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于刑事訴訟法的具有法律普遍適用效力的解釋性規定,不僅在當今世界獨樹一幟,而且,相對于我國其他法律的司法解釋,也是特色鮮明,可以被稱為解釋性規定。這些解釋性規定,不僅頒布的主體多,且條文的數量多,內容于法律規定幾乎無異,相當于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機關各自(或聯合)頒布的刑事訴訟法之下的二級法律。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多有操作性不足的問題,這些解釋性規定,對貫徹落實刑事訴訟法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因此,對其研究的重要性,應不亞于對刑事訴訟法的研究。然而,令人奇怪的是,以往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對此的系統研究,嚴重匱乏。本項研究是一次嘗試。除“緒論”之外,本項研究的正文主要由兩大部分構成。緒論是對已經頒布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所進行綜合性的分析;正文第一部分基于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就應當作出的解釋方案進行分析,為當時正在起草的司法解釋提供參考;正文第二部分是對新出臺的司法解釋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以推動進一步完善相關司法解釋。本書包括關于司法解釋的“應然”和“實然”兩個部分,原因在于,本項研究在立項的時候,正值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司法解釋的過程之中,因此,當時研究的重點,主要放在應當對刑事訴訟法的哪些規定作出解釋以及應當如何解釋。這種研究旨在為制定中的司法解釋提供參考,因而“應然”特征鮮明。而在本項研究的后期,由于相關司法解釋已經頒布,因此,為探討其中的問題,以促進司法解釋的進一步完善而進行的研究,“實然”意味更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問題進行了深入、系統討論,并作出重要決議,強調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值此具有歷史意義的時刻,希望我們的這項旨在貫徹落實刑事訴訟法的研究,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的執行,對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的完善,有所助益。
沒有圖書目錄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