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805
- 書名: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讀本/人民陪審員培訓讀本叢書
- 作者:白泉民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15年7月
- 入庫時間:2015-8-19
- 定價:47
圖書內容簡介
民陪審員培訓讀本叢書
內容新穎 本套培訓讀本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吸收融合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等文件中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最新舉措。尤其突出“以審判為中心”,對民事、刑事庭審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重點闡述。
契合實際 本套培訓讀本內容包括崗前培訓、民事庭審、刑事庭審和訴訟調解四塊,基本覆蓋了人民陪審員的實際工作所需。叢書收集和整理了全國各地的優秀做法和先進經驗,內容豐富、資料翔實。
語言通俗 考慮到許多人民陪審員并未經過專業的法律職業培訓,本套叢書語言通俗平實,行文中注重理論闡述與案例分析相結合,便于人民陪審員理解掌握。
2014年全國法院提前實現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陪審員總數達到了20.95萬人,參審案件219萬余件。人民陪審員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的非職業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案件,遇到大量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問題,人民陪審員對自身普及法律知識的愿望越來越迫切。為配合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提高人民陪審員履職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出版社組織山東、浙江、遼寧和安徽四省高院法官培訓學院,編寫了本套《人民陪審員培訓讀本》叢書,共分“崗前培訓”“民事庭審”“刑事庭審”和“訴訟調解”四冊。
序 言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將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不斷發展完善。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標志著人民陪審員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0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財政部制定一系列文件,涉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考核、管理和保障等各個方面。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兩年內實現人民陪審員數量翻一番的“倍增計劃”。到2014年底,全國人民陪審員共20.95萬人,增加12.5萬人,增幅為146.5%,提前完成“倍增計劃”,從數量上緩解了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不足問題。2013年11月,經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19個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首批試點工作,為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作出了積極探索。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的歷史階段。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范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對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在10個省(區、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試點。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司法部出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從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選任流程、參審程序、工作保障、日常管理、責任追究以及改革試點期限等多方面對試點方案作了進一步細化,確保試點工作規范有序、穩妥推進、取得成效。
完善和發展人民陪審員制度,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通過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擴大司法領域的人民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更好地體現人民當家作主;有利于深化司法公開,讓人民群眾更廣泛地參與、監督審判工作,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群眾,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優勢互補,共同致力于查清案件事實,實現公正司法;有利于開展法治宣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促進全民守法,營造依法治國的濃厚氛圍。
近年來,伴隨著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全面落實,越來越多的公民參與到人民法院審判活動中來,對司法審判工作給予了有力支持和監督。廣大人民陪審員始終堅持依法履職,充分發揮自身社會閱歷豐富、了解鄉規民約、熟知社情民意等獨特優勢,在參與案件審理、促使當事人和解、服判息訴及自愿履行裁判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4年,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219.6萬件,占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78.2%。同時,人民陪審員還積極參與審理知識產權、海商海事和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類型案件,積極參與審理一些社會關注、案情復雜的案件,糾紛化解效果不斷提升,司法透明度不斷增強,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較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全面依法治國新時期,各級人民法院要立足國情和司法實踐,扎實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不斷提高人民陪審員工作能力,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取得新進展。要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范圍,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增加選任的廣泛性和隨機性,讓更多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的基層群眾充實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來,更加集中地通達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促進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度,增強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感。要合理界定并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進一步完善參審機制,逐步探索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切實解決一段時期以來人民陪審員制度存在的“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突出問題。要完善人民陪審員業務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工作力度,堅持全員任職培訓和定期輪訓,充分運用集中講座、庭審觀摩、案例教學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要堅持權利義務相統一原則,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完善履職保障,切實維護人民陪審員合法權益,增強人民陪審員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為配合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滿足“倍增計劃”完成后廣大人民陪審員對業務培訓的需求,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出版社會同山東、浙江、遼寧、安徽四省高院法官培訓學院,共同編寫了《人民陪審員培訓讀本》,共分“崗前培訓”“民事庭審”“刑事庭審”和“訴訟調解”四冊,內容涉及法律知識、司法禮儀以及庭審程序、事實認定、調解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對于進一步做好新時期人民陪審員教育培訓工作,提升人民陪審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是審判工作充分依靠群眾、密切聯系群眾的有效方法。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有序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不斷加強人民陪審員教育培訓工作,著力提升人民陪審員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實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是為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強
