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3626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解(解析疑難法理問題,提供便捷類案檢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領域糾紛案例全指引)
- 作者:李明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 入庫時間:2020-3-19
- 定價:188元
- 特價:150.4元,80折,省37.6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全力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領域糾紛提供務實有效的解決之道,提取近600件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例,設計出法理辨析→裁判觀點→類案精要三步法,清晰地向讀者呈現該領域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法律依據與判決思路。
★法理辨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案例為對象,簡明扼要闡明理論問題
★裁判觀點: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威裁判觀點為依據,歸納裁判要旨
★類案精要:首創類引詞檢索,快速指明類似問題解決方案
"
圖書目錄
"細目
第一章合同效力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認定
【法理辨析】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圍
2.合同效力的認定原則
【典型案解】
1.合同效力的審查判斷,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
2.審計報告不影響合同效力
3.未與承包人存在建設工程施工關系的,不承擔合同義務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補充協議合同效力
2.類引詞:省級規章合同效力依據
3.類引詞:合同效力法官釋明
4.類引詞:請求權基礎變更訴訟請求合同效力
第二節合同無效的相關議題
【法理辨析】
1.法定無效的情形
2.違反效力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3.中標合同的“備案”制度已刪除
4.違反實質性內容的合同無效
5.禁止中標前實質性磋商(談判)
6.串通招投標
7.低于成本價競標
【典型案解】
1.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超越建筑資質等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3.非必須招投標項目采取招投標的,串通投標,合同無效
4.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5.招標前就實質性內容簽訂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6.被掛靠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
7.BOT建設工程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無效
8.沒有證據證明對項目的投標價低于其企業個別成本價的,合同有效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合同無效擔保合同
2.類引詞:低于成本價
3.類引詞:串通招標
4.類引詞:合同效力必須招標中標通知書
第三節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
【法理辨析】
1.合同無效的責任分配原則
2.合同無效的過錯
【典型案解】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按照締約過錯承擔民事責任
2.中標后發包人擅自另行招標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約定窩工損失的,發包人因過錯應予承擔責任
4.明知發包人要解除合同,但承包人未采取防損措施的,就擴大的窩工損失,發包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賠償范圍,根據公平和誠信原則確定
【類案精要】
1.類引詞:締約過失責任基礎法律事實
2.類引詞:損失賠償自由裁量
3.類引詞:停工損失意思表示
4.類引詞:合同無效利益衡量
第四節合同無效的結算
【法理辨析】
1.多份合同無效的處理
2.“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適用
3.無效合同下返還財產的性質
4.結算協議的效力
【典型案解】
1.合同無效參照合同約定確定工程價款,在性質上為發包方的不當得利返還之債
2.合同無效,可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
3.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也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4.參照合同結算工程價款,并不意味著承包人可以獲得其他結算方式的選擇權
5.工程價款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工費、利潤等屬于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部分
6.合同無效,退場結算協議并不因此而無效
7.合同無效,折價補償應以據實結算為標準
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均無效時,未經招標投標且對中標合同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補充協議不能作為結算依據
9.合同無效,但發包方對工程實際進行了管理,對雙方有關扣除管理費的約定予以支持
【類案精要】
1.類引詞:依法必須招標實質性磋商實際履行
2.類引詞:下浮比例承諾書結算條款
3.類引詞:實質性磋商結算依據
4.類引詞:竣工驗收約定結算據實結算
5.類引詞:固定價款合同解除工程價款
