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4578
- 書名:案例導讀:勞動合同法及配套規定E本通(以案釋法,精簡導讀,法律適用進入E時代)
- 作者:張艷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9月
- 入庫時間:2017-10-18
- 定價:55
圖書內容簡介
"1. 全面權威的觀點集成 重點解讀的常用法條
條文釋義的核心觀點來源于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個法條權威的解釋,保證了條文釋義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對重點法條及生活中涉及問題較多的法條結合最新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通過案例解析生動闡釋了常見實踐問題的處理。
2. 典型新穎的案例解答
法條下的案例均來源于權威部門公布的真實案例,而且多為近幾年發生的典型案例。對案例的評析簡潔明了,直指法律適用要點,使讀者在輕松的閱讀中學法、用法。
3. 全面重點的配套規定
條文的配套規定力求全面,但又突出重點,強調實用性,便于讀者一目了然找到相關配套規定。
4. 文書范本一掃即得 線上線下有效連接
每冊書的主體法條和附錄中所有的法條讀者可通過掃描書中的二維碼獲得準確完整的電子文本,實現了紙質圖書與電子文本的有效連接。"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案例導讀】1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并不等同于存在勞動關系——崔某與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適用本法調整——某冷拔廠與羅某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3退休人員不是適格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宋某與某餐飲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4勞務合同關系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象——張某與某國某集團某代表處勞務合同糾紛案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章制度】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經過民主程序——南京某公司與施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第五條【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集體協商機制】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案例導讀】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劉某與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不得收取勞動者風險抵押金——宋某與某物流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已建立勞動關系,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北京某公司與張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某保險公司與張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種類】
【案例導讀】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楊某與某水泥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1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茍某與某勞務服務公司、某煤碼頭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某機電公司與耿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林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與梁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
【案例導讀】1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常州某混凝土公司與潘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2應聘人員登記表具備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視為勞動合同——某置業公司與張某勞動爭議案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案例導讀】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對勞動報酬等標準約定不一致如何處理——董某與杭州某三橋公司勞動糾紛案
第十九條【試用期】
【案例導讀】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某墻體材料公司與謝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李某與沈陽某酒店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邢某與某鐘表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4應聘人員登記表具備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視為勞動合同——聶某與某水業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王某與某蛋糕店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
【案例導讀】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柳州市穗柳北站某餅店與張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陳某與某裝飾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
【案例導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培訓費——某航空公司與李某勞動爭議案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案例導讀】1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應按照約定支付補償金——某網絡技術公司與李某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王某與某汽車零部件公司、某投資公司、某貿易公司競業限制糾紛案
【案例導讀】3競業限制協議需約定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與趙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
【案例導讀】1競業限制的人員范圍——劉某與某培訓學校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約定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某體育(北京)有限公司與張某等侵犯商業秘密及競業禁止糾紛案
第二十五條【違約金】
【案例導讀】除了服務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王某與烏魯木齊某發藝形象會所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
【案例導讀】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張某訴某郵政局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協商一致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周某與某集團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3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武某與某人力資源公司、某人力資源公司開發區分公司、某注塑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案例導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某電子科技公司與陳某勞動爭議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
【案例導讀】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某空調服務公司訴安某勞動爭議案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勞動報酬】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朱某與某教育科技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三十一條【加班】
【案例導讀】1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孫某與某學校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綜合工時周期內勞動合同解除,如何確定加班工資數額——夏某與某物業管理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衡陽市某大酒樓與李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邱某與某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高某與某師范大學勞動爭議案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釋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曹某與某能源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某航空公司與何某勞動爭議案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與某空調設備安裝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某瓷業公司與陳某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陳某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萬州分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劉某與嘉盈(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陳某與某電器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上海某某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訴某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
【案例導讀】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陳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某自控(杭州)有限公司與朱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某不銹鋼制品公司與何某經濟補償金糾紛案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案例導讀】1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進行經濟性裁員——張某與某造紙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經濟性裁員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后,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孫某與某銷售分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案例導讀】1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榆林市榆陽區某某煤礦與羅某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重慶市榮昌縣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羅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廣州市某餐飲有限公司訴葉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4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中牟縣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與張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5即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解除勞動關系協商一致,也可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陳某與某包裝系統產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四十三條【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監督作用】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史某與某肯德基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案例導讀】1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季某與某生活公司勞動合同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李某某訴重慶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蘇某與張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勞動合同終止——陳某與劉某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曹某訴廈門某實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案例導讀】1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廣州市珠海區某服飾時尚中心與寧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2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廈門某工業有限公司訴王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案例導讀】1勞動者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某科技有限公司與張某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焦作市某磁件有限公司與高某等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3用人單位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朱某某訴某鞋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4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普某某與上海某橡膠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5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寇某與北京某航空服務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6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曹某與某鋼鐵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案例導讀】1經濟補償數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某水泥公司與方某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某建筑材料公司與胡某勞動爭議案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案例導讀】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上海某精密金屬有限公司與周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河南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岳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四十九條【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某科技公司與韓某勞動爭議案
第五章特 別 規 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案例導讀】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訂立集體合同——陳某與益陽某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五十二條【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案例導讀】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顧某與上海某汽車服務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
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
第二節勞 務 派 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案例導讀】1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陳某與廣州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重慶某某公司與張某等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
【案例導讀】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廣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李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
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
【案例導讀】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陳某與南寧市某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等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的義務】
【案例導讀】1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廣州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等與彭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2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上海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與孟某海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1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宋某與某勞務公司、某創業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被派遣勞動者可依照本法第36條、第38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廣州市甲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與乙光電子器件有限公司等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案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案例導讀】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河南省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等訴陳某某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糾紛案
第六十七條【用工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任某與某長途汽車客運集團、某人力資源公司、某汽車客運公司、某客運公司勞動合同案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案例導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張某與上海某企業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糾紛案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
【案例導讀】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陳某與湘潭某學校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案例導讀】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某區(縣)廣播電視局與駱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
【案例導讀】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焦某與某科技大學勞動爭議案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
【案例導讀】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民主黨派某某機關與劉某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六章監 督 檢 查
第七十三條【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體制】
第七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項】
【案例導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某中學與吳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七十五條【監督檢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
【案例導讀】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黃某與某糖業公司勞動爭議案
第七十八條【工會監督檢查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對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八十條【規章制度法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差額——某生物科學公司與張某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天津某(集團)發展有限公司與龐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八十三條【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徐某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八十四條【扣押勞動者身份證證件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1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重慶某醫院與李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訴上海市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行政處罰糾紛案
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六條【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依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某經濟技術公司與秦某、某代表處勞動爭議案
第八十八條【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退工手續,應賠償勞動者的損失——上海某紡織裝飾公司與陸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案例導讀】1勞動者提供勞動過程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張某與某圖文制作公司勞動爭議案
【案例導讀】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禹州市甲發制品有限公司等與許昌乙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
【案例導讀】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北京某快遞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與尹某勞動爭議案
第九十三條【無營業執照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案例導讀】1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陳某與杜某因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案例導讀】2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黎某與楊某雇傭合同糾紛案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導讀】個人承包經營違法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徐州市某塑業有限公司等與胡某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九十五條【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案例導讀】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常某與河南某大學勞動爭議糾紛案
第九十七條【過渡性條款】
【案例導讀】1本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王某與某大學等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2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新疆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耿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案例導讀】3依照本法第46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廣州市某有限公司與麥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第九十八條【施行時間】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
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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