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9388
- 書名:刑事審級制度的多維視角
- 作者:王超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入庫時間:2016-7-18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刑事審級制度是現代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制度。基于不同的法律傳統和現實條件,世界各國的刑事審級制度存在較大差異。本書從不同視角深刻論述了刑事審級制度的歷史、現實及反思,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
圖書目錄
"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現代刑事審級制度原理
第一章刑事審級制度的構造
一、研究刑事審級制度構造的路徑選擇
(一)刑事訴訟構造研究的傳統思路
(二)刑事審級制度構造的系統論視角
二、刑事審級制度的組織結構
(一)法院系統的金字塔結構
(二)金字塔結構的基本特征
(三)金字塔結構的重要價值
三、刑事審級制度的審級結構
(一)分析刑事審級結構的基本思路
(二)刑事審級的錐形結構
(三)刑事審級的柱形結構
(四)刑事審級的梯形結構
四、刑事審級制度構造的綜合分析
(一)刑事審級制度的功能結構
(二)刑事審級制度的非功能結構
五、結論
第二章刑事審級制度的功能
一、糾紛解決與規則治理的制度空間
(一)糾紛解決的正當化
(二)規則治理的用武之地
二、刑事審級制度的基礎性功能
(一)提供救濟機會
(二)糾正錯誤裁判
(三)維護整體正義
三、刑事審級制度的延伸性功能
(一)解釋與創制法律
(二)司法決策
(三)統一法律適用
四、刑事審級制度的兩大功能之比較
(一)糾紛解決與規則治理之間的關系
(二)糾紛解決功能與刑事審級的反向關系
(三)規則治理功能與刑事審級的正向關系
五、結論
第三章刑事審級制度的模式
一、研究刑事審級制度模式的路徑選擇
(一)“幾審終審”分類標準的局限
(二)刑事審級制度的功能結構視角
二、糾紛解決主導型的刑事審級制度模式
(一)以糾紛解決為主、以規則治理為輔的功能結構
(二)上訴程序與初審程序的功能趨同
(三)事實審理與法律審理的混合
(四)刑事審級的柱形結構
三、規則治理主導型的刑事審級制度模式
(一)以規則治理為主、以糾紛解決為輔的功能結構
(二)上訴程序與初審程序的功能區分
(三)事實審理與法律審理的劃分
(四)刑事審級的錐形結構
四、糾紛解決與規則治理并重的刑事審級制度模式
(一)糾紛解決與規則治理并重的功能結構
(二)終審程序與初審程序的功能區分
(三)事實審理與法律審理的有限區分
(四)刑事審級制度的梯形構造
五、三大刑事審級制度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三大刑事審級制度模式的形成因素
(二)三大刑事審級制度模式的總體評價
六、結論
第四章刑事審級制度的原則
一、審級獨立原則
(一)審級獨立原則的基本內涵
(二)刑事審級獨立的理論基礎
(三)刑事審級獨立的制度保障
二、有限審查原則
(一)有限審查原則的基本內涵
(二)有限審查原則的理論根據
(三)有限審查原則的主要表現
三、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一)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的歷史回顧
(二)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的主要依據
(三)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的法律適用
四、既判力原則
(一)既判力原則的起源與內涵
(二)既判力原則的法理依據
(三)既判力原則的合理運用
五、結論
第五章刑事審級制度的技術
一、初審程序與上訴程序的功能區分
(一)刑事審判程序的異構
(二)區分上訴功能與初審功能的理論基礎
(三)刑事審級制度的核心機制
二、權利上訴與裁量上訴的區分
(一)刑事上訴權的限制
(二)區分權利上訴與裁量上訴的主要根據
(三)刑事審級制度的調節閥門
三、事實審理與法律審理的劃分
(一)刑事審判范圍的差異化
(二)劃分事實審理與法律審理的法理分析
(三)刑事審級制度的邏輯橋梁
四、結論
第二部分中國刑事審級制度反思
第六章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構造反思
一、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基本構造
(一)法院組織的金字塔結構
(二)刑事審級的柱形結構
二、非司法化的最高人民法院
(一)規則治理的非司法化
