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9922
- 書名:最新貪污賄賂辦案實用360問: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和“兩高”貪污賄賂司法解釋編寫
- 作者:吳小軍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 入庫時間:2016-8-24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高法高檢 權威解釋
一線專家 逐問解答
定罪量刑 實案解析
2016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書對該解釋以及相關刑事法律規范、案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廣泛收集,基本覆蓋了所有現行有效的審理貪污賄賂犯罪的規范性文件、典型案例,采用一問一答的簡明形式加以編排,是以貪污賄賂犯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量刑標準以及刑事訴訟程序等法律知識為主題的普及性大眾讀本。
圖書目錄
目錄節選
l使用公款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屋的,貪污的是公款還是房屋?
l關于貪污賄賂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同地區有差異嗎?
l將貪污罪、受賄罪起點數額提高到三萬元,是否意味著低于三萬元的貪污、受賄行為就不作為犯罪處理了?
l涉貪污賄賂刑法與黨紀、行政處分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l股票貪污案件中,如何認定犯罪數額?
l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受賄,如何與借用行為區分?
l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后收受酬謝費的行為如何認定?
l收受賄賂財物后用于公務支出或社會捐贈的行為,是否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l逢年過節收受下屬紅包的行為,如何定性?
l收受下級單位“慰問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l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收受賄賂的行為,如何認定?
l單位領導自認為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是正當行使職權的,如何認定?
l挪用失業保險金、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l什么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l配合檢察機關調查他人受賄案件時交代向他人行賄的事實,
l能否認定為被追訴前主動交代?
l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所形成的差額如何計算?
l“小金庫”的資金能否成為私分國有資產的對象?
l私分罰沒財物與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界限是什么?
l行為人被紀檢部門“雙規”的期間,能否折抵刑期?
l如何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