6.類引詞:折價補償據實結算計價方式
7.類引詞:合同解除結算協議
8.類引詞:合同無效授權結算
9.類引詞:實際施工人中標通知書工程款結算
10.類引詞:實質性內容下浮率
第二章實質性內容與合同變更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實質性內容
【法理辨析】
1.實質性內容的功能
2.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主要情形
3.關于“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中“等”的理解
4.不屬于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情形
【典型案解】
1.工程范圍、工期、工程價款等,是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2.中標合同約定之外對工程量、工程款結算與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屬于實質性變更
3.計價標準明顯不同,屬于實質性內容變更
4.正常合同變更,不構成對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
5.改變預付款和進度款等支付款約定,屬于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
6.固定總價是在固定單位的計價方式基礎上根據工程量計算得出,工程量需雙方磋商確認的情況下,固定單價、固定總價及價格的調整不屬于背離實質性內容
7.發承雙方對工程價款約定了8%的讓利條款,屬于對合同實質性內容作了重大變更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履約保證金實質性內容
2.類引詞:讓利協議工程質量
3.類引詞:可調價款顯失公平
4.類引詞:固定綜合單價固定總價方式顯失公平
5.類引詞:工程價款重大變更
6.類引詞:結算方式違約金意思自治
7.類引詞:農民工工資舉證責任
8.類引詞:另行訂立“當事人”
9.類引詞:“黑白合同”中標通知書
10.類引詞:計價方法結算依據
第二節合同變更
【法理辨析】
1.實質性內容與合同變更的區別
2.合同變更主要情形
3.合同變更范圍
4.合同變更權限
5.合同變更程序
6.合同變更估價
7.變更估價程序
8.合同變更與工期調整
【典型案解】
1.新增工程量,屬于正常的合同變更
2.下浮率應視雙方對工程款結算的約定,屬于正常的合同變更
3.雙方材料價格確認函對材料差進行變更,屬于正常的合同變更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補充協議結算方式
2.類引詞:民用建筑結算依據
3.類引詞:補充協議實質性內容
4.類引詞:工程增量結算依據
5.類引詞:材料價格人工費調整
第三節情勢變更
【法理辨析】
1.正常的商業風險與情勢變更的區別
2.情勢變更的適用條件
3.情勢變更的主要適用情形
【典型案解】
1.因政策調整出現材料調整,但未提供證據證明的,不屬于情勢變更
2.原材料上漲超過約定幅度,但未提供證據證明的,不屬于情勢變更
3.居民阻工構成情勢變更,造成的工期延誤應當予以扣除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融資貸款商業風險
2.類引詞: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固定價格
3.類引詞:市場風險已預見到
4.類引詞:無法預見政策調整
第三章招標與資質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必須招標工程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依法招標而未招標的工程,違反《招標投標法》,合同無效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重大項目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3.商品住宅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但地方發改委有特別批復的且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合同應認定有效
【類案精要】
1.類引詞:依法必須招標工程惡意串標
2.類引詞:EPC總包資金來源
3.類引詞:住宅樓合同無效
4.類引詞:《招標投標法》授權依法必須招標
5.類引詞:直接發包住宅樓“黑白合同”
6.類引詞:依法招標工程范圍
第二節借用資質與超越資質
【法理辨析】
1.建筑企業資質管理
2.借用資質(掛靠)的主要情形
3.掛靠的認定
4.掛靠導致合同無效
5.掛靠人的工程款請求權
6.掛靠人的訴訟主體地位
【典型案解】
1.被掛靠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
2.發包人已向被掛靠人支付完畢工程款的,掛靠人不可再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3.掛靠人與發包人形成直接的合同關系,發包人直接對掛靠人承擔給付責任
4.發包人對掛靠關系明知的,構成事實合同關系
5.發包人已向掛靠人支付的工程款,應認定為已付工程款
6.發包人向掛靠人與被掛靠人的任何一方支付工程款的,即在給付范圍內消滅債務關系
7.被借用資質的承包人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類案精要】
1.類引詞:項目部勞動關系
2.類引詞:工程價款請求權管理費
3.類引詞:發包人明知實際施工人
4.類引詞:掛靠管理費
5.類引詞:被掛靠人補充賠償責任
6.類引詞:掛靠人直接撥付
7.類引詞:承包人訴訟主體地位
8.類引詞:工程款抵扣個人債務
9.類引詞:價值評判標準法確定性
10.類引詞:訴訟期間拘束力
11.類引詞:勞動合同關系掛靠關系
12.類引詞:被掛靠人明知推定
13.類引詞:舉證責任調查收集
14.類引詞:實際施工人工程價款
第四章招標文件與轉包分包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招標文件
【法理辨析】
1.中標通知書的性質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
【典型案解】
1.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發包人擅自將建設工程另行招標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3.無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類案精要】