(二)游離于刑事審級之外的規則治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非司法化的局限
三、終審法院的低級化
(一)刑事審判管轄的平行化
(二)終審法院的下沉
(三)終審法院下沉的影響
四、刑事審級結構的扁平化
(一)法院等級與刑事審級的過度偏離
(二)刑事審級結構扁平化的缺陷
五、結論
第七章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功能反思
一、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基本功能
(一)救濟或者糾錯功能
(二)監督功能
(三)規則治理功能
二、刑事審級制度的短板
(一)流于形式的法庭審判
(二)審理與裁判的分離
(三)事實認定無法集中于一審的弊端
三、刑事上訴審程序的功能虛化
(一)書面為主的審理方式
(二)流于形式的上訴審理
(三)事與愿違的自行糾錯
四、規則治理功能的失位
(一)缺乏創造性的法官
(二)名不副實的法律統一適用
五、結論
第八章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原則反思
一、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審查原則
(二)上訴不加刑原則
(三)審判監督原則
二、簡化版的第二次第一審
(一)全面審查的理論誤區
(二)不堪重負的第二審法院
(三)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控制
三、難以獲益的刑事上訴
(一)上訴不加刑的有限性
(二)變相的不利益變更
四、審判監督的異化
(一)審判監督方式的擴大化
(二)審判監督的行政化
(三)審判監督異化的危害
五、既判力原則的缺失
(一)顛倒的刑事救濟
(二)刑事再審程序的普通化
六、結論
第九章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技術反思
一、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基本技術
(一)初審程序與上訴程序的有限分工
(二)刑事抗訴與刑事上訴的區分
(三)事實審理與法律審理的混合
二、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的同構性
(一)“揚短避長”的事實認定
(二)事實審理中心的上移
三、初審程序與上訴程序的同質化
(一)初審程序與上訴程序的功能趨同
(二)刑事審級同質化的主要原因
(三)刑事審級同質化的局限
四、希望渺茫的權利救濟
(一)看起來很美的權利上訴
(二)發回重審的功能異化
(三)刑事抗訴的片面化
五、結論
第十章中國刑事審級制度的改革反思
一、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兩審終審制的邏輯基礎消逝
(二)兩審終審制的內在局限性
(三)兩審終審制的運行陷入困境
(四)順應司法規律的迫切要求
二、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誤區
(一)審級制度改革的浪漫主義
(二)審級制度改革的堆積木思維
(三)事實與法律的不可分性
三、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技術性障礙
(一)司法權的行使方式
(二)檢察院的超強地位
(三)上訴審的司法技藝
(四)法院的設置與管理
(五)過低的律師參與率
四、刑事審級制度改革的深層次困境
(一)司法權的泛化
(二)司法權的定位
(三)司法的獨立性
(四)事實真相主義
(五)刑事訴訟構造
五、刑事審級制度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夯實司法金字塔的根基
(二)通過司法程序解釋法律
(三)強化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審判權威
(四)全面審查原則的有限化
(五)禁止不利益變更的確立
六、結論
參考文獻
一、國內著作
二、譯著
三、英文原著
四、英文論文
附錄
一、刑事案件統計數據
1.全國法院刑事案件上訴率情況統計表
2.全國法院刑事案件再審率情況統計表
3.全國法院刑事二審案件收結案情況統計表
4.全國法院刑事再審案件收結案情況統計表
5.全國法院刑事二審案件開庭情況統計表
6.全國法院刑事二審抗訴案件情況統計表
7.全國法院刑事再審抗訴案件情況統計表
8.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刑事申訴案件情況
9.全國法院受理申訴、申請再審案件情況
1.刑事二審抗訴案件與刑事上訴案件處理結果比較
二、圖表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