人自我防御
二、受律師協助
三、受免費法律扶助
第三節準備辯護的適當時間和便利條件
一、起訴的迅速通知與解釋
二、準備辯護的適當時間
三、接觸卷證資料
四、與律師的接觸交流
第四節受“有效”的律師協助
一、權利的有效性
二、國家負有積極作為的保護義務
三、國家介入的界限
四、選任律師的情形
第五節辯護權與我國刑事訴訟
一、辯護權在我國立法和司法中的現狀
二、我國辯護權制度的完善:向國際人權標準調校
第七章質證原則
第一節規范及法理基礎
一、促進真實發現,防止錯誤定罪
二、維持程序公平,確保審判公正
三、促進法的和平性
第二節對質權的意涵
一、證人概念
二、在場權(in presence)
三、面對面權(meet facetoface)
四、詰問權(confrontation)
五、對質權的保障
六、對質權的限制
第三節對質權與我國刑事訴訟
一、對質權在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現狀
二、對質權在我國的確立與完善
三、進一步完善閱卷制度,確保被告人對質的充分有效
余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