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8209
- 書名:中華人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2版)
- 作者:馮雨春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 入庫時間:2018-8-21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務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2版》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權威文本,并對重點條文進行了注解;二是與該法相關的實用問答,幫助讀者更直觀、通俗地了解法律規定,解答法律問題;三是與該法相關解釋、配套規定的文本;四是該領域常用的法律文書范本和流程圖表。讀者既能看到權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較短的時間、較少的錢、更快地找到問題的答案,得到強大實用得工具書。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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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第一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1.什么是勞動者?
2.企業中的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廠長、經理是不是勞動者?
3.是否所有的勞動者都受《勞動法》的保護?
4.在校學生勤工儉學是否受《勞動法》的保護?
5.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6.用人單位包括哪些?
7.包工頭能否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
8.企業的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是不是用人單位?
9.用人單位聘用離退休人員應注意什么問題?
10.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系乙肝病毒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嗎?
11.用人單位可以以該工作需要值夜班為由拒絕女性勞動者嗎?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適用范圍
12.找好工作,是否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
13.勞動者可以和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1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依據嗎?
15.用人單位訂立哪些規章制度必須要與職工協商?
二、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系
16.勞動者到新單位后,什么時候開始簽勞動合同?
17.職工名冊有什么作用?
18.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19.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20.沒有營業執照的經營實體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1.外國公司駐華代表機構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2.用人單位是否應與返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3.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要告知勞動者什么?
24.勞動者必須告知用人單位自己的家庭情況嗎?
2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提供擔保嗎?
26.勞動合同可以口頭約定嗎?
27.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三、勞動合同內容
28.勞動合同里需要寫些什么?
29.勞動合同中一些重要條款約定不明確的時候怎么辦?
30.用人單位沒有經營資格,但是勞動者已經實際工作了6個月,怎么辦?
31.什么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3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怎么確定?
3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鐵飯碗”嗎?
34.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5.什么時候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生效與無效
36.勞動者沒簽字或確認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37.未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38.使用虛假姓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39.未畢業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40.用人單位與童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4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中關于“工傷責任自負”的條款是否有效?
4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養老保險費由職工自理”的協議是否有效?
43.勞動合同必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嗎?
44.找工作時交了假學歷證書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45.勞動合同無效了,勞動者之前的勞動能否獲得報酬?
46.合同期內“不得結婚、不得生育”的約定有效嗎?
47.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什么后果?
48.勞動合同是否無效應當由哪個部門認定?
第三章試用期、服務期與競業禁止
一、試用期
49.任何勞動合同都需要試用期嗎?
50.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里嗎?
51.用人單位能否只約定試用期,但不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呢?
52.試用期內可以只給勞動者生活費嗎?
53.試用期的長短誰說了算?
54.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55.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什么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56.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好,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嗎?
57.工作過程中更換了工作崗位,還需要經過試用期嗎?
58.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違反法律規定,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二、服務期與違約金
59.什么是勞動者的服務期?
60.單位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嗎?
61.違反服務期約定就一定要交違約金嗎?
62.服務期限的長短可以任意約定嗎?
三、競業限制
63.競業限制條款里可以要求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薪酬秘密嗎?
64.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中的范圍、地域和期限怎么確定?
65.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用人單位需要補償勞動者嗎?
66.用人單位不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條款?
67.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該如何受到補償?
68.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就可以不再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嗎?
69.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嗎?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70.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隨意調換崗位嗎?
71.勞動合同履行時工作地點發生變更怎么辦?
72.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報酬,勞動者有什么捷徑可以討要工資嗎?
73.申請支付令后法院會怎么處理?
74.用人單位的老板變了,是否會影響勞動合同?
75.用人單位被其他公司收購了,是否會影響勞動合同?
76.勞動者服兵役了,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77.用人單位的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違章指揮,勞動者有權拒絕嗎?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78.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79.勞動者辭職時可以口頭告知用人單位嗎?
80.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嗎?
81.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先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2.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先提出與用人單位先提出有什么區別?
83.單位規定“末位淘汰”合法嗎?
84.勞動者被法院宣告失蹤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85.女職工懷孕時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能否與她解除勞動合同?
86.勞動者觸犯刑法但被免予起訴,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87.出現什么情形,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規模裁減人員?
88.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必須經過什么程序?
89.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優先留用哪些勞動者?
90.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處連續工作達15年,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嗎?
91.勞動合同到期,而勞動者還在醫療期怎么辦?
92.醫療期怎么計算?
93.醫療期期滿被辭退,單位除給經濟補償外,還給醫療補助費嗎?
94.工傷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如何處理?
三、勞動合同解除的其他注意事項
95.勞動合同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文本是否就可以銷毀了呢?
96.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互相還有什么義務?
97.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扣著檔案不放怎么辦?
98.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99.用人單位因招用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怎么辦?
四、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
100.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需對勞動者做哪些賠償?
101.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10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什么為標準?
103.經濟補償金和在用人單位工作幾年有關嗎?
104.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有限制嗎?
105.勞動關系跨越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106.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額外經濟補償嗎?
107.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特殊事項
一、集體合同
108.有集體合同就不需要再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109.集體合同都是由工會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嗎?
110.集體合同的內容可以只針對工資調整這一個問題嗎?
111.一個行業可以簽訂統一的集體合同嗎?
112.集體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嗎?
113.集體合同可以約定工資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114.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如何處理?
