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6535
- 書名:立法與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理論基礎及其制度化研究/立法法理學叢
- 作者:宋方青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5-12-21
- 定價:26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將立法制度與和諧社會理念有機結合并予以理論闡述的學術著作,全書以“和諧社會-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理念的制度化”為核心展開,針對和諧社會立法的價值取向及其原則、新中國人權立法的回顧與反思、中國部門法的人權利法問題分析、社會弱勢群體人權的立法保障、人權及新興人權的保障、國際人權立法與國內人權立法等方面,在辯證分析并審視中外有關理論與實踐的基礎上,為和諧中國的立法模式提供一種理論分析和論證。在理論探討的基礎上,本書也將對我國立法工作與和諧社會構建具有極大的實踐意義。
圖書目錄
第一章和諧社會立法的價值取向及其原則
第一節以人為本的理念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一、“和諧社會”的社會學分析:基于涂爾干的社會類型理論
二、和諧社會:一種自由人的聯合
三、人本:和諧社會的邏輯基礎
第二節和諧社會立法的價值取向
一、和諧社會是一種法治社會
二、立法:法律之治的根本
三、人本:和諧社會立法的價值取向
第三節和諧社會立法的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原則
二、兼顧效率與公平原則
三、兼顧公權運作與人權保障原則
四、兼顧傳統性與現代性、地方性與全球性原則
五、兼顧前瞻性與保守性原則
第二章新中國人權立法的回顧與反思
第一節新中國人權立法的回顧
一、人權立法的起步階段
二、人權立法的停滯階段
三、人權立法的繁榮階段
第二節我國人權立法的反思
一、深化人權立法的保護內涵
二、提升人權司法的救濟力度
第三章中國部門法的人權立法問題分析
第一節部門法劃分理論與人權立法
一、我國傳統部門法劃分理論之由來
二、部門法劃分標準之邏輯謬誤
三、部門法劃分理論與人權立法
第二節公私法區分與人權立法
一、西方法學中的公私法區分理論
二、我國法學界對于公私法區分理論的探討
三、公私法區分對于人權立法的重要意義
四、公私法區分與我國的人權立法
第四章社會弱勢群體人權的立法保障
第一節社會弱勢群體:一個需要特別關注的人類群體
一、“弱勢群體”的法律意蘊
二、認真對待弱勢群體的必要性
三、當下中國的實際與認真對待弱勢群體的必要性
第二節立法:弱勢群體人權保障的基礎機制
一、弱勢群體人權保障的機制類型
二、立法:弱勢群體人權保障的基礎機制
三、對國內既有弱勢群體保護立法經驗的檢討
第三節立法如何體現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
一、弱勢群體權益立法工程的指導思路
二、弱勢群體權益立法工程的基本原則
三、弱勢群體權益立法工程的目錄性內容
第五章人權及新興人權的保障問題
第一節對醫療廣告的規制及其界限
一、問題的提出
二、對醫療廣告的規制
三、全面禁止醫療廣告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能與不能
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能”
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不能”
第三節對公職人員“人肉搜索”
一、人肉搜索與知情權
二、“人肉搜索”與隱私權
三、對公職人員“人肉搜索”的引導和規制
第六章國際人權立法與國內人權立法
第一節國際人權立法的新發展
一、后冷戰時代國際人權立法的新特征
二、國際人權立法所面臨的困局
第二節國際人權立法的中國化
一、國際人權立法中國化路徑之一:直接融通
二、國際人權立法的中國化路徑之二:內國化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