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內容涵蓋既判力客觀范圍、訴訟標的、訴權、闡明、部分請求、訴的競合合并與請求權競合的關系、管轄規范中的混合規范、第2號指導案例的若干問題、與民訴法關系最密切的法學方法論問題。
該書特色在于:其一,既有對重要概念、規范的深度解析、闡釋,也有對“指標性”案例的全方位、嚴密的剖析。通過對真實案例的細致解析,澄清社科法學對法教義學的誤解。因而有鮮明的教義學特色。其二,致力于研究民事訴訟法上最棘手的一些問題,例如在本土應如何界定訴訟標的、如何確定既判力的客觀范圍、如何看待既判力時間范圍(及其與“吳梅案”的關系)、釋明的基本準則何在、既有的訴權說是否真的不分伯仲,在現行法下是否真的沒有競合合并的生存空間等。并且就這些問題都提出了獨立見解。其三,既有對民訴法學問題的分析,又有對對相關法學方法論問題的探討。澄清了教義學與解釋論、立法論的關系,探討了在法教義學的討論中如何合理運用非法學學科的知識或文獻。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