1.類引詞:招標文件明確承諾
2.類引詞: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類引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同無效
第二節非法轉包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2. 名為聯營合同,承包人未參與施工,屬于非法轉包,合同無效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轉包分包
2.類引詞:轉包內部承包
第三節分包
【法理辨析】
1.違法分包的情形
2.分包合同的效力
3.勞務分包的認定
4.轉包與分包的區別
【典型案解】
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類案精要】
1.勞務分包與資質等級
2.勞務分包與違法分包
3.勞務分包合同
第五章工期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開工日期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實際開工日期與施工許可證上記載的日期不一致,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2.無開工通知的,雙方認可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時間
【類案精要】
1.類引詞:施工許可證實際進場
2.類引詞:開工日期實際開工
3.類引詞:實際進場時間雙方認可
4.類引詞:施工準備開工推遲
5.類引詞:開工日期實際進場
第二節工期順延
【法理辨析】
1.工期順延的認定方式
2.工期順延的事由
3.工期順延的法律后果
4.權利失效
5.合理抗辯
【典型案解】
1.發包人及監理同意工期順延的,開工日期應當順延
2.有證據證明向發包人多次提交工期順延報告的,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的損失
3.工期順延應向發包人申請并確認,承包人未提出的,視為工期不順延
4.工程增加設計變更,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的,工期不順延
5.承包人對工期順延提出合理抗辯的,應予支持
【類案精要】
1.類引詞:索賠報告工期順延
2.類引詞:停工正當理由
3.類引詞:工期簽證先履行義務
4.類引詞:人工費追加
5.類引詞:工期順延權利失效
6.類引詞:工期延誤報建手續
7.類引詞:工程欠款工期順延
8.類引詞:工期簽證雙方同意
9.類引詞: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
10.類引詞:工程變更工期順延
11.類引詞:圖紙不確定工期順延
12.類引詞:自然災害同時履行抗辯權
13.類引詞:災害天氣工期順延
14.類引詞:定額工期壓縮工期
15.類引詞:甲供延誤停工狀態
第三節竣工驗收與竣工日期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在法定期限內,發包人對竣工驗收報告中的結算標準無異議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2.行政機關竣工驗收備案書日期,不等于竣工日期
3.發包方未按約定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合格標準的風險應由發包方承擔
【類案精要】
類引詞:竣工時間證明力
第四節工期索賠
【法理辨析】
1.工期延誤的賠償責任
2.工期索賠程序
3.工期索賠的舉證
【典型案解】
1.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導致工期拖延的,由發包人承擔延誤工期責任
2.發包方未按約定提供圖紙以及支付款項,并同意順延的,由發包方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
3.遲延交付施工圖等無法確定具體順延天數的,工期順延責任由人民法院酌情認定
4.主張工期延誤系發包方造成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
5.工期延誤導致發包人有銀行貸款損失的,不屬于預見或應當預見的違約損失
6.不能證明工期延誤的,應當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工期順延舉證責任
2.類引詞:簽證視為工期不順延
3.類引詞:施工圖紙設計舉證責任
4.類引詞:工期順延更改設計
5.類引詞:工程順延鑒定意見
6.類引詞:停工時間賠償標準
7.類引詞:延期竣工違約金
8.類引詞:逾期交工違約責任
9.類引詞:會議紀要合同變更
10.類引詞:報告義務工期順延
11.類引詞:工期延誤因果關系
12.類引詞:工期順延舉證責任
第六章實際施工人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實際施工人的內涵與外延
【法理辨析】
1.實際施工人的內涵
2.實際施工人的外延
3.實際施工人與雇傭關系
4.實際施工人的證明
【典型案解】
1.實際施工人,是無效合同的相對人
2.掛靠人負責具體施工,被掛靠人按工程總造價收取管理費,掛靠人是實際施工人
3.發包方與實際施工人建立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向發包方主張工程價款
4.約定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而未約定勞務報酬的,是實際施工人
5.建設單位主張自己是實際施工人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農民工工資舉證責任
2.類引詞:工期延誤賠償責任
3.類引詞:掛靠人與實際施工人
4.類引詞:被掛靠人補充清償責任
5.類引詞:發包人明知
6.類引詞:實際履行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7.類引詞:訴訟主體資格
8.類引詞:表見代理
9.類引詞:工程聯營合同借用資質
10.類引詞:舉證責任
11.類引詞:竣工圖印章
第二節欠付工程價款范圍
【法理辨析】
1.“欠付工程價款范圍”的實際含義
2.欠付工程價款范圍的查明
3.查明與舉證責任分配
4.嚴格限縮對合同相對性突破
5.欠付工程價款的法律責任
【典型案解】
1.實際施工人有權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向發包方主張工程款
