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460
- 書名:有組織犯罪案件辦案實務
- 作者:過永進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5月
- 入庫時間:2024-5-30
- 定價:10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攻和防、偵訴辯審的不同視角,法律共同體如何準確認定有組織犯罪案件,不枉不縱懲罰犯罪,全面介紹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前世今生”。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分別是:有組織犯罪的基礎篇,有組織犯罪法律適用和認定的實務篇,歸納、整理有組織犯罪事實、證據模板的文書篇,有組織犯罪常見辯護要點的辯護篇,典型有組織犯罪裁判要旨的案例篇,常用有組織犯罪法律法規的規范篇。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篇 基礎篇
一、有組織犯罪
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三、惡勢力組織
四、惡勢力(惡勢力一般團伙)成員的認定
五、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的認定
六、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管轄
(一)刑事案件管轄
(二)行政案件管轄
七、有組織犯罪線索核查
(一)分級分類線索處置
(二)“12337”智能化舉報平臺
(三)核查主體、提級核查、指定核查
(四)批準核查
(五)調查措施
(六)線索核查中的緊急措施
(七)核查結論
八、立案
(一)立案前審查
(二)立案、備案
九、偵查措施
(一)限制出境
(二)技術偵查措施、控制下交付、隱匿身份偵查
十、強制措施
(一)非羈押性強制措施、變更強制措施
(二)不得取保候審
十一、羈押
十二、移送審查起訴
(一)分案處理
(二)認罪認罰從寬告知、教育義務
十三、證人保護
(一)評估
(二)證人保護范圍
(三)證人保護措施
(四)證人保護程序
(五)制定證人保護措施
(六)筆錄、文書、卷宗、視聽資料中的保護措施
(七)禁止令保護
(八)重大人身安全危險的證人保護
(九)面臨急迫人身安全危險的證人保護
(十)面臨特別重大人身安全危險的證人保護
(十一)及時調整證人保護方案
(十二)跨區域開展證人保護
(十三)終止證人保護
(十四)證人保護工作的移交
(十五)證人作證補助與保障
(十六)司法工作人員及近親屬的保護
十四、律師辯護、代理
(一)保障律師執業
(二)律師依法履行職責
(三)律師報告備案制度
(四)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監督機制
(五)司法行政機關派員旁聽庭審
(六)提出司法建議的違規情形
十五、利用網絡實施的有組織犯罪
(一)概念
(二)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法律規范發展歷程
(三)我國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情況
(四)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認定標準
十六、“軟暴力”
(一)概念
(二)“軟暴力”由來
(三)“軟暴力”表現形式
(四)“軟暴力”程度標準
十七、“套路貸”
(一)概念
(二)“套路貸”由來
(三)“套路貸”與民間借貸、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區別
(四)“套路貸”定罪
(五)“套路貸”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
(六)“套路貸”共同犯罪的認定
(七)“套路貸”犯罪數額的認定
十八、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
(一)概念
(二)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法律法規
(三)全面調查
(四)代管、托管
(五)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產
(六)先行出售、變現或者變賣、拍賣
(七)評估、估價
(八)審查甄別并提出處理意見
(九)處置方式
(十)涉案財產無法找到、滅失或者混合的處理
(十一)高度可能性認定涉案財產證明標準
十九、非法放貸
(一)概念
(二)民間借貸與非法放貸的區別
(三)職業放貸人認定
(四)“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認定標準
(五)“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特別認定標準
(六)民間借貸利率保護范圍
(七)非法放貸數額、實際年利率、違法所得數額認定和計算標準
(八)非法放貸過程中伴生、次生犯罪罪數處斷
(九)非法放貸行業有組織犯罪認定
(十)時間效力
二十、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一)公職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的概念
(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含義
二十一、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
(一)打擊重點
(二)從重處罰
(三)“五類人員”(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人員從重處罰
(四)依法嚴懲與認罪認罰從寬有機結合
二十二、起訴
(一)審查起訴
(二)發現構成惡勢力組織的認定和補充偵查
二十三、審判
(一)從嚴、從重處理
(二)從寬處理情形
(三)主刑
(四)附加刑
(五)其他處理方式
(六)建議補充或者變更起訴
(七)二審程序中嚴格糾正,不得升格認定、增加認定
二十四、刑罰執行
(一)執行從嚴管理、跨省異地執行刑罰
(二)有組織犯罪案件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的減刑、假釋程序
(三)限制減刑、假釋
(四)開庭審理有組織犯罪案件減刑、假釋
(五)跨省解回有組織犯罪案件罪犯
第二篇 實務篇
一、組織特征
(一)穩定性
(二)嚴密性
(三)規模性
(四)主觀明知
(五)其他方面
二、經濟特征
(一)黑財來源
(二)黑財用途
(三)經濟實力
三、行為特征
(一)組織性
(二)暴力性
(三)多樣性
(四)其他方面
四、危害性特征
(一)稱霸一方
(二)一定區域
(三)一定行業
(四)包庇、縱容
(五)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
五、涉案財產處置
(一)提出處理意見
(二)處置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涉黑財產
(三)權屬有異議的涉案資產處置
六、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
(二)線索移送制度
(三)研判分析、案件通報等工作機制
(四)同步立案機制
(五)雙重職能管轄解決機制
(六)法律適用
七、刑罰執行
(一)減刑、假釋
(二)監外執行
八、有組織犯罪的預防
(一)“三書一函”的制發
(二)個人財產和日常活動報告
(三)開辦企業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審查、監督
九、證人、被害人保護
(一)補助、經濟補償
(二)保護措施
(三)執法、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保護
十、未成年人保護
(一)防范侵害校園工作機制
(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認定
十一、惡勢力組織
(一)惡勢力組織的認定標準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惡勢力組織的區別
(三)需要注意的兩個問題
第三篇 文書篇
一、有組織犯罪案件證據冊
二、個案證據冊
三、個人證據冊
四、有組織犯罪案件起訴意見書
第四篇 辯護篇
一、無罪辯護
二、罪輕辯護
三、涉案財產辯護
四、程序辯護
五、道德辯護
第五篇 案例篇
一、最高法裁判案例、指導性案例
二、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
三、公安部發布的典型案例
第六篇 規范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公安機關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
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辯護代理工作若干意見
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公訴廳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公訴證據參考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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