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2982
- 書名:保險訴訟典型案例年度報告(第8輯)
- 作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4月
- 入庫時間:2017-5-10
- 定價:138
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精心組織,編寫本書的目的是為了總結經驗,加強交流,指導實踐,提高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和保險人訴訟實務能力與水平。同時也為監管人員、從業人員、司法人員、大專院校師生以及有關人士工作和學習提供參考。本書共收錄最新保險訴訟典型案例100個,其中人身保險訴訟典型案例50個,財產保險訴訟典型案例50個,每個案例由案情、裁決和評析組成,并結合《保險法》作了深入解讀。本書案例具有客觀性、代表性、指導性和理論性的特點。本書將為提高人民的保險意識和法律意識發揮積極作用。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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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人身保險訴訟案例
1.意外事故保險中通過網絡銷售保險合同效力的認定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浙杭民終第1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3月2日)
2.意外傷害保險中通過網銷訂立合同時保險人免責條款說明義務的認定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215)南民三初字第639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17日)
3.意外傷害險中通過互聯網投保時保險人對格式條款說明義務的認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5)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5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3月24日)
4.人身保險中保單回執代簽名的保險合同效力的認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15)新民申字第1344號民事裁定書(215年1月3日)
5.兩全保險中被保險人續交保險費是否影響保險主體的認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215)城中民二初字第274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7日)
6.人身保險合同復效時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義務保險人能否解除合同的認定
河南省內黃縣人民法院(215)內民二金初字第82號民事判決書(216年1月7日)
7.重大疾病保險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否達到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認定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215)崇商初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3月5日)
8.年金保險合同中關于合同效力要求的認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5)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33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15日)
9.兩全保險中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對主險合同效力影響的認定
四川省宣漢縣人民法院(215)宣漢民初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215年2月6日)
10.人身保險中保險人超過解除期限解除合同的認定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15)贛民提字第48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3日)
11.團體重疾險中保險人對等待期的提示說明義務
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15)園商初字第3914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7日)
12.重大疾病保險中投保人雖未如實告知但時間超過兩年保險責任的認定
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215)任商初字第36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16日)
13.意外傷害保險中合同未成立出險后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認定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15)鄂襄陽中民三終字第2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22日)
14.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故意隱瞞“吸毒史”的法律后果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東中法民二終字第89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2日)
15.兩全保險中保單借款對保險合同效力的影響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濟商終字第528號民事判決書(215年9月22日)
16.兩全保險中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效力的認定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15)審終民四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4日)
17.兩全保險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的法律后果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5)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515號民事判決書(216年1月28日)
18.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對免責條款是否盡到說明義務的認定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215)遵民初字第179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6月3日)
19.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代理人對格式條款提示說明義務的認定
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216)皖132民初第18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2月16日)
20.重大疾病保險中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與“欺詐”的界定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15)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1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17日)
21.養老年金保險中投保人變更后合同解除權的認定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16)蘇1民終2472號民事裁定書(216年4月7日)
22.兩全保險中投保人申請理賠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5)一中民三終字第457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31日)
23.醫療保險中醫療保險標準條款的認定
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216)蘇623民初第524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29日)
24.意外傷害保險中意外傷害賠償范圍的認定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215)郴北民二初字第279號民事判決書(215年5月29日)
25.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的傷情未達合同約定標準時保險人的責任認定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215)杭下民初字第2643號民事判決書(216年1月27日)
26.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傷殘等級未達合同約定時保險責任的認定
河北省嵩縣人民法院(215)嵩民三初字第18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28日)
27.重大疾病保險中被保險人自行選擇治療方式時保險責任的認定
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216)魯12民初第785號民事判決書(216年2月25日)
28.兩全保險中被保險人不積極配合鑒定的法律后果
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15)連商終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6月2日)
29.重大疾病保險中重大疾病含義的認定
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215)中民初字第526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13日)
30.團體醫療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范圍的認定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常商終字第317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11日)
31.兩全保險中免責事由的具體認定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215)惠城法民二初字第98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13日)
32.意外傷害保險中傷殘等級的認定