2.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3.合同沒約定利息,不符合《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17條關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規定
【類案精要】
1.類引詞:竣工驗收欠付工程款范圍
2.類引詞:竣工驗收欠付工程款范圍
3.類引詞:合同無效逾期付款利息
第三節代位權訴訟
【法理辨析】
1.實際施工人制度的立法調整
2.實際施工人的訴訟模式
3.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條件
4.實際施工人的程序處理
5.代位權訴訟
6.代位權訴訟的管轄
【典型案解】
1.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的性質,屬于事實上的債權債務關系
2.實際施工人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3.實際施工人行使訴權的前提,是提供證據證明欠付工程款的事實
4.承包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應當追加實際施工人
5.實際施工人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第三人,提起訴訟
6.發包人不欠付工程款的,實際施工人的權利主張不予支持
7.對方不是建設工程發包人的,不承擔支付欠款工程款的責任
8.投資人借用發包人名義開發,又與實際施工人簽訂協議的,債務由投資人和發包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9.實際施工人可以向發包人提起代位權訴訟
10.案外第三人作為債權人,可向承包人行使代位權訴訟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關系
2.類引詞:仲裁協議程序性訴訟權利
3.類引詞:欠付工程款范圍舉證責任
4.類引詞:債權人擔保人代位權訴訟
5.類引詞:實際施工人代位權
第七章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工程價款優先權的法律屬性
【法理辨析】
1.工程價款優先權的性質和特征
2.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其他的權利沖突
3.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主體
4.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前提
5.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客體范圍
6.合同無效與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7.放棄或限制優先權受償權
【典型案解】
1.工程價款優先權的法律性質是一種物上代位權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仍有效
3.違法分包,不影響主張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4.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放棄
5.建設工程價款受償權優先于抵押權
6.涉案土地被拍賣的,不影響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7.工程價款優先權不得對抗商品房的消費者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工程價款優先權承包人實際施工人
2.類引詞:合同無效優先受償權
3.類引詞:到期工程款債權扣劃資金
4.類引詞:公共停車場折價或拍賣
5.類引詞:抵押權消費者
6.類引詞:折價拍賣“三證”
第二節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債權范圍
【法理辨析】
1.債權范圍
2.工程價款優先權的具體債權形式
【典型案解】
1.未竣工的建設工程,可以行使價款優先權
2.部分工程已竣工驗收,具備工程款結算條件的,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3.無法直接拍賣或折價的公路建設工程等,收益可為優先受償權的行為對象
4.利息和損失不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范圍
5.中途退場的,可以享有價款優先受償權
【類案精要】
1.類引詞:人防工程
2.類引詞:裝飾工程
3.類引詞:利潤稅金
4.類引詞:停窩工損失材料價差損失
5.類引詞:未竣工工程工程竣工
6.類引詞:未竣工工程合同解除
7.類引詞:未竣工工程另行發包
8.類引詞:優先受償權違約金
第三節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間
【法理辨析】
1.除斥期間為6個月
2.工程價款“應當給付之日”
3.以訴訟方式行使工程優先受償權
4.執行階段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
【典型案解】
1.須以訴訟方式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2.超過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起算點6個月的,不再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3.從移交工程之日起超過6個月的,不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4.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應尊重當事人對行使期限的約定
5.實際竣工屆滿前,對工程價款優先權有約定按約定
6.因發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從合同解除之日起算優先受償權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起算點
2.類引詞:工程價款支付期限起算點
3.類引詞:行使期限
4.類引詞:竣工日期起算點
5.類引詞:工程價款支付期限行使期限
6.類引詞:應當給付之日
