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0460
- 書名: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十四版
- 作者:李立眾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9年3月
- 入庫時間:2019-3-20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專業: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教師編寫
全面:涵蓋刑法典、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所有相關刑事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釋
易查:以法典條文為主干,以相關規定為注解,逐一對應
指引明確:逐條歸納法條主旨”
內容簡介:
自2017年本書第13版出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修訂了《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新發布了19件刑法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與指導性案例。為了及時反映這些動態,編者對本書再次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除了增補上述內容外,還新增了近來收集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其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發布的刑法規范性文件44件。此外,根據讀者的要求,本次修訂在附錄部分恢復了第13版中被刪除的刑法司法解釋總名錄,并且按照刑法典的順序而不再按照年份的順序,對其重新進行了編排,以便讀者能夠快速查找相關司法解釋。修訂后的本書能夠反映當下我國刑法法規及其解釋的最新全貌。
本書配套的公眾號“刑法一本通”除在第一時間發布本書出版后新發布的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與刑法指導性案例外,借助共享技術,用戶可隨時在公眾號中查閱刑法典、單行刑法與刑法修正案,可查閱與刑法條文相關的司法解釋與規范性文件(包括各省級法院發布的立案標準、量刑規范等規范性文件),可查閱1979年刑法原文、1997年刑法原文等刑法資料,可查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乃至各罪的裁判規則,還可閱讀《刑法一本通》各版前言等等。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第1~12條) 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11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 11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23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24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27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33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 33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 36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 46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 48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49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54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57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59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 61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 66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72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74
第四節 數罪并罰(第69~71條) 86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 90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96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109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115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119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126
第102條 背叛國家罪 126
第103條第1款 分裂國家罪 126
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 127
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 127
第105條第1款 顛覆國家政權罪 127
第2款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27
第106條 里外勾結的從重處罰 127
第107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127
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 128
第109條 叛逃罪 128
第110條 間諜罪 128
第111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129
第112條 資敵罪 129
第113條 本章之罪死刑、沒收財產的適用 129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 131
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1
第115條第2款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4
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交通工具罪 135
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 135
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135
第119條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138
第120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139
第120條之一 幫助恐怖活動罪 143
第120條之二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144
第120條之三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145
第120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146
第120條之五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 147
第120條之六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147
第121條 劫持航空器罪 148
第122條 劫持船只、汽車罪 149
第123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149
第124條第1款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149
第2款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149
第125條第1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152
第2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152
第126條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160
第127條第1款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
物質罪 161
第2款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161
第128條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162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162
第129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 164
第130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65
第131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165
第132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167
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 167
第133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169
第134條第1款 重大責任事故罪 172
第2款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173
第135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179
第135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180
第136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181
第137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81
第138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82
第139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183
第139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184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186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140~150條) 186
第140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186
第141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193
第142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 198
第143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199
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
第145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209
第146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211
第147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212
第148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212
第149條 本節法條的適用 213
第15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213
第二節 走私罪(第151~157條) 213
第151條第1款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217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218
第3款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218
第152條第1款 走私淫穢物品罪 225
第2款 走私廢物罪 225
第153條、第154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227
第155條 以走私罪論處的情形 231
第156條 走私罪的共犯 232
第157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 232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 232
第158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 233
第159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234
第160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235
第161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235
第162條 妨害清算罪 236
第162條之一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237
第162條之二 虛假破產罪 238
第163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38
第164條第1款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242
第2款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242
第165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243
第166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244
第167條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244
第168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245
第169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247
第169條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48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 250
第170條 偽造貨幣罪 250
第171條第1款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253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254
第172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 255
第173條 變造貨幣罪 255
第174條第1款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256
第2款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256
第175條 高利轉貸罪 257
第175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257
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59
第177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272
第177條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73
第2款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74
第178條第1款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275
第2款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275
第179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276
第180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277
第181條第1款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283
第2款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283
第182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284
第183條第1款 職務侵占罪 285
第2款 貪污罪 285
第184條第1款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86