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215)鳩民二初字第634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29日)
33.重大疾病保險中附加賠付條件與險種矛盾時免責條款效力的認定
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215)市中商初字第1114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1日)
34.兩全保險中保險人以格式條款免除自己責任效力的認定
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人民法院(215)克民初字第4249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15日)
35.兩全保險附加意外保險中被保險人行駛證超過有效期限未年審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鄭民四終字第13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9日)
36.兩全保險中法定免責事由的認定
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214)奎商初字第15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4月1日)
37.兩全保險中關于“猝死”是否屬于意外事故的認定
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株中法民二終字第9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12日)
38.重大疾病保險中格式條款解釋原則的運用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16)遼1民終第84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1日)
39.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關于非保險術語解釋效力的認定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15)石民四初字第9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8月3日)
40.意外傷害保險中約定關于“猝死”免責條款效力的認定
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15)句商初字第98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17日)
41.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關于保險責任免除條款中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認定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215)杭西民初字第253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9月16日)
42.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中關于無證駕駛免責條款適用的認定
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215)河商初字第1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6日)
43.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疾病治療中因醫療過錯死亡的法律后果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16)魯6民終283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24日)
44.兩全保險合同代簽名導致合同無效利息損失的責任承擔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215)津鐵民初(商)字第846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26日)
45.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的認定
撫順仲裁委員會撫仲字(215)第78號裁決書(215年9月7日)
46.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無法確認的法律后果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5)二中民一終字第96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5月9日)
47.意外傷害保險中關于保險人以“意外依據不足”為由拒賠的認定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215)紅商初字第1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12日)
48.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身故原因不明時的舉證責任的分配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215)懷民(商)初字第2938號民事判決書(215年6月17日)
49.意外傷害保險中投保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法律后果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15)渝四中法民終字第21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5月18日)
50.人身保險中關于向第三人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協議效力的認定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鄂宜昌中民三終字第384號(215年12月4日)
第二部分財產保險訴訟案例
51.交通事故中保險期間開始前保險人責任的認定
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15)威刑一終字第2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215年5月2日)
52.交通事故中保險人對“逃逸”免責條款說明義務的認定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鄭民一終字第958號民事判決書(215年7月14日)
53.責任保險中保險人的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范圍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6)閩5民終第8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21日)
54.機動車保險中保險人將禁止性規定作為免責條款的法律后果
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浙嘉商終字第696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18日)
55.交通事故中電銷投保錄音對于認定免責條款提示義務的作用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浙紹民終字第1267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8日)
56.機動車保險中保險車輛轉讓后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泰中商終字第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4月9日)
57.物流責任險中保險范圍條款解釋的認定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深中法商終字第24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25日)
58.機動車保險中指定駕駛員“特別約定條款”效力的認定
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215)山民初字第18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9日)
59.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調查筆錄效力的認定
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15)皋石民初字第74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1月28日)
60.交通事故中保險人履行定損義務的認定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5)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639號民事判決書(216年1月11日)
61.機動車保險中投保單與保險單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深中法商終字第534號民事判決書(215年8月2日)
62.財產綜合保險中投保人擅自變更保險標的地址后未通知保險人的法律后果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15)青金商終第2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6月15日)
63.機動車駕駛員在車外發動車輛致使自己受傷的是否屬于“第三者”
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214)甬東商初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19日)
64.交通事故中“車上人員”在何種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第三者”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15)閩民申字第38號民事裁定書(215年5月12日)
65.交通事故中投保人安排他人“頂包”時保險人賠償責任的認定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216)蕪中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24日)
66.交通事故中“當場頂替”與肇事逃逸的認定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15)煙民四終字第18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2日 )
67.交通事故中投保人在實習期內駕駛牽引掛車的保險責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5)一中民終字第3446號民事判決書(215年6月18日)
68.特種車自身碰撞造成損失時保險人責任的認定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15)閔民四(商)初字第82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1月6日)
