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1714
- 書名: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解讀與實例(重點法條注釋,配套法規解讀,精選典型案例,以案說法)
- 作者:李志明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1月
- 入庫時間:2017-2-13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社會保險法條文解讀為主線,在重點法條下增加相對應的法律、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的解讀,以加深讀者對主體法的理解。關聯法規做索引,并選取貼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糾紛,以案說法、以案析法。
圖書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社會保險制度與權利】
第三條【制度方針】
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財政保障】
第六條【社保基金監督管理】
第七條【職責分工】
第八條【經辦機構職責】
第九條【工會職責】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參保范圍和繳費主體】
第十一條【制度模式和籌資方式】
第十二條【繳費基數和比例】
第十三條【財政責任】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基金管理】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的構成及確定因素】
第十六條【最低繳費年限和制度接轉】
第十七條【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的待遇】
第十八條【養老金調整機制】
第十九條【轉移接續制度】
第二十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十一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參保范圍和繳費主體】
第二十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二十五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六條【待遇標準】
第二十七條【退休后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支付范圍】
第二十九條【醫療費用的直接結算】
第三十條【不納入支付范圍】
第三十一條【服務協議】
第三十二條【轉移接續】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參保范圍和繳費主體】
第三十四條【費率確定】
第三十五條【工傷保險費繳納數額】
第三十六條【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
第四十條【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
第四十一條【未繳費單位的工傷處理】
第四十二條【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形】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參保范圍和繳費主體】
第四十五條【領取待遇的條件】
第四十六條【領取待遇的期限】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標準】
第四十八條【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
第四十九條【失業期間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五十條【待遇領取程序】
第五十一條【停止領取待遇的情形】
第五十二條【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參保范圍和繳費主體】
第五十四條【生育保險待遇】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
第五十六條【生育津貼】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社會保險登記要求】
第五十八條【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不同情形】
第五十九條【社會保險費征收】
第六十條【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第六十一條【按時足額征收】
第六十二條【社會保險費的核定】
第六十三條【未按時足額繳納的行政處理】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基金財務管理和統籌層次】
第六十五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政府責任】
第六十六條【基金預算】
第六十七條【基金預算、決算程序】
第六十八條【基金存入財政專戶】
第六十九條【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條【基金信息公開】
第七十一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七十二條【
貴州163經辦機構的設立和經費保障】
第七十三條【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和職責】
第七十四條【經辦機構權利義務】
第七十五條【信息系統建設】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七十六條【人大常委會監督】
第七十七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監督】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八十條【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的監督】
第八十一條【信息保密責任】
第八十二條【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第八十三條【救濟途徑】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不辦理登記的責任】
第八十五條【不出具證明的責任】
第八十六條【未按時足額繳費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騙取基金支出的責任】
第八十八條【騙取保險待遇的責任】
第八十九條【經辦機構的責任】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責任】
第九十一條【侵占、挪用基金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泄露信息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責任】
第九十四條【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九十五條【進城務工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
第九十六條【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
第九十七條【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九十八條【施行日期】
附錄
1綜合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2011.6.29)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1.22)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999.3.19)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2013.9.26)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2001.5.27)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2010.3.16)
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2010.1.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2001.9.2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單位外派職工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當地居民身份證后社會保險關系處理問題的復函(2001.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2000.2.18)
2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于
貴州163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7.16)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5.12.3)
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8.6)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業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1.7.5)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2014.2.2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復函(2016.5.3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12.2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關于監獄企業工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11.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3.1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復函(1999.2.2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轉制科研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函(2001.4.3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等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復函(2003.7.8)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等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9.30)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1997.12.2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10.1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關于轉制單位部分人員延緩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4.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2001.5.1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2002.9.2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2001.2.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基本養老金調整有關問題的復函(2002.5.15)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后職工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2002.6.1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的通知(2011.5.27)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04.1.6)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2015.4.30修訂)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011.3.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關于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8.1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2008.2.3)
3醫療保險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14)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2015.7.28)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12.1)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規定(2000.1.5)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09.12.3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2003.5.26)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意見(2007.10.1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2009.4.8)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2009.7.2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2009.7.2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2011.5.2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2011.5.3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關于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5.27)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7.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2015.8.27)
4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2010.12.20修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釋義的函(2006.9.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4.2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2016.3.28)
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2010.12.3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2015.7.2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6.1)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3.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7.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3.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2.11.25)
工傷認定辦法(2010.12.31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9.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12.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確認權請示的答復(2009.7.20)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2003.9.23)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2010.12.31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關于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權作出強制企業支付工傷職工醫療費用的決定的答復(1998.2.15)
5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1999.1.22)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00.10.2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2.27)
6生育保險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12.1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城鎮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的通知(2009.7.3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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