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系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所承擔的教育部年度報告系列課題成果之一。該課題每年選取中國各個地方圍繞憲法法律的實施,特別是各種法律權利的實現而展開的制度建設情況開展研究,從地方的視角,以發布年度報告的方式,觀察和記錄我國的法治化進程。
2014年度報告課題組選取了11類制度和4項權利,作為把握2014年中國地方法制發展情況的觀測點。這11類制度中,立法制度、執法制度、司法制度和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是分析、觀察國家政治層面公權力的宏觀行使情況;決策制度、協商制度、監督制度、公開制度、工作程序主要關注公權力在國家機關內部的再分配和微觀運作情況;公共參與機制、基層自治與社會組織則側重分析公眾在社會層面的組織化水平以及自治能力。4項權利則是從2014年最引人矚目的法律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權利中精心選取的:隨著預算法的修訂和財政預算公開工作的持續推進,全國各地陸續向人大擴大了預算公開的范圍,而納稅人知情權實現狀況正是觀察和評價預算公開工作的一個重要角度與標準。2011年起被關注的“死磕派”律師,在2014年遭遇到部分輿論的激烈批評,進而引起律師執業狀況的討論,因此我們繼2011年的發展報告之后,再度關注律師執業權。教育公平多年來一直是廣受關注的議題,2014年許多地方在擇校公平工作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這促使我們從教育公平權的角度關注相關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后,伴隨著農地制度改革,2014年土地問題再次引起普遍關注,各地紛紛推出相關改革措施,這些措施的背后實質上是土地發展權的實現方式,因此我們也將土地發展權作為今年發展報告的專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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