第八章計價方式與結算文件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計價方式
【法理辨析】
1.計價方式的約定
2.以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
3.定額標準的司法認定
【典型案解】
1.未完工工程,將合同約定的包干價款進行折算的方法,可通過鑒定計算工程量
2.雙方約定采用當地已停止執行的定額標準作為結算依據,合法有效
3.雙方約定的固定價,可以調整
4.約定優先采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應當優先采信專用條款部分有關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特別約定,沒有特別約定的,采信解釋順序在前的文件約定
5.固定總價是在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基礎上根據工程量計算得出,此時價格的調整不屬于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
6.雙方會議紀要中對計價標準計價方法作出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7.未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原定固定單價計價標準已無法適用
8.合同約定總價包干,未對建設分部分項工程約定計價標準的,工程未完工而解除合同的,不能按照約定計價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款
9.約定以煤炭自行銷售為工程款的計價方法的,應予支持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勞務分包固定單價
2.類引詞:合同解除固定總價鑒定
3.類引詞:固定價據實結算
4.類引詞:裝修工程變更簽證價
5.類引詞:工程造價計價方式定額
6.類引詞:可調價實質性內容
7.類引詞:可調價強制性規范
8.類引詞:下浮率合同變更
9.類引詞:固定價下浮率
10.類引詞:下浮率工人工資
11.類引詞:裝修工程鑒定工程造價
12.類引詞:定額市場價格政府定價
13.類引詞:固定單價中途退場鑒定
14.類引詞:固定價未完工工程鑒定據實結算
15.類引詞:固定價結算
第二節工程價款結算
【法理辨析】
1.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則
2.工程竣工結算文件
3.催告程序
4.合同效力與結算依據
5.審計報告與結算依據
6.財政審核結論與結算依據
7.默示結算
8.工程結算中的抗辯權行使
9.工程結算中的連帶責任
【典型案解】
1.財政部門出具工程結算意見,雙方無異議的,視為形成的結算協議
2.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不影響結算協議的效力
3.雙方多次協商并以合同約定的工程結算文件,對方在約定期限不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
4.《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20條中的“當事人約定”不能簡單理解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33條第3款的約定,是指雙方有專門約定
5.雙方約定默示結算的,應予支持
6.只提交工程的決算書,未提交竣工驗收結算報告的,不能簡單地以未提出意見視為默認作為認定工程款的依據
7.雙方約定以決算審核部門的審核結果為結算依據的,應予支持
8.對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解決爭議糾紛的約定,不因違法分包合同無效而當然無效
9.遲延交付工程款增值稅發票,不是拒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據
10.雙方未按約定完成結算并履行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期間仍需遵從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
11.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事實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類案精要】
1.類引詞:鑒定機構超越資質
2.類引詞:審計結算協議
3.類引詞:磋商結算依據
4.類引詞:默示結算
5.類引詞:默示結算鑒定
6.類引詞:通用條款
7.類引詞:合同無效結算約定
8.類引詞:未完工工程
9.類引詞:省級結算文件
10.類引詞:默示結算
11.類引詞:決算書
12.類引詞:審計司法鑒定
13.類引詞:實際施工人
14.類引詞:工程結算承諾書撤銷權
15.類引詞:訴訟保全保險費
16.類引詞:舉證責任
17.類引詞:監理公司公章
18.類引詞:結算清單舉證責任
第三節利息與違約金
【法理辨析】
1.欠付工程款利息
2.逾期付款違約金
【典型案解】
1.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交付之日為應付工程款之時
2.違約金與逾期工程價款利息并舉支付,總額應以實際損失為衡量
基礎
3.雙方約定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應予支持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可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5.合同無效的,不影響主張墊資利息
6.拖欠的工程款,可參照民間借貸利息標準
7.建設工程未完工和結算的,應從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
8.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時間,雙方已經約定付款時間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
9.對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
10.一審、二審未主張違約金過高的,再審申請下調不予支持
11.合同無效,不可以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共同意思表示
