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十七年后,黨的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劃了依法治國的路線圖,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開啟了法治中國新時代。《決定》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行了深入論述和部署,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當說,立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義重大。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和全面深化改革,都需要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而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擴大地方立法權的要求,正在修改的立法法,要將省級和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國282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發揮作用的空間越來越大。
目前,關于地方立法研究的文章不少,在地方立法的研究上也邁出了不小的步伐,但綜合來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具有影響力的專著還很少,還缺少系統完整論述地方立法的著作,因此,《地方立法十三講》出版更加難能可貴。本書的作者長期在基層工作,既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又在立法崗位浸淫十多載,已經成為地方立法的行家里手。這本書是作者對十幾年立法工作實踐經驗進行的理性思考,形成的獨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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