第2款 受賄罪 286
第185條第1款 挪用資金罪 286
第2款 挪用公款罪 286
第185條之一第1款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287
第2款 違法運用資金罪 287
第186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 288
第187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289
第188條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290
第189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291
第190條 逃匯罪 291
《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1條 騙購外匯罪 292
第191條 洗錢罪 293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 296
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 297
第193條 貸款詐騙罪 301
第194條第1款 票據詐騙罪 302
第2款 金融憑證詐騙罪 302
第195條 信用證詐騙罪 303
第196條 信用卡詐騙罪 304
第197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 308
第198條 保險詐騙罪 308
第199條 刪除 310
第20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310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第201~212條) 310
第201條 逃稅罪 310
第202條 抗稅罪 312
第203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 313
第204條 騙取出口退稅罪 313
第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315
第205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 318
第206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319
第207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320
第208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320
第209條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321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321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321
第4款 非法出售發票罪 321
第210條第1款 盜竊罪 323
第2款 詐騙罪 323
第210條之一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324
第21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324
第212條 優先追繳稅款 324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第213~220條) 324
第213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 327
第214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330
第215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332
第216條 假冒專利罪 334
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 335
第218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340
第219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 341
第22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343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 343
第221條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343
第222條 虛假廣告罪 343
第223條 串通投標罪 345
第224條 合同詐騙罪 345
第224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347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 350
第226條 強迫交易罪 371
第227條第1款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372
第2款 倒賣車票、船票罪 372
第228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373
第229條第1款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375
第3款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375
第230條 逃避商檢罪 379
第23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379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 380
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 380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385
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 385
第234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387
第235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 387
第236條 強奸罪 387
第237條第1款 強制猥褻、侮辱罪 391
第3款 猥褻兒童罪 391
第238條 非法拘禁罪 391
第239條 綁架罪 393
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393
第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400
第242條第1款 妨害公務罪 402
第2款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402
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 402
第244條 強迫勞動罪 403
第244條之一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404
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405
第246條 侮辱罪 誹謗罪 405
第247條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407
第248條 虐待被監管人罪 408
第249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409
第250條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409
第251條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409
第252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 409
第253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409
第253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409
第254條 報復陷害罪 413
第255條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413
第256條 破壞選舉罪 413
第257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14
第258條 重婚罪 414
第259條 破壞軍婚罪 414
第260條 虐待罪 414
第260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417
第261條 遺棄罪 417
第262條 拐騙兒童罪 418
第262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418
第262條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418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之一) 419
第263條 搶劫罪 419
第264條 盜竊罪 429
第265條 盜竊罪 436
第266條 詐騙罪 436
第267條 搶奪罪 446
第268條 聚眾哄搶罪 449
第269條 搶劫罪 449
第270條 侵占罪 451
第271條 職務侵占罪 451
第272條 挪用資金罪 454
第273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 455
第274條 敲詐勒索罪 456
第275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459
第276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 459
第276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460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463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 463
第277條 妨害公務罪 463
第278條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464
第279條 招搖撞騙罪 464
第280條第1款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65
第2款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465
第3款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465
第280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469
第281條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469
第282條第1款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470
第2款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470
第283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470
第284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471
第284條之一第1款 組織考試作弊罪 471
第3款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471
第4款 代替考試罪 471
第285條第1款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471
第2款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472
第3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472
第286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475
第286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479
第287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有關犯罪的規定 480
第287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480
第287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480
第288條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481
第289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 搶劫罪 484
第290條第1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484
第2款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484
第3款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484
第4款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 484
第291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485
第291條之一第1款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485
第2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485
第292條 聚眾斗毆罪 488
第293條 尋釁滋事罪 489
第294條第1款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494
第2款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495
第3款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495
第295條 傳授犯罪方法罪 522
第296條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523
第297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 523
第298條 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 523
第299條第1款 侮辱國旗、國徽罪 523
第2款 侮辱國歌罪 523
第300條第1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524
第2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 524
第301條第1款 聚眾淫亂罪 528
第2款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528
第302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529
第303條第1款 賭博罪 529
第2款 開設賭場罪 529
第304條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536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 536
第305條 偽證罪 536
第306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537
第307條第1款 妨害作證罪 537
第2款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537
第307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 537
第308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 541
第308條之一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541
第309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 541
第310條 窩藏、包庇罪 541
第311條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 542
第312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542
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49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554
第315條 破壞監管秩序罪 554
第316條第1款 脫逃罪 554
第2款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554
第317條第1款 組織越獄罪 554
第2款 暴動越獄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 554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318~323條) 555
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556
第319條 騙取出境證件罪 557
第320條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557
第321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558
