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845
- 書名: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論/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精品文庫
- 作者:胡旭鵬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入庫時間:2015-8-23
- 定價:24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2015年度“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精品文庫”之一。本書以“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論”作為論述主題,并以外部法律關系為研究視角,從理論和實踐層面對該主題進行了深入闡述。本書不僅從理論上闡述了信托財產獨立性理論,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機制構建之成因、法理基礎、制度設計,而且分別從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平衡三個視角分層展開。本書兼具理論性與實務性,其中的一些觀點和立法建議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和前瞻性,對信托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開展頗具參考價值。
圖書目錄
導論
一、本書的研究對象
二、緣由及意義
三、研究綜述
四、研究方法
五、創新之處
六、比較借鑒之側重
第一章信托財產獨立性:大陸法對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第一節信托制度的起源:衡平法
對USE的確認
一、USE的成因:“避法”動機
二、雙重所有權:衡平法的貢獻
三、現代信托確立的標志:Sambach v. Dalston案
第二節理論之嬗變:大陸法對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一、雙重所有權的理論基礎:經濟因素和法律因素
二、雙重所有權理論與大陸法系物權理論之重大沖突
三、信托財產獨立性理論:大陸法對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第三節信托財產獨立性理論
一、代表性觀點:“狹義說”和“廣義說”
二、信托財產獨立性理論的內涵
三、信托財產獨立性理論的法律效應
本章小結
第二章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機制構建之成因
第一節大陸信托法重要理論之一:信托財產獨立性
一、信托制度移植的動因:社會化大生產和財富管理的需求
二、信托財產獨立性重要地位的決定因素:首要法益目標
第二節大陸信托法重要理論之二:交易安全
一、現代信托法的屬性:商法
二、商法的重要原則之一:交易安全
三、現代信托制度重要的原則:交易安全
第三節兩大理論沖突之平衡訴求:以信托外部法律關系為中心
一、信托財產獨立性之絕對化有害于交易安全
二、信托財產獨立性理論之相對性和限制性
本章小結
第三章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機制構建之法理基礎
第一節平衡機制構建之法理基礎:多元化價值目標的辯證統一
一、法的價值的界定
二、多元化價值目標的辯證統一
三、平衡機制構建之法理基礎:多元化價值目標的辯證統一
第二節平衡機制構建之法理基礎:三個辯證統一
一、自由和秩序的辯證統一
二、個體效率與社會整體效率的辯證統一
三、靜態安全與動態安全的辯證統一
本章小結
第四章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機制構建之制度設計
第一節信托公示制度
一、信托公示制度: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的平衡器
二、信托公示與財產權變動公示之間的關系
三、信托公示制度之限制性
第二節善意制度
一、善意制度: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的又一平衡器
二、“善意”的含義
本章小結
第五章外部法律關系主線之一: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平衡
第一節實質: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第二節委托人占有瑕疵之信托
一、國際通行做法:信托財產瑕疵占有之承繼原則
二、對信托財產瑕疵占有之承繼原則的質疑
三、我國現行立法之述評
四、我國現行立法之完善
第三節委托人債權人之撤銷權
一、域外的相關立法規定
二、我國現行立法之述評
三、我國現行立法之完善
四、集合信托計劃之限制適用:信托財產獨立性價值的特殊保護
第四節委托人債權人之代位權
本章小結
第六章外部法律關系主線之二:受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平衡
第一節實質: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第二節受托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
一、域外的相關規定: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各有側重
二、我國現行立法之述評
三、我國現行立法之完善
第三節受托人與第三人關于抵銷的法律問題
一、域外的相關立法:抵銷規則的特殊運用
二、我國現行立法之述評
三、我國現行立法之完善
第四節平衡機制相關的其他重要問題:混同與混合
一、混同問題
二、混合問題
本章小結
第七章外部法律關系主線之三:受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平衡
第一節實質: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第二節受益人與受托人之交易相對方之間的沖突與平衡
一、英美法系:衡平法追蹤權
二、大陸法系:信托受益人之撤銷權
三、追蹤權和撤銷權在平衡利益沖突方面之功能比較
四、我國現行立法之述評
五、我國現行立法之完善
第三節信托受益人與其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平衡
一、受益人債權人的代位權
二、信托受益人債權人追索之限制:信托財產獨立性之
“絕對化”
三、我國現行立法的述評
四、我國現行立法之完善
本章小結
第八章我國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之平衡機制:缺陷與
完善
第一節信托實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二節我國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機制之缺陷
一、權利體系之混亂
二、受托人責任規定之闕如
三、信托登記制度之缺位
四、立法前瞻性與精細化之不足
第三節我國信托財產獨立性與交易安全平衡機制之完善
一、厘清信托權利體系:“債權—所有權說”
二、完善受托人責任監控體系
三、制定并執行信托登記制度
四、加強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和精細化設計
本章小結
結束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