2.類引詞:授權結算重大誤解
3.類引詞:合同無效欠付工程款
4.類引詞:違約金
5.類引詞:墊資利率竣工日期
6.類引詞:預付款違約責任
7.類引詞:遲延履行違約金利率過高
8.類引詞:逾期付款違約金
9.類引詞:逾期付款違約金利率過高
10.類引詞:逾期付款違約金
11.類引詞:停工違約金
12.類引詞:工程進度款滯納金
13.類引詞:合同無效違約金
14.類引詞:工期延誤
15.類引詞:違約損害賠償利潤
16.類引詞:工程質量違約金
17.類引詞:工程款其他法律關系
第九章質量與保證金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工程質量
【法理辨析】
1.工程質量的連帶賠償責任
2.工程質量責任的范圍
3.工程質量的舉證責任
【典型案解】
1.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對于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2.行政主管單位要求辦理業主入住,不符合“發包人擅自使用”情形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工期延誤
2.類引詞:法定解除權
3.類引詞: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工程價款
4.類引詞:工程價款合并審理
5.類引詞:輔助工程擅自使用
6.類引詞:竣工驗收擅自使用
第二節工程質量保證金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可依當事人的約定執行
2.質量保證金超過保證期限的,應予返還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保修期尚未到期的,質量保證金待屆滿時再行結算
4.因發包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質量保證金條款不再繼續履行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質保金
2.類引詞:還款期限
3.類引詞:主合同解除
4.類引詞:返還期限
5.類引詞:竣工未驗收
6.類引詞:工程維修
7.類引詞:最低保修期扣留期限
8.類引詞:工程質保期限
9.類引詞:保修費用
10.類引詞:合同解除
11.類引詞:工程質保期
12.類引詞:竣工驗收
13.類引詞:無效合同
第十章鑒定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司法鑒定
【法理辨析】
1.司法鑒定的性質
2.專門性問題
3.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
【典型案解】
1.工程質量問題屬于專業性問題,需通過鑒定予以確定
2.工程量爭議范圍不能確定時,可申請全案工程量鑒定
3.對原建筑結構作重大設計調整的,可通過鑒定來計算工程款
4.合同無效但質量合格的,可參照合同約定或鑒定方式確定工程價款
5.通過鑒定方式確定工程價款的具體方法
【類案精要】
1.類引詞:鑒定調查取證
2.類引詞:塔吊增高降效人工費
3.類引詞:公章待證事實
4.類引詞:工程造價行業慣例
5.類引詞:固定總價可調價格
6.類引詞:工程質量保管不善
7.類引詞:撤訴鑒定意見
8.類引詞:申請鑒定申請調查取證
9.類引詞:鑒定范圍全部工程
10.類引詞:審計結果鑒定范圍
第二節司法鑒定的啟動
【法理辨析】
1.司法鑒定啟動程序
2.法官釋明
【典型案解】
1.雙方約定固定單價結算的,無須申請鑒定
2.約定固定單價,單方撤場未能完成全部施工的,可申請鑒定
3.雙方共同委托造價鑒定結算的,予以認可
4.雙方約定工程造價一次性包定的,無須再進行鑒定
5.雙方同意自行委托造價咨詢的,該咨詢意見的具有法律效力
6.應招標未招標的合同無效,可通過鑒定確定工程結算款
7.經法官釋明后,當事人未申請鑒定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8.對鑒定意見無異議又不提交鑒定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鑒定的權利
9.有簽證原件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對其證據不予采信
10.一審鑒定時對檢材真實性未提異議,后主張未經質證和偽造,不予
支持
11.申請鑒定卻不繳納鑒定費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1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計價標準的,仍然可以對工程造價委托鑒定
13.對于法院委托的鑒定,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再次啟動鑒定
14.對工程結算有異議,法院須釋明工程需鑒定及法律后果
15.一審放棄鑒定申請,二審又要求造價結算鑒定,如有必要,應予準許
16.二審申請鑒定應及時提供鑒定檢材,未能提供的承擔舉證不能的
責任
17.單方委托司法工程造價鑒定,對方未提出異議,鑒定報告具有證
明力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固定價包干價
2.類引詞:固定價應付款
3.類引詞:參照合同約定工程量
4.類引詞:固定價工程單價
5.類引詞:包干價據實結算鑒定
6.類引詞:固定價包干價
7.類引詞:固定總價固定單價
8.類引詞:固定價價格不再調整
9.類引詞:鑒定檢材真實性
10.類引詞:固定價工程變更簽證
11.類引詞:合同無效參照合同約定
12.類引詞:法官釋明結算資料
13.類引詞:法官釋明舉證不能
14.類引詞:質證鑒定意見
15.類引詞:鑒定檢材舉證不能
16.類引詞:鑒定檢材證據證明
17.類引詞:質證重新鑒定
18.類引詞:工程質量一審鑒定
19.類引詞:欠條鑒定費
20.類引詞:工程量鑒定費
21.類引詞:鑒定費舉證不利后果
22.類引詞:計價標準(方式)包干價
23.類引詞:竣工驗收固定價
24.類引詞:補充協議設計變更
25.類引詞:固定價鑒定
26.類引詞:工期延誤原材料價格
27.類引詞:固定價工程變更簽證
28.類引詞:據實結算鑒定申請
29.類引詞:計價參照合同約定
30.類引詞:補充鑒定法官釋明
31.類引詞:包干價設計變更法官釋明
32.類引詞:鑒定意見事實不清
33.類引詞:鑒定手續舉證不能
34.類引詞:鑒定檢材
35.類引詞:法官釋明舉證責任
36.類引詞:釋明舉證不能
第三節鑒定人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鑒定人未能出庭接受質證,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2.鑒定機構是否需要出庭,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決定