第322條 偷越國(邊)境罪 558
第323條 破壞界碑、界樁罪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559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條) 560
第324條第1款 故意損毀文物罪 560
第2款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560
第3款 過失損毀文物罪 560
第325條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561
第326條 倒賣文物罪 563
第327條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564
第328條第1款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564
第2款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565
第329條第1款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565
第2款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565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 565
第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65
第331條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567
第332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567
第333條 非法組織賣血罪 強迫賣血罪 567
第334條第1款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 568
第2款 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568
第335條 醫療事故罪 572
第336條第1款 非法行醫罪 573
第2款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573
第337條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576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 577
第338條 污染環境罪 577
第339條第1款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590
第2款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591
第340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592
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592
第2款 非法狩獵罪 592
第342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599
第343條第1款 非法采礦罪 603
第2款 破壞性采礦罪 603
第344條 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
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 608
第345條第1款 盜伐林木罪 609
第2款 濫伐林木罪 610
第3款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610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614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條) 614
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637
第348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 648
第349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649
第350條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51
第351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657
第352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658
第353條第1款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659
第2款 強迫他人吸毒罪 659
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 660
第355條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販賣毒品罪 660
第356條 再犯的處罰 662
第357條 毒品的定義與數量計算 652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 663
第358條 組織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663
第359條第1款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666
第2款 引誘幼女賣淫罪 666
第360條 傳播性病罪 667
第361條 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理 668
第362條 窩藏、包庇罪 669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 669
第363條第1款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669
第2款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670
第364條第1款 傳播淫穢物品罪 678
第2款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679
第365條 組織淫穢表演罪 681
第36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681
第367條 淫穢物品的界定 682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 683
第368條第1款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683
第2款 阻礙軍事行動罪 683
第369條第1款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683
第2款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683
第370條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685
第2款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685
第371條第1款 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 686
第2款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686
第372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687
第373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687
第374條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687
第375條第1款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688
第2款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688
第3款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 688
第376條第1款 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691
第2款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691
第377條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691
第378條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692
第379條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692
第380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692
第381條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 692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694
第382條 貪污罪 697
第383條 貪污罪的處罰 701
第384條 挪用公款罪 705
第385條 受賄罪 711
第386條 受賄罪的處罰 718
第387條 單位受賄罪 718
第388條 受賄罪 718
第388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719
第389條 行賄罪 719
第390條 行賄罪的處罰 721
第390條之一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724
第391條 對單位行賄罪 724
第392條 介紹賄賂罪 725
第393條 單位行賄罪 725
第394條 貪污罪 726
第395條第1款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726
第2款 隱瞞境外存款罪 726
第396條第1款 私分國有資產罪 727
第2款 私分罰沒財物罪 727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 729
第397條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 732
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739
第399條第1款 徇私枉法罪 740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41
第3款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741
第399條之一 枉法仲裁罪 743
第400條第1款 私放在押人員罪 743
第2款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743
第401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744
第402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745
第403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745
第404條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746
第405條第1款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746
第2款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747
第406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748
第407條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748
第408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 749
第408條之一 食品監管瀆職罪 749
第409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751
第410條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752
第411條 放縱走私罪 756
第412條第1款 商檢徇私舞弊罪 756
第2款 商檢失職罪 756
第413條第1款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757
第2款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757
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758
第415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759
第416條第1款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759
第2款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759
第417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760
第418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761
第419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761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763
第420條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界定 764
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 764
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764
第423條 投降罪 765
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 766
第425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766
第426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767
第427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767
第428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 767
第429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768
第430條 軍人叛逃罪 768
第431條第1款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769
第2款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769
第432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770
第433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 771
第434條 戰時自傷罪 772
第435條 逃離部隊罪 772
第436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 773
第437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773
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774
第439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774
第440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 775
第441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 775
第442條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775
第443條 虐待部屬罪 776
第444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 776
第445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777
第446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777
第447條 私放俘虜罪 778
第448條 虐待俘虜罪 778
第449條 戰時緩刑 778
第450條 本章適用范圍 778
第451條 戰時的界定 778
附 則(第452條)
第452條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關法律的廢止與保留 779
附 錄
Ⅰ 單行刑法
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782
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784
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785
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涉及刑法部分) 787
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 791
Ⅱ 司法解釋的附則規定 792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釋總名錄 795
Ⅳ 刑法司法解釋總名錄 798
Ⅴ 索引 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