69.特種車在碼頭作業使第三者受傷時保險人的賠付責任
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15)威商終字第185號判決書(215年8月27日)
70.交強險中車輛在工地臨時維修發生事故時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15)巖民終字第736號民事判決書(215年8月6日)
71.財產綜合保險中被保險人對財產只有責任保險利益時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216)內71民終1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22日)
72.交通事故中由兩次事故共同造成受害人受傷時的責任分配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惠州法民四終字第312號民事判決書(215年7月24日)
73.交通事故中投保人逃逸后保險人是否可以免于賠償商業險保險金的認定
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215)泰興商初字第38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8日)
74.交通事故受害人定殘后因其他原因死亡時是否影響殘疾賠償金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6)津1民終263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24日)
75.機動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事故時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14)桂市民三終字第144號民事判決書(214年12月3日)
76.交強險中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情形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6)晉6民終3號民事判決書(216年2月25日)
77.交通事故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是否有權代收無名氏死亡賠償金
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6)晉6刑終1號之一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216年4月1日)
78.交通事故中侵權人與民政部達成無名氏賠償金后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壽民初字第14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4月8日)
79.交通事故中“無名尸”死亡賠償金請求權的認定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洛民終字第2342號民事裁定書(215年9月3日)
80.交通事故中車輛的實際價值小于修復價值時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6)鄂1民終23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31日)
81.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死亡非近親屬可否基于贍養關系要求死亡賠償金的認定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泰商終字第217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月15日)
82.交通事故中涉及損傷參與度的人身損害案件賠償責任的認定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215)文民一初字第637號民事判決書(215年4月14日)
83.交通事故與自身疾病致使死亡案件中損傷參與度的認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15)浙民申字第3123號民事裁定書(216年1月26日)
84.財產綜合險提貨不著時保險人責任的認定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13)閩民終字第756號民事判決書
85.雇主責任保險中的損失補償原則的適用
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14)萍民二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4月27日)
86.交通事故中車輛貶損價值是否賠償的認定
河南省鄭州市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15)開民初字第1424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7日)
87.交通事故中三者車輛推定全損時三者險的賠償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215)邕民一初字第14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1月1日)
88.貨物運輸保險中投保人不足額投保時保險人的賠付責任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215)廣鐵中法民終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215年9月7日)
89.交通事故引發環境污染造成損害時保險人責任的認定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5)渝一中法民終字第74號民事判決書(215年6月17日)
90.沿海內河船舶一切險中受害第三方可否直接要求保險人進行賠償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215)民提字第14號民事判決書(215年8月28日)
91.交通事故中保險人能否直接向受害者進行賠付的認定
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215)雨民初字第572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28日)
92.面部后續整容費與傷殘賠償金是否屬重復索賠
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4)浙臺民終字第631號民事判決書(214年1月23日)
93.交通事故中關于緊急避險的認定
武漢仲裁委員會(215)武仲裁字第96號裁決書(215年3月2日)
94.機動車商業三者險中重復保險情形下保險人的責任分配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東中法民一終字第168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9月3日)
95.交通事故中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法律后果
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15)晉中中法商終字第271號民事判決書(215年8月1日)
96.交通事故中車輛所有人是否對出租后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的認定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5)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533號民事判決書(215年12月14日)
97.家庭自用車出租后發生事故后的責任分配
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法院(215)紹新民初字第148號民事判決書(216年3月24日)
98.交強險中無證駕駛情形下保險人賠付后追償范圍的確定
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4)滁民一終字第1525號民事判決書(215年3月9日)
99.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14)周民終字第2123號民事判決書(214年12月15日)
100.建筑工程一切險中保險人具體賠償范圍的認定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214)平民初字第299號民事判決書(215年4月23日)
附錄
附錄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附錄二:中國保監會關于全面推進保險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
附錄三: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
附錄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15年修訂)
附錄五: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215年修訂)
附錄六: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215年修訂)
附錄七: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15年修訂)
附錄八: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215年修訂)
附錄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15年修訂)
附錄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等
八部規章的決定
附錄十一: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錄十二: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錄十三: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附錄十四: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理賠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附錄十五: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附錄十六: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附錄十七:關于全面推進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附錄十八: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通知
附錄十九: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附錄二十: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小額理賠服務指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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