3.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業機構的資質等級擇優選擇鑒定機構
4.鑒定人員不具備鑒定資質和資格,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5.雙方選定未達資質等級機構的,鑒定意見具有證據力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工程質量舉證責任
2.類引詞:鑒定人質證
3.類引詞:鑒定資格備案登記鑒定意見
4.類引詞:鑒定機構搖號程序
5.類引詞:資質質證
6.類引詞:鑒定機構資質
7.類引詞:裝修工程資質
8.類引詞:裝飾工程工程造價鑒定機構
第十一章表見代理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判斷構成表見代理,應審查表見代理人的行為是否具備有權代理的外觀及相對人是否為善意
2.委托收款未具體的,視為具有收到工程款代理權
3.解除全權代理權限未通知對方的,仍構成表見代理
4.無授權委托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不構成表見代理
5.行為人在合同上簽字行為,并不足以表明其已得到簽訂合同的授權,并不表明行為人具有代理權
6.僅憑對方持有和使用項目部印章和標牌,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依據
不足
7.掛靠人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合同,構成表見代理的,對被掛靠單位具有法律約束力
8.掛靠人構成表見代理的,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表見代理人職務變更
2.類引詞:代理終止明確授權
3.類引詞:職務行為授權委托
第二節代理權外觀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個人持有一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屬于有權代理
2.雖無授權,相對人持有項目承包書且加蓋公章的,構成表見代理
3.公章為真實,雖非工商同一公章,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表見代理人具有代理權
4.對項目經理收取工程款行為無異議的,構成表見代理
5.交貨地在于施工工地,具有表見代理的表象
6.作為被掛靠人的公司應對掛靠人以項目部名義欠付第三方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未授權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的,不構成表見代理
8.僅授權參與締約合同,不能當然構成對后續履行行為的代理表象
9.第三方先后與表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簽過合同,項目部印章對外使用并未反對,被代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10.工作人員簽收工程結算表的,構成表見代理
11.收貨證明雖為復印件,但代理行為為被代理人認可的,表見代理
成立
12.實際施工人授權的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結算,構成表見代理
【類案精要】
1.類引詞:授權委托書承包人名義
2.類引詞:空白合同無限授權
3.類引詞:簽字蓋章
4.類引詞:項目部職務行為
5.類引詞:簽字蓋章真實性
6.類引詞:授權法定代表人公司意思
7.類引詞:表見代理人簽字
8.類引詞:公章授權
9.類引詞:被代理人默認項目部
10.類引詞:相對人舉證責任
11.類引詞:實際施工人項目部公章施工期間
12.類引詞:授權委托書訴訟請求
13.類引詞:項目部工程工地
14.類引詞:工作人員簽字蓋章
15.類引詞:代理權外觀
第三節善意且無過失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善意無過失,是相對人行為時主觀心態,應結合案件事實予以判定
2.從事建設活動的合同相對人,應對資料專用章負注意義務
3.相對人無法證明其善意且無過失的,不構成表見代理
4.相對人明知款項匯入其他公司而未核實的,存在重大過失
5.明知行為人代公司借款,卻將款項轉入個人賬戶的,未盡到注意義務,不構成表見代理的善意
6.相對人應當舉證證明其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
7.雖無明確授權簽訂合同,但從代表參與招投標和組織合同實施來看,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構成表見代理
8.雙方對派駐項目代理的職權有明確約定,一方當事人理應知悉對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別約定的被授權范圍
9.明知掛靠人是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人,在無代理權依據的情況下,掛靠人不構成表見代理
10.第三人明知代理人公章系偽造的,不構成表見代理
【類案精要】
1.類引詞:注意義務
2.類引詞:相對人知道
3.類引詞:提醒義務
4.類引詞:相對人有理由相信
5.類引詞:相對人注意義務
6.類引詞:相對人注意義務
7.類引詞:相對人知道
8.類引詞:相對人注意義務
9.類引詞:授權文件審查責任善意且無過失
10.類引詞:相對人明知表見代理
11.類引詞:注意義務主觀過失
第十二章舉證與證明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舉證
【法理辨析】
1.舉證責任概述
2.舉證時限的剛性與彈性
【典型案解】
1.無法證明向他人的支付系與工程有關,將承擔證明不力的法律后果
2.主張與第三方供材用于施工工程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3.承包人被強逐出工地,發包人應對掌控的機械設備等負擔舉證責任
4.主張遺漏工程量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5.主張合同添加條款真實性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6.當事人怠于行使舉證權利,產生證據失權