115.履行集體勞動合同出現爭議,應該怎樣處理?
二、勞務派遣用工
116.勞務派遣公司是中介機構嗎?
117.哪些崗位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118.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119.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可以約定幾次試用期?
120.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哪些義務?
121.用人單位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的條件是什么?
122.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有特殊規定嗎?
123.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向勞動者發放報酬嗎?
124.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向勞動者收取費用嗎?
125.勞務派遣單位克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怎樣處理?
126.被派遣的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應該向誰主張權利要求呢?
127.用人單位為了用工方便,可以自設勞務派遣公司嗎?
128.勞務派遣時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怎么辦?
129.勞務派遣單位從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中介費的做法是否違法?
130.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嗎?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事業單位聘用工
131.小時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132.小時工的工資可以按月結算支付嗎?
13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嗎?
13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135.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者能否適用《勞動合同法》?
第六章工資
一、工資內容
136.勞動者的勞動收入都是工資嗎?
137.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支付的勞動報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138.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3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勞動報酬的約定不明確時怎么辦?
140.同工同酬是說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崗位的勞動者工資一樣嗎?
二、工資支付
141.勞動者的工資應該以何種方式支付?
142.工資可以請人代領嗎?
143.用人單位應該在什么時候支付工資?
144.用人單位停工,還需要給勞動者發工資嗎?
145.什么是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146.什么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47.什么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減發勞動者工資?
148.職工出庭作證,用人單位可以減發當天工資嗎?
三、工資支付令
149.催討工資時,如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150.用人單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怎么辦?
第七章工時、休假
一、工作時間
151.勞動者的法定工作時間是多少?
15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153.用人單位在什么情形下應當縮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154.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只需直接通知勞動者就可以了嗎?
二、加班與加班費
155.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哪些勞動者加班?
156.用人單位占用周末開會或培訓算加班嗎?
157.計件工作制下,用人單位可以制定過高的定額要求勞動者完成嗎?
158.勞動者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工資嗎?
159.加班費應該按照什么標準支付?
160.用人單位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嗎?
三、休假
161.勞動者可以請多久的婚假?
162.勞動者再婚時還可以享受婚假嗎?
163.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請探親假?
164.勞動者的帶薪年休假可以休多久?
165.哪些情形下,勞動者不得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了?
166.同一單位的勞動者休年休假應該怎么安排?
167.勞動者未休年休假能獲得補償嗎?
168.用人單位不允許勞動者休年休假需承擔什么責任?
第八章勞動安全保護
一、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保護義務
169.用人單位購買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合格造成職工傷亡的,怎么辦?
170.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廠房安全不達標,怎么辦?
171.建筑工地上,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自備安全帽嗎?
172.用人單位的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違章指揮,勞動者有權拒絕嗎?
二、未成年人和女性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173.雇傭童工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174.用人單位應當如何對未成年工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175.用人單位不能安排經期婦女從事哪些工作?
176.懷孕期間的婦女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177.女性勞動者流產也可以休產假嗎?
第九章社會保險
一、社會保險繳納
178.社會保險可以折算成現金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嗎?
179.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勞動者怎么辦?
180.用人單位破產了,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怎么辦?
二、養老保險
18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哪些具體內容?
182.符合什么條件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183.什么是企業年金?
184.企業年金的繳納和歸屬有怎樣的規定?
三、醫療保險
185.看病就醫的費用,如何通過醫療保險報銷?
186.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可否享受醫療保險?醫療期多長?
四、失業保險
187.勞動者失業了,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188.什么情況下失業的勞動者將不再允許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89.騙取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五、工傷保險
190.發生工傷怎么辦?
191.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
192.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193.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194.工傷保險費用由誰繳納?
195.用人單位未投保工傷保險后發生工傷事故,怎么辦?
196.什么情形下勞動者停止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
六、生育保險
197.哪些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負擔?
198.用人單位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時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第十章勞動爭議的解決
一、勞動仲裁
199.哪些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0.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購買住房公積金的請求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
201.勞動爭議的解決可以遵循什么樣的基本程序?
20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3.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一樣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嗎?
204.勞動者可以在哪里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5.工會可以作為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嗎?
206.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多長時間里提出?
207.勞動仲裁的一年時效是完整的一年嗎?
208.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有特殊規定嗎?
209.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寫些什么內容?
210.哪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發出后即可發生效力?
211.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撤銷勞動仲裁終局裁決?
二、勞動訴訟
212.仲裁裁決書已經生效,用人單位仍然不付勞動報酬,怎么辦?
213.勞動者因為勞務派遣發生爭議起訴時,怎么確定當事人?
214.工資糾紛調解后,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三、勞動監察
215.勞動監察也可以解決勞動爭議嗎?
216.勞動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舉報勞動違法行為?
217.勞動監察與其他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相比有什么優勢?
1.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4日)
2.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1994年9月5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1月3日)
6.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
7.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2009年11月12日)
8.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9月18日)
9.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
10.企業年金辦法(2017年12月18日)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4月16日)
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年9月13日)
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2013年1月18日)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1月16日)
17.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1月24日)
1.勞動合同范本
2.勞動合同變更協議范本
3.勞務派遣協議范本
4.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5.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6.民事起訴狀
7.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申請書
8.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
9.勞動仲裁流程圖
10.勞動爭議民事訴訟流程圖
11.解除勞動合同損害賠償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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