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808
- 書名:從三個緯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法學名篇小文叢
- 作者:(日)大村敦志著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5年7月
- 入庫時間:2015-8-21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日本民法近30年來,以1998年時逢日本民法典實施100周年為節(jié)點,其前后的主流研究從解釋論轉向立法論,并分別通過單行法立法和對民法典修改對現(xiàn)行民法制度進行了大規(guī)模改造。特別是現(xiàn)在進行中的債法修改更是欲對日本民法進行可謂脫胎換骨的改造。本文正是以日本民法急劇變動的歷史為背景,結合自身研究對日本民法學這段歷史的立體素描。作者從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yè)后進入民法研究世界是在1982年,今年正好滿30年。關于近30年日本民法的研究動向,作者曾經在2010年刊行的日本的雜志上對其特征做過總結。來中國時有幾次作報告的機會,所以作者也想借此回顧一下自己30年來的研究歷史,將自己研究過的問題分幾個題目歸納總結并做進一步的探討。當然,我個人所涉獵到的研究課題是有限的,自己的研究歷程絕不能概括這30年日本民法學歷史的整體。但是我想,通過考察一個學者在30年研究生活中曾對什么樣的問題抱有過興趣,或者可以看出這30年日本民法學界歷史的一個側面。作者主要的研究領域,按照所展開的先后是契約法、消費者法、親族法、民法總論。從民法的體系考慮,本文將這次在北京作過的四個報告,以民法總論、契約法、侵權法、親族法為序依次排列,作為我30年來對民法研究的些許感悟報告給中國學界,期望能夠以此為契機,與中國的同行們展開更深入的交流。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30 年
——研究的對象
Ⅰ . 正論:民法典的意義、對象、編成
一、引言
二、民法典的對象與編成
三、民法和民法典的意義
四、結語
Ⅰ . 輔論:“關于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及其之后所想到的問
題
一、引言——題目的選定及其內容
二、“關于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的整體內容
三、“ 關于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的具體內容——民法與民法
典的各種形態(tài)
四、“民法與民法典的思考”論文之后的研究
Ⅱ . 正論:“人法”與不法行為法的重構
一、引言
二、何謂“人法”
三、從不法行為法看“人法”
四、結語
Ⅱ . 輔論1:日本債法修改與不法行為
一、引言
二、置于債權編之內——作為債權發(fā)生原因的不法行為
三、置于債權編之外——作為救濟方法的不法行為
四、結語
Ⅱ . 輔論2:日本民法中的“身心”與“生活”
——以“人格”與“人身”作為對接“人法”的
線索
一、引言——成年監(jiān)護制度10 周年
二、作為課題的“人”
三、“人”的領域
四、“人法”的構想
五、結語——發(fā)現(xiàn)“人法”
Ⅲ . 正論:婚姻家庭與非婚姻家庭
一、引言
二、家庭法的研究——以《家族法》一書為中心
三、家庭法的立法——2011 年親權法修改之前
四、結語
Ⅳ . 正論:契約正義與公序良俗——典型契約
一、引言
二、《公序良俗與契約正義》——契約內容的直接性規(guī)范
三、《典型契約與性質決定》——契約內容的間接規(guī)范
四、結語
第二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60 年
——研究的前提
Ⅰ . 正論:物權法的基本問題
一、引言
二、所有權的移轉
三、所有權的性質
Ⅰ . 輔論:從日本法看“中國物權法中的所有權制度”
——評渠濤報告和陳華彬報告
一、引言
二、物權法(民法)疆域——規(guī)定什么?
三、物權法(民法)的背景——如何考慮?
四、結語
Ⅱ . 正論:日本繼承法的基本原理
一、引言
二、具有特征的制度
三、繼承觀的變遷
四、結語
第三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120 年
——研究的方法
Ⅰ . 正論:20 世紀的日本民法學
一、引言
二、三種要素——主體、方法、功能
三、大正期(1921~1933)的日本民法學
四、占領期(1945~1955)的日本民法學
五、經濟增長期(1968~1981)的日本民法學
六、其后的民法學
Ⅰ . 輔論:地震災害與日本民法學
——以借地借家為素材
一、引言
二、借地借家法的展開
三、民法學的展開
四、結語
Ⅱ . 正論:今后的民法學
——日本民法學的現(xiàn)狀(2001-2011)與課題
一、引言
二、立法的方法
三、教育的目的
四、對東亞的發(fā)現(xiàn)
五、市民社會的確立
六、結語
Ⅱ . 輔論1:日本民法修改的現(xiàn)狀
——以民法(債權法)修改研討委員會草案為中
心
一、引言——第一、第二、第四準備會的擔當部分
二、中心部分
三、周邊課題
Ⅱ . 輔論2:日本民法修改中的消費者法問題
一、引言
二、本論
三、結語
Ⅱ . 輔論3:“未建成(Unbuilt)”的民法學
——在債權法修改“連戰(zhàn)連敗”之后
一、引言
二、因何而敗——沒有市民社會的民法(市民法)修改
三、今后當如何——在民法(市民法)之下實現(xiàn)市民社會
四、結語——面向“塑造人的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