7.不能證明已經投入和工程物化部分的,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8.憑特快專遞僅能證明郵寄過,但不能證明郵寄資料的完整性
9.不能證明對方同意刪除備案合同中內容的,應當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
10.未能提交施工日志且無實際付款憑證的,不足以證明已施工完成建設工程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已付工程款舉證責任
2.類引詞:已付工程款舉證不能
3.類引詞:未施工舉證責任
4.類引詞:安全文明措施費舉證責任
5.類引詞:調換合同舉證責任
6.類引詞:鑒定費舉證責任
7.類引詞:印章真實性樣本對比
8.類引詞:工程量舉證責任
9.類引詞:工程量優勢證據
10.類引詞:工程資料事實問題
11.類引詞:結算資料經驗法則
12.類引詞:裝飾工程舉證責任分配
13.類引詞:未完工工程舉證不能
14.類引詞:工程款舉證責任
15.類引詞:工程款第三方支付
16.類引詞:工程完工舉證證明
17.類引詞:工程量施工常識
18.類引詞:欠條舉證責任
19.類引詞:工程量簽證
20.類引詞:實際施工人證明力
21.類引詞:點工費監理人
22.類引詞:水電費舉證責任
第二節證明
【法理辨析】
工程量的證明
【典型案解】
1.經雙方簽字的現場簽證單,具有證據證明力
2.員工在另案中的單方自認,對所在單位并無約束力
3.沒有建設單位印章及工作人員簽字的簽證,無法證明完成了簽證工程量
4.雙方約定項目部印章不得開具欠條,但未作為合同組成部分,對外不得約束第三方
5.本證的證明效果至少達到令人信服的高度蓋然性
6.主張受脅迫和乘人之危的,應當符合法定證明標準
7.根據優勢證明標準和經驗法則審查判斷證據證明力的高低大小
8.“新的證據”需要達到“有實質性影響”
9.申請調查取證內容與案件不具相關性的,不予準許
10.未提供證據證明損失是由對方未移交資料導致無法辦證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自認證明力
2.類引詞:刊物個案裁判
3.類引詞:虛假證據
4.類引詞:證明材料簽名或蓋章
5.類引詞:多枚印章證明力
6.類引詞:驗工計量職務行為
7.類引詞:工程簽證工程量監理單位
8.類引詞:施工圖紙公章高度蓋然性
9.類引詞:惡意串通舉證責任
10.類引詞:脅迫 乘人之危顯失公平
11.類引詞:脅迫可變更或可撤銷
12.類引詞:欺詐脅迫顯失公平舉證責任
13.類引詞:重大誤解撤銷權
14.類引詞:脅迫反悔
15.類引詞:工程款審批表工程預算書
16.類引詞:新證據
17.類引詞:偽造主要證據
18.類引詞:新證據
19.類引詞:申請調查取證待證事實
20.類引詞:賠償損失舉證責任
21.類引詞:臨時設施搭建費舉證責任
第十三章管轄
常見問題與法條導航
第一節管轄確定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訴的客體合并的,可以原告訴訟請求標的額來確定管轄
2.撤回本訴后,可對反訴提出管轄權異議
【類案精要】
1.類引詞:管轄恒定原則訴訟標的額
2.類引詞:合并審理強制性規定
3.類引詞:管轄確定訴訟標的額
4.類引詞:訴訟標的額實體審理
5.類引詞:從合同管轄確定
6.類引詞:標的額形式審查
7.類引詞:擔保合同形式審查
第二節專屬管轄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或者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
2.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案件的管轄,適用不動產管轄
3.實際施工人向承包人追索工程款的案件管轄,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4.BOT合作協議有別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應以不動產確定管轄
【類案精要】
1.類引詞:工程分包專屬管轄
2.類引詞:工程未開工不動產糾紛
3.類引詞:裝飾裝修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類引詞:工程所在地標的額
第三節協議管轄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協議管轄,違反專屬管轄的無效
2.“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中的“可”字,應當理解為由被選擇的法院行使排他性管轄權
3.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協議管轄,不能約束發包人
4.協議管轄不能作為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管轄依據,應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類案精要】
1.類引詞:約定管轄不溯及既往原則
2.類引詞:代位權訴訟管轄確定
3.類引詞:協議管轄專屬管轄標的額
第四節級別管轄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主張虛列訴訟標的額的管轄,應提供證據證明
2.虛增訴訟標的額,屬于越級起訴
3.訴訟標的種類相同可合并審理的,可根據有關管轄規定確定級別管轄
【類案精要】
1.類引詞:訴訟標的額實體審理
2.類引詞:惡意虛構訴訟標的額越級管轄
3.類引詞:合并審理主體相同
4.類引詞:變更訴訟請求級別管轄
第五節仲裁與管轄
【法理辨析】
【典型案解】
1.先約定訴訟后約定仲裁,應該以最后一份合同所約定的內容為準
2.中標合同是否有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3.“提交轄區內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無效
4.格式合同中的選項前未畫鉤的,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未達成一致
【類案精要】
1.類引詞:仲裁協議再審范圍
2.類引詞:補充協議變更糾紛解決方式
3.類引詞:糾紛解決方式未達成仲裁協議
4.類引詞:補充協議確定糾紛解決方式
5.類引詞:仲裁執行級別管轄
6.類引詞:仲裁條款確定性
7.類引詞:工程款仲裁協議
8.類引詞:放棄仲裁應訴管轄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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