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0927
- 書名:最新反壟斷法條文對照與重點解讀
- 作者:王先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2年7月
- 入庫時間:2022-8-5
- 定價:46
圖書內容簡介
"反壟斷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現代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共同選擇。本書以2022年6月修正的《反壟斷法》為基礎,從條文對照、適用要點、典型案例、實用小貼士等模塊對法條進行對照與解讀。
全書秉持理論聯系實踐的理念。對條文的理解和適用進行解釋時,引用專業文獻,增強本書的專業性和準確性;精心梳理了關于反壟斷的典型案例,并提煉要旨,有針對性地放在相關條款之下,以案釋法,方便廣大讀者更好地理解、學習和適用新修改的《反壟斷法》。"
圖書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
第三條【壟斷行為的基本種類】
第四條【工作領導、競爭政策和競爭規則】
第五條【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第六條【對經營者集中的原則規定】
第七條【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原則規定】
第八條【對特定行業經營者的規范】
第九條【對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的原則規定】
第十條【對行政性壟斷的原則規定】
第十一條【反壟斷規則制度和反壟斷監管】
第十二條【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職能】
第十三條【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
第十四條【行業協會的自律】
第十五條【經營者和相關市場的定義】
第二章壟斷協議
第十六條【壟斷協議的定義】
第十七條【橫向壟斷協議】
第十八條【縱向壟斷協議和安全港規則】
第十九條【軸輻協議】
第二十條【壟斷協議的豁免】
第二十一條【禁止行業協會組織從事壟斷協議】
第三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二十二條【市場支配地位定義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因素】
第二十四條【市場支配地位推定】
第四章經營者集中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集中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集中申報】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豁免】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集中申報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資料補正】
第三十條【經營者集中的初步審查】
第三十一條【經營者集中的進一步審查】
第三十二條【經營者集中的停鐘制度】
第三十三條【審查考慮的因素】
第三十四條【經營者集中的禁止及豁免】
第三十五條【附條件批準集中】
第三十六條【決定和公告】
第三十七條【分類分級審查】
第三十八條【反壟斷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
第五章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三十九條【禁止指定交易】
第四十條【禁止妨礙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實行不平等待遇】
第四十一條【禁止妨礙商品在地區間自由流通】
第四十二條【禁止排斥或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及其他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禁止排斥、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十四條【禁止強制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
第四十五條【禁止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第六章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
第四十六條【涉嫌壟斷行為的舉報和調查】
第四十七條【調查措施】
第四十八條【調查程序】
第四十九條【保密義務】
第五十條【被調查者的配合調查義務】
第五十一條【被調查者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對壟斷行為的處理和公布】
第五十三條【經營者承諾制度】
第五十四條【行政性壟斷被調查者的配合調查義務】
第五十五條【對涉嫌違法主體的約談】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壟斷協議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經營者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反壟斷罰款的裁量因素】
第六十條【反壟斷民事責任和檢察公益訴訟】
第六十一條【行政性壟斷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妨礙反壟斷調查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罰款的特別威懾】
第六十四條【違法經營者的信用記錄】
第六十五條【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六十六條【執法人員的違法責任】
第六十七條【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反壟斷和知識產權保護】
第六十九條【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除外適用】
第七十條【施行日期】
附錄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2018.9.18修訂)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2019.6.26)
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2020.10.23修正)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2022.3.24修正)
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2022.3.24修正)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2022.3.24修正)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2021.6.29)
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