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喧囂”一詞來形容今天的法院,真是再貼切不過。尤其是中、基層法院、法庭,總有開不完的庭。刑事審判庭,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家屬經常在庭下打成一團,執勤法警完全用身體來擋,任當事人撕扯。民商事審判庭,沒有警力保障庭審,法官的人身安全都成問題。如果這是我們應有的工作樣態,都是審判職責分內之事,尚屬我們可承受的喧囂。可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法院的辦公樓前成了“聲討”法官的聚集地。隔著不高的鐵柵欄,隔著我們本來贏弱的安保力量,一些當事人直接翻越而入,甚至有當事人要開車撞開鐵柵欄,可以想象案件的主審法官會以一種怎樣的慌張和狼狽迎上去接訪。大門口隔三差五就會響起此起彼伏的謾罵聲,叫囂著法官的名字,任意辱罵。有一周,連續聽當事人一整天一整天地叫罵,我不禁想去質問“你有什么權利這樣侮辱法官”,也不禁問自己“這份工作為什么會帶給我們如此多的無奈、委屈甚至屈辱,我們的明天會好嗎”。理智告訴我,我只能一遍遍問自己,再一遍遍鼓勵自己堅持下去。誰也不敢去質問當事人,我們只能無休止地做好化解工作,即使判決已經生效,即使案件不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喧囂中的法院,我們惟有兢兢業業、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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