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3152
- 書名:我國地方立法協商的理論與實踐
- 作者:侯東德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2月
- 入庫時間:2015-4-9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政協參與地方立法工作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我國地方立法科學化與民主化的重要途徑。本書考察了地方立法協商的理論依據和規范依據,并對各地立法協商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和經驗總結,探索了地方立法協商的實現路徑、基本原則和基本工作制度,并提出了構建地方立法協商機制的具體措施。
圖書目錄
引言
一、課題研究的意義
二、主要研究內容
三、創新之處
第一章相關概念的界定
一、地方立法權的界定
二、立法協商的界定
三、立法協商權的界定
第二章人民政治協商制度與地方立法的關系考察
第一節地方立法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一、我國地方立法的發展及現存問題
二、地方立法應遵循的價值取向
三、開展立法協商是地方立法實現科學化、民主
化的有效路徑
第二節政治協商制度與地方立法
一、人民政協的性質
二、人民政協參與立法協商的理論依據和規范依據
三、人民政協參與地方立法的作用
四、地方立法中的政治協商制度的應然存在
五、地方立法中政治協商制度的實然發展
第三章地方立法協商的理論基礎:協商民主理論
第一節“協商民主”理論在國外——從起源到發展
一、雅典的“協商民主”
二、盧梭的“參與民主”
三、哈貝馬斯的“商談論”
四、約瑟夫·畢塞特提出的“協商民主”
五、曼寧的“協商民主理論”
第二節我國協商民主的歷史發展綜述
一、早期探索:中國協商民主的萌芽和初步形成(1921年7月
到1946年6月)
二、協商共和:中國協商民主思想向深遠方向發展,實踐有了
新的突破(1948年到1949年9月)
三、共商國是:中國協商民主思想和實踐初步發展(1949年
9月到1957年7月)
四、曲折與重生:中國協商民主思想與實踐從曲折走向
健康發展(1957年5月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
五、繼往開來:中國政治協商制度化形成,協商民主思想
和實踐快速發展(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
第三節我國協商民主的理論定義和實踐條件
一、我國協商民主的理論定義
二、中國協商民主的基本特征
三、我國協商民主的實踐條件
第四節借鑒協商民主、推進人民政協制度的完善
一、政治協商與協商民主的發展和完善
二、人民政協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我國協商民主的發展
三、協商民主奠定立法協商的理論基礎
第四章我國各地開展地方立法協商的經驗總結
第一節我國各地開展地方立法協商情況概述
一、當前我國地方立法協商實踐的基本特點
二、當前我國地方立法協商實踐存在的不足
第二節我國省級行政區開展地方立法協商的實踐及其評析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云南省實施地方立法協商的實踐和探索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地方立法協商的實踐和探索
第三節我國較大市開展地方立法協商的實踐及其評析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南京市的地方立法協商機制及其成就
三、成都市地方立法協商機制及其成就
第五章我國開展地方立法協商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一節我國開展地方立法協商必要性分析
一、我國地方立法的現狀及其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地方政協的性質和職能有助于改進地方立法現狀
三、政協參與地方立法是完善地方立法機制的需要
第二節我國開展地方立法協商可行性分析
一、政協本身的機構設置及其工作機制使其能勝任立法協商
職能
二、各地政協與政府、人大已有的聯合工作機制對地方立法協商
機制作了有益嘗試
第六章地方立法協商的規范依據分析和風險評估
第一節地方立法協商的規范依據分析
一、黨的政策依據
二、法律依據
三、地方性法規依據
四、《政協章程》依據
第二節地方立法協商的風險評估
一、立法協商理論的局限性
二、立法協商主體的風險評估
三、立法協商運行的風險評估
四、立法協商結果的風險評估
五、未來立法協商的風險防范
第七章地方立法政治協商的基本原則
引言
第一節地方立法政治協商基本原則概述
一、地方立法政治協商基本原則的含義
二、地方立法政治協商基本原則的功能
三、地方立法政治協商基本原則的分類
第二節地方立法政治協商的價值性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二、法治性原則
三、尊重立法權與保障協商建議權相結合原則
四、注重立法協商程序原則
第三節地方立法政治協商的技術性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二、效率性原則
第八章地方立法政治協商的法制化及其實現路徑
第一節地方立法政治協商制度法制化的內涵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根本原則
二、立法協商建議權利是核心權利
三、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是基本要求
第二節制定《地方立法政治協商條例》是地方立法政治
協商法制化的最終目標
一、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是社會管理制度創新的最終目標
三、制定地方性法規模式與協商建議權利
四、制定地方性法規模式與地方立法政治協商秩序
第三節地方立法協商制度化的不同模式及其比較分析
一、制定規范性文件模式
二、地方立法政治協商法制化模式
第四節我國地方立法政治協商法制化的實現路徑
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是地方立法協商法制化的最終模式
二、地方立法政治協商法制化的路徑分析
第九章我國地方立法協商機制構建
第一節地方立法協商機制的基本內容
一、地方立法的含義決定了地方立法協商機制的內涵和外延
二、地方立法協商的主體
三、地方立法協商的客體(對象)
四、地方立法協商的具體內容
第二節政協應對地方立法協商的內部機制構建措施
一、完善人民政協內部開展立法協商的基礎性制度
二、政協委員參與地方立法協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完善政協提案工作機制,建立地方立法協商建議的反饋機制
第三節我國地方立法協商的組織形式和協商方式
一、我國地方立法協商的組織形式
二、我國地方立法協商的協商方式
第四節開展地方立法協商的程序保障機制
一、地方立法協商的程序保障機制的意義和價值
二、地方立法規劃中的政治協商機制
三、地方立法前的政協調研機制
四、地方立法過程中的政治協商機制
五、地方立法后政協評估機制
結論
一、科學界定了立法協商相關的幾個核心概念,梳理并奠定了
地方立法協商機制的理論基礎
二、從理論上論證了開展地方立法協商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對我國地方立法協商作了規范依據分析和風險評估
四、確立了構建我國地方立法協商機制的基本原則
五、提出并指明了我國地方立法政治協商的法制化目標及其實現
路徑
六、較充分全面地闡明了地方立法協商關系的基本內容
七、科學地框定了我國地方立法協商的協商方式
八、充分論證了構建我國地方立法協商機制的具體措施
參考文獻
附錄相關立法文件建議稿
附件一:《××市政協關于開展地方立法協商若干問題的規定》
(專家建議稿)
附件二:××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關于對地方性法規
開展立法協商若干問題的規定(建議稿)
附件三:關于開展××市地方立法協商工作若干問題規定
(專家建議稿)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