2015年7月16日
圖書目錄
上編 基本法律知識與陪審制度(1)
第一章 法的基本知識與理論()
第一節 法的概念與釋義()
一、法的概念與特征()
二、法的要素()
三、權利與義務()
四、法的淵源、體系與效力()
五、法的作用與價值()
第二節 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含義()
二、法律關系的分類()
三、法律關系的主體()
四、法律關系的客體()
五、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與消滅()
第三節 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的概念()
二、法律行為的特征()
三、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四節 法律程序()
一、法律程序的含義()
二、法律程序的特征()
三、正當法律程序()
第五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法律責任的構成()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四、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結()
五、法律責任的承擔()
第二章 中國司法制度與司法改革()
第一節 中國司法制度概述()
一、中國司法制度的內涵與外延()
二、中國現行司法制度體系()
三、中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國偵查制度體系()
一、偵查機關的組織特點()
二、偵查機關的職權()
三、偵查機關的組織機構()
四、偵查工作制度()
五、刑事警察制度()
第三節 中國檢察制度體系()
一、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特點()
二、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三、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
四、檢察院工作制度()
五、檢察官制度()
第四節 中國審判制度體系()
一、人民法院的組織特點()
二、人民法院的職權()
三、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
四、審判工作制度()
五、法官制度()
第五節 中國律師制度體系()
一、律師制度概述()
二、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三、律師在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六節 司法********()
一、黨的十八大以來審判********的重要文件()
二、審判********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 域外陪審制度與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
第一節 陪審制度的歷史淵源與發展()
一、陪審制度的歷史淵源()
二、現代陪審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節 英美法系陪審制度()
一、英國的陪審制度()
二、美國的陪審制度()
三、英美法系陪審制度的爭議()
第三節 大陸法系參審制度()
一、法國的參審制度()
二、德國的參審制度()
第四節 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
一、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概述()
二、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新內涵()
四、2015年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
中編 人民陪審員素養(117)
第四章 法官職業道德()
第一節 法官職業道德概述()
一、法官職業道德的內涵()
二、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
第二節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
一、忠誠司法事業()
二、保證司法公正()
三、確保司法廉潔()
四、堅持司法為民()
五、維護司法形象()
第五章 司法禮儀()
第一節 禮儀()
一、禮儀的含義()
二、禮儀的實質和原則()
三、禮儀的特征和作用()
四、禮儀、禮貌、禮節的聯系和區別()
五、禮儀的分類()
第二節 司法禮儀()
一、司法禮儀的含義()
二、中國古代司法禮儀概說()
三、西方國家司法禮儀概說()
四、當代中國法官司法禮儀概說()
五、人民法院司法禮儀規范()
六、法官在遵守司法禮儀中應注意的問題()
七、法官遵守司法禮儀的重要性()
第六章 審判紀律與廉政規定()
第一節 審判紀律及懲戒制度()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應當遵守司法紀律的
各項規定和要求()
二、懲戒制度()
三、案例評析()
第二節 廉政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廉政規定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二、人民陪審員如何做到廉潔自律()
三、案例評析()
第三節 人民陪審員為什么要遵守審判紀律與廉政規定()
一、我國人民陪審員的特殊性質和任務()
二、我國人民陪審員的人員組成現狀()
下編 人民陪審員實務(181)
第七章 參審程序與基本工作規則()
第一節 訴訟程序概述()
一、訴訟程序的概念和特點()
二、訴訟的基本原則()
三、訴訟制度()
第二節 人民陪審員的職能()
一、延伸審判職能的民意聯絡員()
二、借助角色優勢的辦案調解員()
三、正確行使權力的案件裁判員()
四、促進司法公正的審判監督員()
五、加強輿論引導的法律宣傳員()
第三節 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過程()
一、參審準備()
二、參與庭審()
三、參與審判——審后合議()
第四節 人民陪審員的規范化管理()
一、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
二、人民陪審員工作規則()
第五節 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思維機制()
一、邏輯思維()
二、形象思維()
三、直覺(靈感)思維()
第六節 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思維原則()
一、獨立原則()
二、中立原則()
三、理性原則()
四、程序原則()
五、保守原則()
第七節 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思維誤區()
一、習慣道德思維()
二、偏好行政思維()
第八章 案件事實的判斷與認定()
第一節 案件事實與證據()
一、案件事實的內涵及特征()
二、證據的概念及特征()
三、案件事實與證據的關系()
第二節 案件事實的證明標準()
一、證明標準概述()
二、刑事案件事實的證明標準()
三、民事案件事實的證明標準()
四、行政訴訟證明標準()
第三節 案件事實的認定()
一、案件事實認定的基本方法——推理的運用()
二、刑事案件事實的認定方法()
三、民商事案件事實的認定方法()
四、行政案件事實的認定方法()
第九章 訴訟心理()
第一節 訴訟中的心理學()
一、訴訟形成的原因()
二、訴訟心理的特點()
三、心理學在訴訟中的運用是我國的司法傳統()
四、訴訟中幾個心理學理論的應用()
第二節 當事人訴訟心理()
一、當事人訴訟心理的主要表現()
二、影響當事人訴訟心理的因素()
三、當事人心理健康的維護()
第三節 人民陪審員心態建設()
一、法庭上的心理學技術()
二、人民陪審員的心理素質()
三、人民陪審員不良心理的預防()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2004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
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4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200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月1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
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
方案》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陪審員宣誓規定(試行)》的通知
(2015年5月20日)()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