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0432
- 書名:刑事訴訟法解釋問題研究
- 作者:孫遠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入庫時間:2016-10-17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解釋論研究在國內刑事訴訟法學界長期遭受著不應有的忽視,本書作者堅持從解釋論的視角出發,對刑事審判對象、刑事上訴審構造以及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等重要范疇做了深入分析與闡述;從程序控制層面闡明了對公訴權予以有效規制的基本原理;充分運用文義、目的、體系等法律解釋方法,對包括不強迫自證其罪、辯護律師閱卷、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之適用條件等法律條款展開實質解釋。
本書作者專業功底扎實,對刑事訴訟法學基本原理以及現行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系列具體規定都有著極為嫻熟和精準的把握,幾乎在所有的重點研究對象上均提出了帶有創新意義的觀點或學說。
汪建成(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圖書目錄
"目錄
前言
一、刑事訴訟法解釋之必要性
(一)法律解釋對于刑事訴訟法發展之必要性
(二)法律解釋對于深化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之必要性
(三)法律解釋對于提升程序法地位之必要性
二、刑事訴訟法解釋之基礎設施
三、刑事訴訟法解釋之方法
(一)方法論上的嚴重匱乏
(二)文義解釋之難題
(三)目的解釋中之目的
(四)體系解釋中之體系
四、解釋與立法之關系
第一章刑事審判對象的解釋與適用
——兼論訴因制度不可能適用于我國之原因
一、審判對象之概念及功能
二、審判對象之特定性
(一)含義
(二)法律后果
三、審判對象之同一性
(一)“公訴事實”與“罪”的區分
(二)同一性標準
(三)同一性的法律效力
四、訴之追加、變更與起訴法條之變更
(一)追加、變更起訴
(二)變更起訴法條
五、審判對象與訴訟模式之關系
(一)公訴事實與訴因制度之真正區別
(二)審判對象與訴訟模式關系之內在原理,以及我國審判對象制度的選擇
第二章公訴權規制之實質解釋
一、起訴法定主義之程序控制原理
(一)起訴法定主義與起訴便宜主義之含義
(二)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再認識
(三)必要性與正當性之考量
(四)小結
二、撤回公訴之審查標準
(一)現行司法解釋之疑問
(二)不變更原則之由來
(三)撤訴事由之探討
(四)結論
三、審判階段檢察官是否可以再行調查取證?——兼論法庭審判階段的補充偵查
(一)人民檢察院在審判階段強制調查之弊端
(二)起訴審查程序——檢察官依職權補充調查證據的專門階段
(三)證據申請——正式審理過程中,檢察官補充提供證據的途徑
(四)結論
第三章刑事證據基本概念之解釋與適用
一、從證據概念到證據法基本概念體系
(一)證據概念諸學說
(二)學說檢討
(三)證據法基本概念
(四)我國證據法基本概念體系之選擇
(五)結論
二、從法定證據種類到法定證據方法
(一)證據種類概念之不足
(二)比較法之考察
(三)證據方法概念之運用
三、證據申請及其裁決
(一)問題之提出
(二)證據申請之含義與條件
(三)證據申請之裁決標準
(四)證據申請之救濟途徑
(五)結論
第四章刑事證明基本概念之解釋與適用
一、證明對象——從案件事實到要件事實
(一)理論爭點及傳統研究方法之檢討
(二)構成要件與要件事實
(三)犯罪構成在要件事實證明過程中的作用
(四)方法論之研討
二、證明責任——從綜合考量說到法律要件分類說
(一)辯方承擔證明責任不等于辯方舉證
(二)刑事訴訟中法律要件分類方法有別于民事訴訟
(三)所謂“綜合考量說”之不足
(四)犯罪構成體系與刑事證明責任
第五章不強迫自證其罪條款之實質解釋
一、問題之提出
二、禁止非法訊問方法、如實陳述義務與沉默權
(一)不強迫自證其罪與禁止非法訊問方法之區別
(二)如實陳述義務之限縮解釋及沉默權之確立問題
三、行政執法領域適用之可能性
(一)適用范圍
(二)適用方式
四、對相關取證規則解釋適用之影響
(一)不強迫自證其罪與強制處分
(二)搜查
(三)人身檢查
五、非法證據排除之不同方案
(一)以直接強制方式獲取之供述
(二)以直接強制方式獲取之實物證據
(三)以間接強制方式獲取之供述和實物證據
六、結論
第六章偵查階段辯護律師閱卷權之實質解釋
一、問題之提出
二、法律依據
三、具體環節
(一)逮捕
(二)其他環節
四、與偵查秘密原則之權衡
五、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判之考察
六、結論
第七章刑事上訴審構造之實質解釋
一、刑事上訴審構造之含義
二、刑事上訴審構造之要素與模型
(一)上訴審構造之構成要素
(二)上訴審構造之基本模型
(三)不同模型之選擇
三、我國刑事上訴審構造現狀之分析
(一)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二)二審審理方式
(三)事后審查之可能性
四、我國刑事上訴審構造疑難之破解
(一)相繼模式與擇一模式
(二)擇一模式下的分流標準
(三)立法論上的遺留問題
第八章刑事和解程序之解釋論考察及完善
一、問題之提出
二、重復建設之本質及其后果
(一)重復建設之本質
(二)實踐后果——作繭自縛之效應
(三)理論后果——問題學說之產生
三、制度創新之恰當路徑
(一)從制度到現象
(二)逮捕、酌定不起訴及量刑環節對和解及類和解現象的考量重點
(三)其他制度環節之可能性
四、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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